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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4年卖3套房引税局怀疑 结局让所有人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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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06:4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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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加拿大税务局(CRA)对频繁买屋卖屋的业主盯得很紧,一旦他们认为纳税人卖房时把本不是自住房的物业不适当地作为自住房而避税,那么就会拒绝业主的PRE(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21-6-18
税务局站纳税人一边的想法只有白痴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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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08:12: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轮子是华社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于 2021-6-18 08:13 编辑

华人社区里被捉住的类似地产精英多的是,但绝大部分都是不请律师,交钱认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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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8 09:57:28 | 只看该作者
6年卖5套?四年卖3套?这样短的周期倒房能够赚到钱吗?

计算一下,地产经纪费按3-4%计算,100万的房子就得3万以上甚至4以上(加上HST)。房子买进时的土地转让税、律师费、办理贷款如果用的是B lender的话还是至少1%的lender fee(这个费用基本上都1-2%之间,有的甚至高达3%,私贷就更高了),还有一些交接过程中的小的杂费。卖出时要律师费、银行贷款提前结束的罚息,最大的就是交易佣金。(持有房屋时的利息支出)所以买卖交易一次,费用起码要占到房价的6%,这么短的周期交易,可以说是很难获利的,即使房价涨幅高,但利润也被压缩了不少。

房产不是股票,是适合用于“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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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6-18 07:32:21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哈哈,cra钓到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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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6-18 08:31:43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JJ又来教唆人捂盘顶房市了,经验证明,这样的傻子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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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6-18 08:48:23 | 只看该作者
香港太阳日报高管肯定是偷税漏税了,给抓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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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6-18 13:11:5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税法只要稍微改改就不至于这么打官司让律师发大财,比如住五年以下的卖出房一律按投资房交50%资本增值税。税法本身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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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6-18 14:36:25 | 只看该作者
税务局眼睛里只有一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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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6-18 14:57:39 | 只看该作者
自己造的梦之屋嫌太小, 为即将死去的姐姐搬家,,,怎么听起来很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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