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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风气愈来愈盛,离婚后女方重新觅得第二春,且跟吁第二任丈夫移民,再申请仍在中国与前夫所生子女来加拿大团聚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过,最近一项移民及难民局(IRB)上诉部门的判决显示,如果该子女并未在母亲申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1-15
都说加拿大有人情,我觉得这太不人道.有不少人根本就不懂,甚至有些申请表都是人代为填写的,自己只是在空白的申请表上先签好名.我想可以通过验DNA来确认是否母子或父子关系,而准许移民.让人不能一家团聚是非常残忍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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