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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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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6名律师请求查处杨佳案辩护律师

31#
发表于 2008-8-1 12:2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在中共占据下,凡是未经中宣部「批准」的言语和文字,都是「造谣」罗。

在中共占据下,凡是未经中宣部「批准」的言语和文字,都是「造谣」罗。




在扁政府统治下,扁宣部就是最大的造谣基地。连碎纸机长什么样也不敢承认。
32#
发表于 2008-8-1 12:3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可耻的闹剧

......在未见面之前,检方凭什么证明笔录上签的字就一定是杨佳所签?作为公诉机关怎能用这样不专业、缺乏说服力的方式而对待律师?这岂不更让公众怀疑上海方面在阻挠外地律师介入吗?是不是标准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你的智力怎么这么低啊!!是天生(TianSheng)的吗?
想一想哪些律师为什么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呢?因为他们知道在法律上检方没有任何义务提供证明,相反法律要求哪些律师提供证据如果他们怀疑签名的真实性。他们还知道如果提出象你那样的问题,他们就成了一群无赖了。
33#
发表于 2008-8-1 12:3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支持北京律师

说你跳,你就真跳。
郏啸寅不是造谣?你反正就是个怀疑一切,负面主导。
那就没有什么好说了。
现在加拿大也出了个杀人狂公交车斩人,警察也迅速公布了情况,你也发表个负面评论我看看会是怎么样的。


就算郏啸寅是造谣,上海警察有什么权力逮捕他,法律依据是什么?

质疑权力有什么不对?难道质疑权力就是负面,那什么是正面?如果加拿大警察不依法办事,我同样会提出疑问和批评。
34#
发表于 2008-8-1 12:4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支持北京律师

以下事实算不算公布真相的一部分?
(1)上海警方7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闸北袭警案发生经过和前因后果作出详细解答。
(2)上海遇害警察妻子写博文驳斥“警察无能论”

:confused:


你真是逻辑混乱啊。你到底是想说他们公布了还是没有公布?你把遇害警察妻子当成是检方,还是警方?
35#
发表于 2008-8-1 12:4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可耻的闹剧

你的智力怎么这么低啊!!是天生(TianSheng)的吗?
想一想哪些律师为什么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呢?因为他们知道在法律上检方没有任何义务提供证明,相反法律要求哪些律师提供证据如果他们怀疑签名的真实性。他们还知道如果提出象你那样的问题,他们就成了一群无赖了。


你先回答第26帖的问题:
以下事实算不算公布真相的一部分?
(1)上海警方7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闸北袭警案发生经过和前因后果作出详细解答。
(2)上海遇害警察妻子写博文驳斥“警察无能论”

用你的评论来证明你不是对法律一无所知、不是智力怎么这么低。然后,我们再来讨论这一问题。
36#
发表于 2008-8-1 12:4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支持北京律师

你真是逻辑混乱啊。你到底是想说他们公布了还是没有公布?你把遇害警察妻子当成是检方,还是警方?


[第19帖]
你懂法律程序吗?杨佳案的真相应该在法庭上公布. 如果随便对外公布杨佳案的真相, 那才叫公然践踏法律程序呢!
37#
发表于 2008-8-1 12:4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支持北京律师

就算郏啸寅是造谣,上海警察有什么权力逮捕他,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说呢?你是真的不懂还是耍无赖啊?该不是天生低能吧?
38#
发表于 2008-8-1 12:54:4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逻辑,也不懂法律,更不懂律师的权利

扯蛋。这是律师争夺出名机会的闹剧。杨佳是个成年人,其父亲未经杨佳同意是无权为他聘请律师的。熊烈锁、孔建在法律意义上不是杨佳的律师,被拒会见杨佳是理所当然。
从报道中看,7月15日上午检察官对熊和孔两位律师提出三点意见,"第三、是否聘请律师他们要征求杨佳的意见,但目前杨佳没有表示要请律师。"。 "7月16日15:00,熊和孔律师来到“二分院”。“二分院”董姓检察员向二律师出示了注明日期为7月15日的询问笔录,并根据杨佳在笔录中的陈述 ----“我只接受母亲为我聘请的律师,其他人聘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父亲”(大意),告知两律师不能担任杨佳辩护人,不能阅卷和会见杨佳。" 由此可见,检方说的和做的完全一致,合法合理。
相反,这16位律师指责"三检察官没有如实告知杨佳其父亲已经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要求会见他的事实"才是胡闹。检察官询问杨佳时只应用中性问题,而不是"告知杨佳其父亲已经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要求会见他"。那是诱供。而且如前所述,无杨佳同意,就根本谈不上"已经为他聘请了律师"。这些律师要求会见杨佳,与街头小贩想卖水果给杨佳是一回事。

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搞这样的闹剧,实在是可耻。


没有逻辑,也不懂法律,更不懂律师的权利。

杨佳不能剥夺他父亲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他只可以不接受。
检方和公安也没有权利阻止杨佳父亲为他聘请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杨佳,除非该律师已经明确知道当事人不聘请他。而且律师是可以不认可检方和公安提出的证据的。

即便是卖水果的,卖给杨佳是我的合法权利,杨佳不买是他的合法权利,谁也不能剥夺谁的权利。如果中间有人背着杨佳对我说:“杨佳不要你的水果,你不要卖给他”,这个中间人一定是欺行霸市的黑家伙。

