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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控辩双方既然已经达成协议,我们就该接受这个结局。”
----是否意味着:如果控辩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将又是另外一个事实?
栗钧说,陈敏律师团之所以要与检控方谈判达成协议,也是基于陈敏父母一再坚持。陈敏的母亲多次表示,不希望再给东岳父母带来伤害。 同时,陈敏认罪后张东岳的父母也不希望再进行庭审。
-----也就是说, 与检控方谈判达成协议,以认罪换取轻判,由一级谋杀降为二级谋杀,是不希望再给东岳父母带来伤害?
栗钧解释说,既然检控方有能力以超越合理的怀疑标准 认定陈敏在张东岳失踪时非法进入了那个房子,他便与张东岳失踪脱不了关系。
-----"以超越合理的怀疑标准"是否等同于"不合理的怀疑标准"?
本人愚钝,以上几点始终不得要领,不知网友们能否给开导开导?
个人认为: 判罪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应以协议,DEAL 和罪犯父母的一再坚持为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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