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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庭山之梦:明天要打赢同警察的官司(第5集)

46#
发表于 2007-4-16 20:20:13 | 只看该作者

同感!支持把官司打到底!

最初由[canadafreeword]发布
在圆梦系列中,

51网到今天为止第一次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
47#
发表于 2007-4-16 20:58:01 | 只看该作者

抓住那两个检察员没有出示证件!

我的工作有时跟警察打交道,他们必须向我出示警徽或,否则我不会给他们任何帮助,即使他们穿者制服甚至向我出示他们的枪和警棍,我都会微笑的拒绝,这是规定!
那两个检察员也必须出示证件,即使他们穿者制服!
没有证件不让他们进屋是主人的权利,是合法的。
另外那个租客出庭作证很重要。
告诉他不要怕,警察不会抱负的。
48#
发表于 2007-4-16 21:0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沟通,沟通,沟通还是沟通!

最初由[publicbus]发布
回复:沟通,沟通,沟通还是沟通!



警察已经撤诉袭警,也就是承认没有袭警。尽管警察有权利使用武力甚至开枪,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这起案件中,他们应该能很容易判断他们的对手对他们有多么大的威胁,四个警察对付一个越裔华人,(此人个不会很高吧),很难制服吗?把工具认成武器?可以叫他放下。特别是制服以后还肆意虐待,显然失当。


记得若干年前警察在街车上枪杀的那个有精神病的青年(华人?)吧?最后怎么样?警察道歉了?赔偿了?人已经死了什么都没用了!
我意思不论警察是否使用过当武力,起因应该是误会,而误会的产生肯定是无法正常的沟通!
49#
发表于 2007-4-16 21:11:06 | 只看该作者

狗屎一堆

本地警察是狗屎一堆,只會對付好人,碰到壞蛋,躲得遠遠的,全是chicken.
50#
发表于 2007-4-16 21:14:29 | 只看该作者

警徽或ID

Sorry!
给大家一点建议:遇到警察找麻烦千万不要激动,即使你有理也不要大声吵,也不要向他们点头哈腰,要面带微笑、不卑不亢,让他们放松下来,认为你对他们不会构成威胁,同时你可能有理由要讲。
最主要是让他们放松,他们怕你要了他们的小命!
51#
发表于 2007-4-16 21:46:35 | 只看该作者
警察事后做伪证,这已经不是误会问题,而是知法犯法.
52#
发表于 2007-4-16 22:30:07 | 只看该作者
警察,能躲就躲,就算你对,也只能受气.受气事碰到的人多了!
53#
发表于 2007-4-16 22:30:32 | 只看该作者

伪造罪

大家还记得前两天报道多伦多伪造证件的事吗?
看样子这里的警察早就会了,他们改日期,作伪证, 这应该和伪造罪同等, 同样是妨碍司法, 其罪据说应有10-12年牢狱.
54#
发表于 2007-4-17 00:1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提供点建设性的意见吧

最初由[escer]发布
回复:提供点建设性的意见吧


看来下次我上法庭得找你才行. 就是不知您是否够了岁数:"首要的,绝对的 必须的 是要有一个有智慧有经验有能力的律师(既然 是弱者方 就最好 找个女性律师,上岁数的最好 但要有本事 又能冷静应对庭审 又能博得法庭同情)"

一 我说了 我不是律师 也没有任何相关的经历 甚至哪里的法庭都没进去过
二 我的建议想表达的是尽量在潜移默化里影响法官的同情心 就好比 穿戴整齐去法庭一样的道理 并不是想取笑任何人

三 大家还是多发表点和主题有关的回复吧
55#
发表于 2007-4-17 01:12: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温先生

一定要讨个公道,恶警得受到惩罚。
56#
发表于 2007-4-17 10:17:05 | 只看该作者
警察为了推卸责任,公开做伪造证据就是违法
57#
发表于 2007-4-18 16:31:56 | 只看该作者
I saw here few people having same problem, why don't all you guys get together and help each other? There is already an organization "equal legal rights for all".
58#
发表于 2007-4-18 23:24:30 | 只看该作者
在询问温庭山“当警察进入你家时你手里拿着什么”时,温庭山说他什么也没拿,两手空空。