就这么简单。

显然,上海司法界是在想办法掩盖一些东西,这是闹剧的起源。
上海某政府的法律顾问来当杨佳的律师难道不可笑吗?只是这类事情在中国比较多而已。
39#
发表于 2008-8-1 13:4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可耻的闹剧

没有逻辑,也不懂法律,更不懂律师的权利。

杨佳不能剥夺他父亲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他只可以不接受。
检方和公安也没有权利阻止杨佳父亲为他聘请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杨佳,除非该律师已经明确知道当事人不聘请他。而且律师是可以不认可检方和公安提出的证据。

即便是卖水果的,卖给杨佳是我的合法权利,杨佳不买是他的合法权利,谁也不能剥夺谁的权利。如果中间有人说,杨佳不要你的水果,你不要卖给他,这个中间人一定是欺行霸市的黑家伙。

就这么简单。

显然,上海司法界是在想办法掩盖一些东西,这是闹剧的起源。
政府的法律顾问来当杨佳的律师难道不可笑吗?


不是杨佳剥夺他父亲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而是法律从来就没有赋予他父亲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看看那些律师的信就明白了。"他们指出,杨佳母亲目前是惟一有资格为杨佳聘请律师的人"

"而且律师是可以不认可检方和公安提出的证据"。不错,但是法律要求这些律师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不认可的理由。在司法上叫做“谁主张,谁举证”。那16位律师对此很清楚。

"即便是卖水果的,卖给杨佳是我的合法权利,杨佳不买是他的合法权利,谁也不能剥夺谁的权利。如果中间有人说,杨佳不要你的水果,你不要卖给他,这个中间人一定是欺行霸市的黑家伙。" 你以为杨佳还在大街上哪?你该不是以为小贩们都有权到看守所里去卖水果吧? 你的头脑"就这么简单"吗?
40#
发表于 2008-8-1 15:2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支持北京律师

你说呢?你是真的不懂还是耍无赖啊?该不是天生低能吧?


你除了用诸如以下这些侮辱和贬低别人的语言外,会不会以理据争?

简直是荒唐透顶了…… 提出如此愚蠢无知的问题来。
你的智力怎么这么低啊!
该不是天生低能吧?

如果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上海警察有什么权力逮捕郏啸寅,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别吭声。侮辱和贬低别人不能说明你的英明正确,只能证明你没有教养、理屈词穷。
41#
发表于 2008-8-1 15:32:3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次律师违法的事件能使中国在法制建设上更前进一步。
42#
发表于 2008-8-1 16:3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支持北京律师

如果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上海警察有什么权力逮捕郏啸寅,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别吭声。侮辱和贬低别人不能说明你的英明正确,只能证明你没有教养、理屈词穷。


"就算郏啸寅是造谣,上海警察有什么权力逮捕他,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是真的不知道造谣是犯法的吗?是我高估了你的理解能力?
还是你知道造谣是犯法的,只是耍无赖而已呢?
43#
发表于 2008-8-1 16:5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可耻的闹剧

不是杨佳剥夺他父亲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而是法律从来就没有赋予他父亲为他聘请律师的权利。看看那些律师的信就明白了。"他们指出,杨佳母亲目前是惟一有资格为杨佳聘请律师的人"

"而且律师是可以不认可检方和公安提出的证据"。不错,但是法律要求这些律师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不认可的理由。在司法上叫做“谁主张,谁举证”。那16位律师对此很清楚。

"即便是卖水果的,卖给杨佳是我的合法权利,杨佳不买是他的合法权利,谁也不能剥夺谁的权利。如果中间有人说,杨佳不要你的水果,你不要卖给他,这个中间人一定是欺行霸市的黑家伙。" 你以为杨佳还在大街上哪?你该不是以为小贩们都有权到看守所里去卖水果吧? 你的头脑"就这么简单"吗?


思维逻辑混乱加无知啊!

法律赋予了嫌疑人亲属为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律师不需要什么佐证完全可以不相信第三方引述的嫌疑人的意见,特别是检方和公安,律师和他们是对立的控方和辩方。相反,检方倒应该为他们的观点提出有力的证据,而那些所谓笔录在法律上不足为凭。

我的头脑比较简单,不过是你认为律师好像卖水果的,现在反咬一口。不过律师进看守所的权利,法律是有规定的,特别是第一次很容易。你的头脑好想不简单,复杂的有点乱了。
“杨佳母亲目前是惟一有资格为杨佳聘请律师的人”,这是上海检方提出的观点,在这个意见之下,上海某政府的法律顾问就成了杨佳的辩护律师。
44#
发表于 2008-8-1 19:07: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律师起不到什么作用,有的只会骗钱。
45#
发表于 2008-8-1 22:03:1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次律师违法的事件能使中国在法制建设上更前进一步。

现在的中国,最大的违法集团是政府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被政府称之为“刁民”的是护法团体,就某些谣言召开的发布会就是“谎言发布会”,仅举一例,当sars将要弥漫全北京时,国务院新闻发布会还信誓旦旦说“没有流行病”
杨佳事件已不是法律案件,演变成了政治事件,是对政府诚信的考试,虽然以前考试0分,人民还是希望这次政府通过考试,否则,力挺中共的都会失望。中国不能乱,也就是中共不能倒,可是中共对内压榨到了极点,国内已快榨干了,该考虑对周围国家掠夺了,然后分给“刁民”一勺汤。希望网络警察、采民风人士按规定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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