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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crophagea 于 2021-4-2 23:00 编辑
支持孙杨!
WADA的检控完全站不住脚。所谓规则,必须是事先公开,所有相关人员都清楚明白的。
而WADA控告孙洋使用的所谓“规则”(只要有一个取样人员有护士资格就是合法取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事发前有关各方都从未听说过有这个说法,相反孙杨认定的“所有取样人员都应该有WADA授予的合法取样资格”才是各方认同的规则。这点从中国泳联、国际泳联、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判定都可以看出,这是大家一致认同的规则。
WADA有权制定更改自己的规则,但控告他人使用的必须是事先说明大家都知道的规则,而不是事发后在法庭上临时做出的解释。在法庭上WADA不应该既做原告、又做规则制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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