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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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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愤怒的“温哥华机场电击枪事件”

61#
发表于 2007-11-22 23:32:1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胡硕士]发布


如果在法庭上你没有翻译,法官可以趁你急时马上判你死罪
了? -------------------------------------------------------------------------------------------------
您这种问题就看不出具有"思维能力".(请原谅)

和你所谓的 "帖子不对题,就要挨电击"有异曲同工之妙
62#
发表于 2007-11-22 23:3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

最初由[td_ld1]发布
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

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RCMP果断出手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警告世界各国所有将要移民加拿大却不通英语的准垃圾们:加拿大垃圾移民的数目已经到了该严格控制的时候了,放老实点,有点自知之明,最好不要来,否则这就是下场!!

猛贴 :thumbu:
63#
发表于 2007-11-22 23:3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

最初由[td_ld1]发布
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

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RCMP果断出手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警告世界各国所有将要移民加拿大却不通英语的准垃圾们:加拿大垃圾移民的数目已经到了该严格控制的时候了,放老实点,有点自知之明,最好不要来,否则这就是下场!!
这话应该去渥太华说去,挑个人多的日子口,站国会门口说!
最好用英、日两种语言轮换着说!
64#
发表于 2007-11-22 23:4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

最初由[这年头]发布
回复:怎么还在讨论啊?不就是语言不通的垃圾移民因自己精神失控付出了的应得代价嘛。。


这话应该去渥太华说去,挑个人多的日子口,站国会门口说!
最好用英、日两种语言轮换着说!

估计它那种话都不会说
65#
发表于 2007-11-22 23:4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最初由[condition zero]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你知道你哪天超速被抓会招警察电击吗?

如果你连这个基本问题都答不上来,那你以后上街可要小心了。

你知道你哪天超速被抓会招警察电击吗?---------------------------------------------------------------------------------------------------------------------------------------------------

会开车不? 老师没告诉过你:当警察认为你超速或闯红灯,让你停车时. 你是应该呆在车里?还是下车,把驾照什么的给主动递给警察?
如果你选择后种,轻的警察再给你扣几分. 重的,如果你边朝警察走,边伸手从内衣兜里拿驾照, 不电你一下.那警察算是"失职". :rolleyes:
66#
发表于 2007-11-22 23:5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最初由[风雨石雕]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爱国华侨们应该给建议一下,配备上呀.

不过在人民警察的真家伙是对自己人滴,对外边来滴一下别说是手软,就是骨头都是软滴,他是不敢下家伙滴.
这么多滴,显然是比较多“水”。
67#
发表于 2007-11-22 23:5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最初由[风雨石雕]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爱国华侨们应该给建议一下,配备上呀.

不过在人民警察的真家伙是对自己人滴,对外边来滴一下别说是手软,就是骨头都是软滴,他是不敢下家伙滴.

这事最好别粘边.大小那东西也叫"枪". 闹不好,说你"颠覆"政府,贩卖"军火"啥地.
68#
发表于 2007-11-23 00:09: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理工大往事]发布


和你所谓的 "帖子不对题,就要挨电击"有异曲同工之妙

您大概是在XX病院接受过电击吧. 您理解问题的方式总是给正常人这种印象. 虽然, 您是在医院里被电击那么几十下, 不是被警察.您仍值得俺们的同情! 据今天医疗发展的水平,治疗这种脑子里的病, 有效方法就是电击.
69#
发表于 2007-11-23 00: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最初由[风雨石雕]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對 此 事 大 放 厥 詞 人 們



那是吐沫,不老实就淹死你.
原来是吐沫!
好像也叫口水。
口水最好还是自己管住点,当然如果你是卖伞的另当别论,属于市场行销行为。要是中风人士,口水自然管不好,俺们也就不强求了。对于流口水的伢儿,说啥也没用啊!
随地吐痰的,估计罚款是逃不掉的了!
70#
发表于 2007-11-23 10:58:36 | 只看该作者
those who agree with how police handled this incident might have been so got used to be ruled or even abused in a police state.

IMO, the points are:
a. those 4 mounties did not follow a right procedure or protocol, if there is one in place
b. they tasered the poor man TWICE which looks unnecessary which I can tell from the video
c. they didn't apply CPR after the poor man lost conscious, which they should do as part of their duty.
d. taser has become a handy (or torturing) tool for cops to use at the first choice. so potentially everyone is in danger.

those stupid self-abusing comments should stop, for your own good.
71#
发表于 2007-11-23 12:01: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bigton]发布


those stupid self-abusing comments should stop, for your own good.

Who? u?
72#
发表于 2007-11-23 12:05: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marijuana]发布


你头几句话说的很对,但后面就跑题了?

依照你的说法,难道开车的警察想把地上的警察撞死?

你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没有任何事情是perfect,谁都做不到十全十美,大方向能对就不错了.

再怎么说那波兰人手上当时拿着什么东西,而且也不服从警察的命令.他是有可能攻击警察的.警察是什么,警察是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有权使用暴力对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加以制服.这有什么错?难道非要等到那个波兰人干死一两个人再开枪?那不能成了纵容犯罪了.

最后再次表态,坚决支持RCMP的正确行动.

支持!支持!支持!!!!!!!

坚决反对你!!!
73#
发表于 2007-11-23 12:07: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eidedu]发布


坚决反对你!!!

没关系,反对的很好,很正常.欢迎反对这次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下的反映.
74#
发表于 2007-11-23 12:08: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marijuana]发布


Who? u?

看见你的本拉登头像,你应该同情波兰人才对!!
75#
发表于 2007-11-23 12:10:3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eidedu]发布

看见你的本拉登头像,你应该同情波兰人才对!!

人不可貌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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