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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查IP地址控制BLOG上的恶意留言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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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08: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利用查IP地址控制BLOG上的恶意留言的教程:http://blog.51.ca/u-108210/2007/ ... %e7%95%99%e8%a8%80/
沙发
发表于 2007-7-11 13:55: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趴趴,我会把这个加到 FAQ 站点中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15:27: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谢谢趴趴,我会把这个加到 FAQ 站点中
我以为FAQ里有,查了一下,好象是没有,嘿嘿
地板
发表于 2007-7-11 21:56:4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加国趴趴]发布

我以为FAQ里有,查了一下,好象是没有,嘿嘿
有的
http://blog.51.ca/?cat=118
5#
发表于 2007-7-15 11:19:46 | 只看该作者

有 这 个 必 要 吗 ? ? ?

作 为 一 个 网 友 , 俺 觉 得 51博 克 上 恶 意 的 留 言 并 不 是 很 多 , 相 反 那 些 虚 伪 的 , 庸 俗 的 , 阿 谀 逢 迎 的 留 言 确 实 不 少 。 不 幸 的 是,  大 多 数 人 喜 欢 后 者 。。 。
              什 么 叫 恶 意 留 言 ?  标 准 自 然 是 不 一 样 的 。 在 51, 就 根 据 各 位 博 主 的 个 人 喜 好 来 定 。在 A眼 里 的 善 意 留 言 , 在 B看 来 则 有 可 能 是 恶 意 的 中 伤 。 。 。
             学 会 了 这 位 准 版 主 的 教 程 之 后 , 可 以 预 见 的 是 “恶 意 留 言 ”将 会 销 声 匿 迹 ,而 那 些 诸 如 “沙 发 ”“板 凳 ”“你 的 见 解 入 木 三 分 ”“你 的作 品 引 人 入 胜 ”。 。 。 等 等 无 聊 , 庸 俗 , 吹 捧  将 会 成 为 留 言 的 主 流 。 这 对 51博 克 以 及 各 位 博 主 将 不 会 带 来 任 何 有 益 , 积 极 的 影 响 。
6#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6:2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有 这 个 必 要 吗 ? ? ?

最初由[hanren62]发布
有 这 个 必 要 吗 ? ? ?

作 为 一 个 网 友 , 俺 觉 得 51博 克 上 恶 意 的 留 言 并 不 是 很 多 , 相 反 那 些 虚 伪 的 , 庸 俗 的 , 阿 谀 逢 迎 的 留 言 确 实 不 少 。 不 幸 的 是,  大 多 数 人 喜 欢 后 者 。。 。
              什 么 叫 恶 意 留 言 ?  标 准 自 然 是 不 一 样 的 。 在 51, 就 根 据 各 位 博 主 的 个 人 喜 好 来 定 。在 A眼 里 的 善 意 留 言 , 在 B看 来 则 有 可 能 是 恶 意 的 中 伤 。 。 。
             学 会 了 这 位 准 版 主 的 教 程 之 后 , 可 以 预 见 的 是 “恶 意 留 言 ”将 会 销 声 匿 迹 ,而 那 些 诸 如 “沙 发 ”“板 凳 ”“你 的 见 解 入 木 三 分 ”“你 的作 品 引 人 入 胜 ”。 。 。 等 等 无 聊 , 庸 俗 , 吹 捧  将 会 成 为 留 言 的 主 流 。 这 对 51博 克 以 及 各 位 博 主 将 不 会 带 来 任 何 有 益 , 积 极 的 影 响 。
你跟本不懂BLOG,那是与BBS不同的一个个人世界。
我写这个教程不是为你,而是为很多玩BLOG的朋友。
7#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6:35:55 | 只看该作者
BLOG是一个个性化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我的BLOG我做主”
大家可以试一下作主人的感觉,那里不会象BBS一样,无聊的口水战。有这时间,还不如多交点博友呢。

我在这里只上BLOG论坛这块,别的都不看,但如果有人在这块地方说不舒适的话,我会马上删除。

本人玩BBS八年了,管理员版主也做过七年,其实对BBS已经不玩一年了,这次是纯义务帮忙
8#
发表于 2007-7-15 17:4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有 这 个 必 要 吗 ? ? ?

最初由[加国趴趴]发布
回复:有 这 个 必 要 吗 ? ? ?


你跟本不懂BLOG,那是与BBS不同的一个个人世界。
我写这个教程不是为你,而是为很多玩BLOG的朋友。 俺 不 懂 BLOG, 但 俺 见 过 自 由 市 场 练 摊 的 !
9#
发表于 2007-7-15 17:47: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加国趴趴]发布
BLOG是一个个性化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我的BLOG我做主”
大家可以试一下作主人的感觉,那里不会象BBS一样,无聊的口水战。有这时间,还不如多交点博友呢。

我在这里只上BLOG论坛这块,别的都不看,但如果有人在这块地方说不舒适的话,我会马上删除。

本人玩BBS八年了,管理员版主也做过七年,其实对BBS已经不玩一年了,这次是纯义务帮忙 你 就 是上 网 资 历 再 长 , 作 过 斑 竹 的 时 间 再 长 , 也 不 能 说 明 你 的 这 一 教 程 是 必 要 的 。俺 看 不 出  两 者 有 什 么 联 系 !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8:50: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hanren62]发布
你 就 是上 网 资 历 再 长 , 作 过 斑 竹 的 时 间 再 长 , 也 不 能 说 明 你 的 这 一 教 程 是 必 要 的 。俺 看 不 出  两 者 有 什 么 联 系 !
对你的回复不再回复。因为你不懂BLOG,也很无聊。没时间理你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7-15 19:00:29 | 只看该作者
特别声明,此教程是本BLOG程序所带的功能,也是很多博友想知道的用法,我只帮助我认为应该帮助的博友。

我写教程不是一年二年的事,发现网上总会有些人无聊的跳出来想证明自己比常人聪明,真正实事到没看他做过什么,无非是些灌水出身的,对此种无聊BBS上的所以老资格的虾米,本人一律从头到脚的看不起,以后不与理会。
12#
发表于 2009-3-30 08:36: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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