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李大水]发布
首先, 走私犯罪不是加拿大审判的结果, 因此, 没有是否应该高于人权的可比性. 现在加拿大所要进行的遣返,只是因为赖属于非法居住,和走私犯无关.
其次, 不能把当事人遣返到有死刑(或可能被盼死刑)的国家,这是加拿大的法律,法官显然比你清楚的多.
至于说是否是"有钱人的人权", 那可就见仁见智了. 有句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有钱人比穷人更平等. 呵呵. 呵呵.
------高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有钱人比穷人更平等.” 如有“更”字,何谓平等?
我刚到多市时,在地盘做电工,认识不少难民朋友,他们告诉我们加拿大申请难民多数是说受迫害(早年用一胎政策,后来变64学生,一段时间成FLG---),有专门帮他们编故事的,要多惨就写多惨,反正加国法官不会去中国调查。原则是不怕你们不信,只要法官相信!
有一段时间,只要你声称是FLG,在国内都受到轮子们声称的残酷迫害,法官马上就信。再过一段时间,法官看到源源不断申请难民的人都声称是FLG,统计分析发现70%以上的申请难民的人中国人都声称是FLG,在国内都受到轮子们声称的残酷迫害,这才怀疑他们做假。
他们长期审阅专门针对他们编的故事,这就是他们对国内的偏见比一般都厉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赖能再赖在加国,加国是别国犯罪分子的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