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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因言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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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4:3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胡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胡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嘉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先后以在境外互联网站发表文章、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其发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一国无需两制》等文章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谈话中,胡嘉进行恶意造谣、诽谤和煽动,妄图达到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胡嘉撰写的煽动性文章以及被制作成音频或整理成文字的采访录音,被境外多家网站链接和转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胡嘉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胡嘉在法庭庭审中能够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本案审理期间,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胡嘉的诉讼权利。在庭审中,胡嘉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庭审和宣判时,胡嘉的家属均到庭旁听。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
沙发
发表于 2008-4-3 13:50:30 | 只看该作者
Good
板凳
发表于 2008-4-3 15:31:26 | 只看该作者

汉独 --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
地板
发表于 2008-4-3 15:4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汉独 --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最初由[西风瘦马]发布
汉独 --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

对,是汉独。

汉人也不能独立,必须做奴才,否则就投进大狱。
5#
发表于 2008-4-3 19:26:19 | 只看该作者
判得太轻!
这种货色至少要判无期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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