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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crophage 于 2021-1-20 08:30 编辑
自我打脸的说法。一边说“200多年前美国亚当斯政府制定《惩治煽动叛乱法》压制公民言论在当时遭受广泛抨击,政府不能立法限制民众的言论自由非常明显。 ”扭头又说“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个宪法的“绝对权利”不等于什么都可以说,说什么都不必承担责任。言论自由在现实中也是有限度和边界,而非绝对和无限的。这就是言论自由的例外,它们包括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需要质问一下这个傻逼作者:到底政府有没有权力压制煽动叛乱的自由言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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