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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nada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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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谁能帮助张虹母女留在加拿大?(第4集)

16#
发表于 2007-4-18 18: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假如道歉了呢?

大姐我服了你了,我请你喝茶!
我实在受不了了
17#
发表于 2007-4-18 18:21: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四哈]发布
为了达到个人留下目的,搞所谓的政治避难,污蔑中国,留不成又编巴,什么回去被罚款等,交不起学费,先把这些事非搞清再说。

你木然是不是也没个是非标准,你也跟着编巴,说他回中国受迫害,她的孩子父亲她都不肯讲,她的话有多少可信度。我看你也胡涂了,你是不是希望为了她留下,使劲也污蔑中国一把才痛快,最好说他回去和老赖律师讲的一个结局,那肯定100%留下。编巴,中国的名誉就让你们给搞坏的。

我重复我昨天的疑惑

我觉得她十年间遇到的人帮助她办事不利。那些说练法轮功留下来的,除了真正特别虔诚的,有多少还不是该做工做工,该读书读书,该跟中国不闲扯就不闲扯,该回国探亲也没事。怎么到她这里,这样难?

说句牛气点的话,我帮她十年,我可能都研究出怎样留下来的办法了呢。我说这话的前提是我们家移民是自己办的。

帮她办事的人在干啥?骗钱吗? 有这样费劲吗?
18#
发表于 2007-4-18 18: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那我觉得法律也是有弹性的,有些东西,要花大价钱可能才能争取到,有的呢,或者是举手之劳。

这里是加拿大,法就是法,不可能有弹性。
只有考律师那张嘴,或是从法律中找到漏洞,但决不能诋毁中国,不能撒谎,这样越辩越糟
19#
发表于 2007-4-18 18:2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啥事呢?

天阿~~~~~~~~~~~~~~,我遇到唐僧了,我当人妖还不成
20#
发表于 2007-4-18 18:2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tinahu]发布
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里是加拿大,法就是法,不可能有弹性。
只有考律师那张嘴,或是从法律中找到漏洞,但决不能诋毁中国,不能撒谎,这样越辩越糟

她诋毁中国是她的本来意思吗?

想诋毁中国,或许可以早点参加什么组织,省心省力的,再说她多大的活动能力?我看不透她。
21#
发表于 2007-4-18 18:26: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哪吒]发布


一个人要对自己说出的话"负责",不要老是"颠三倒四"和"信口开河".

一个指头指向别人,四个指头指向自己。
22#
发表于 2007-4-18 18:32: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我重复我昨天的疑惑

我觉得她十年间遇到的人帮助她办事不利。那些说练法轮功留下来的,除了真正特别虔诚的,有多少还不是该做工做工,该读书读书,该跟中国不闲扯就不闲扯,该回国探亲也没事。怎么到她这里,这样难?

说句牛气点的话,我帮她十年,我可能都研究出怎样留下来的办法了呢。我说这话的前提是我们家移民是自己办的。

帮她办事的人在干啥?骗钱吗? 有这样费劲吗?

练法轮功留下来那是命,她和我一年来的,得靠自己努力拿身份,我们前面有六四卡,后面有法轮功,查查美加法律,这空档期人不少呢,都靠读书啥的搞身份,她来时29岁,完全可以走这条路。
23#
发表于 2007-4-18 18:3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夏侯草]发布
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梦可以做,法很难改。
专业人士认为可行,我就支持。
24#
发表于 2007-4-18 18:35: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四哈]发布

练法轮功留下来那是命,她和我一年来的,得靠自己努力拿身份,我们前面有六四卡,后面有法轮功,查查美加法律,这空档期人不少呢,都靠读书啥的搞身份,她来时29岁,完全可以走这条路。

没身份的人可以读书吗?敢暴露身份吗?
25#
发表于 2007-4-18 18:40:16 | 只看该作者
I don't believe what she said. She should NOT stay in Canada.
26#
发表于 2007-4-18 18:4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tinahu]发布
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只有考律师那张嘴,或是从法律中找到漏洞,但决不能诋毁中国,不能撒谎,这样越辩越糟

我是怀疑律师(移民顾问)有问题。
27#
发表于 2007-4-18 18:48: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张女事件怎么也想不到,三个代表刚来加拿大,哪吒等技术移民优越感强可以理解,但包括握手、小心等平时满有同情心的正义人士也不赞成留下来就不得其解了。

本人再次说明,只是人道原因,俗话说得可怜,让母女留下来。毕竟十年时间,而且也有先例,人道途径留下来,体现加拿大的社会价值。也体现华人社区对弱者的关爱。而且社会上已经有相当的人群愿意提供各种帮助,难道在华人聚集的五一网就找不到这样的善举吗?

如果因为言辞激烈让一部分人不舒服,在此向这部分人道歉。

做为个人, 她留下来无可不可
但作为政府, 决不能开这个先例.
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支持她的原因.

要论可怜, 中国至少还有几千万农民比她可怜, 你难道让加拿大都按难民接受过来?

俺的看法, 孩子跟她回国, 身份又丢不了, 长大了再回加拿大来, 然后再办团聚就行了. 过苦日子的孩子才懂事, 把孩子留在加拿大, 长大了认不认她这个妈都成问题
28#
发表于 2007-4-18 19:14:0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做为个人, 她留下来无可不可
但作为政府, 决不能开这个先例.
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支持她的原因.

要论可怜, 中国至少还有几千万农民比她可怜, 你难道让加拿大都按难民接受过来?

俺的看法, 孩子跟她回国, 身份又丢不了, 长大了再回加拿大来, 然后再办团聚就行了. 过苦日子的孩子才懂事, 把孩子留在加拿大, 长大了认不认她这个妈都成问题

十年加国生活,带着一岁多的孩子,像这样的例子不多。特例特批,张女不能成为别的案件的先例。政府的考量是他们的事情,作为民间个人,不能站在政府的一面。

我们不可怜,即使回去也不会处于社会最底层。但已经移民加拿大数年了,完全习惯于这里的生活,让我们打道回府,我们愿意吗?我们还能适应那个社会吗?再说,公平吗?人道吗?

孩子回去身份丢不掉,但英语肯定不行了,再回来又能怎样?孩子回去过得好,大家心安理得,要是真的不尽人意,看你们这些叔叔大爷婶婶怎么能对得起自己的言行。
29#
发表于 2007-4-18 19:33: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十年加国生活,带着一岁多的孩子,像这样的例子不多。特例特批,张女不能成为别的案件的先例。政府的考量是他们的事情,作为民间个人,不能站在政府的一面。

我们不可怜,即使回去也不会处于社会最底层。但已经移民加拿大数年了,完全习惯于这里的生活,让我们打道回府,我们愿意吗?我们还能适应那个社会吗?再说,公平吗?人道吗?

孩子回去身份丢不掉,但英语肯定不行了,再回来又能怎样?孩子回去过得好,大家心安理得,要是真的不尽人意,看你们这些叔叔大爷婶婶怎么能对得起自己的言行。

像她这样等难民的肯定还有不少, 她要批了, 其他的都跑去生孩子怎么办? 此事政府完全没做错, 完全是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为什么民间个人就不能站在政府的一面?

人的同情心是有限度的, 大多数中国移民因为见惯同胞们为出国的不择手段, 同情心早已耗尽, 这也就是为什么51上支持她的人不多见的原因.......
30#
发表于 2007-4-18 19:3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最初由[tinahu]发布
回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同意,人是可怜,但说谎不好。

记得中国有句老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理有理!
竟然要抛弃孩子,这种妇人怎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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