VS

由于温庭山手里拿着干活使用的工具,加之情绪激动,言辞不太友好,二人以为温庭山要袭击他们,离开房间后报警,此时温庭山也向警方报警。


一定要讨个公道,恶警得受到惩罚。
But which one is true?
59#
发表于 2007-4-19 00:05:5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为什么打官司的需要律师。只有律师才不会被搅浑头,所以在这里律师被称为professional liar.
温先生要警惕你的律师,西人从来是看着热心,背地里使鬼花招的。谁都不要信任,什么都自己前后想不矛盾了才做。
强烈支持温先生和其他朋友们寻求正义.


最初由[panda50]发布
在询问温庭山“当警察进入你家时你手里拿着什么”时,温庭山说他什么也没拿,两手空空。

VS

由于温庭山手里拿着干活使用的工具,加之情绪激动,言辞不太友好,二人以为温庭山要袭击他们,离开房间后报警,此时温庭山也向警方报警。


一定要讨个公道,恶警得受到惩罚。
But which one is true?
60#
发表于 2007-4-19 02:35:3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

这个官司要小心.因为好象控方证据不足.

1.温庭山是否有权拒绝消防局督察入屋检查?

没有. 消防员有权检查.

另外消防局督察未穿制服和未出示证件一事,不管事实如何关键是如何证明. 但他们擅自入屋, 似有不妥.

2.警方在逮捕温庭山时是否过度使用武力?

也不容易证明. 法庭讲的是证据。温庭山称: "面对四个警察我居然敢动手,他们也太抬举我了。"这样的论据不管用. 得找人证,物证证明在温先生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警察还是用了武力.

如果查看一下4个警察在当天办案的记录, 即Memo Book, 从中看看4个警察的记录是否有矛盾之处. 除非4个警察同时撒谎, 但通常这种可能并不大. 特别是看到文中介绍一直是两个警察(一个是光头). 另外两个警察不同流合污的可能性很大.

3.警方是否存在非法搜查住宅的事实?

因为是911报警, 警察可以保护消防局督察入屋检查防火安全.关键看他们都检查了啥.是否翻箱倒柜或检查和防火安全无关的事. 如果是则违法。

4.警方逮捕温庭山后是否不让其找翻译和打电话?

得看警方记录.按法律控方律师有权查看警方和警察在当天的记录.从中看看是否能找出矛盾之处.

"温庭山说,就是在警局内,这个警察也没有收敛对他的虐待,好几次把他的手腕扭得几乎要折断,他凄惨的叫声惹得所有正在办公的警察回头,然而没有一个人过来问问怎么回事"

可否调看当天警局的录像?看看是否有录像做证据. 不过通常警察不会笨到在录像镜头前打人.

另外身上的伤警察可以解释为拘捕照成的. 但手拷造成的伤则可以解释为torture. 因为戴上手拷后就不存在拘捕了.

希望这些意见能有所帮助.

**********

最后,我想我们大家不应因为此时就对警察有付面的看法. 相反我们应该多参加一些和警察或社会治安相关的活动. 多和警察沟通,避免误解.说实话,华人犯罪率不高但华人区的犯罪率一直在升高.就是因为我们华人不爱惹麻烦. 让犯罪分子觉得在华人犯罪安全.而其他族裔的人又会因为华人区犯罪率高而对华人产生误解.

警察也是人,警察不生活在真空里. 公平的说加拿大警察是世界上对华人最友好的警察队伍之一. 如果加拿大的警察都不能得到我们华人公正的评价, 那只能说我们华人自己有问题或我们华人天生不喜欢警察.

坏警察不能说没有, 但毕竟是少数. 只有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才能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我们广大华人在加拿大才能安居乐业.

只有罪犯才对警察有敌意. 黑人社会和阿拉伯社会对警察的反感,最后倒霉的都还是他们自己.

希望广大华人都来协助警察,支持警察的工作.和警察打官司不是为了反对警察,而是监督警察,更好的为我们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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