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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垃圾箱里的纸杯 让纳税人花了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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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6:4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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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Tim Hortons再次举办一年一度的“卷杯抽奖”(RRRoll Up the Rim)活动,将送出高达5亿元礼品,大的奖品包括汽车、电视、5000元的现金卡,小的则有甜甜圈、免费咖啡等。 Tim Hortons的这个活动是加拿大独有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6-2-15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6-2-15 12:55
天朝是法制国家,只要是政府没有兴趣的东西,一般都是谁有本事弄到手就是谁的;如果政府有兴趣,比如挖到 ...

西方(包括加拿大)的法律同样认定:埋于地下的有价值的物体,包括小至乌木金银大至石油矿山,都属于国家。黑我们中国的时候最好先看看外国是否也是一样的,否则五毛加币可能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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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09:19:08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垃圾箱里的纸杯 让纳税人花了300万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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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11:49: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6-2-15 11:51 编辑

很好的案例。
别说什么3万是小事,如果中的是一辆30万的法拉利呢?就摆在你面年,邻居要来抢,官司你打还是不打?
把车卖了钱给两个孩子买点RESP嘛,法官的裁决跟所罗门王的裁决有一拼,这是存心寒碜人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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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15 10:42:2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破事居然要请律师。话说回来,老外的思维可时也是太可笑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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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5 10:47:41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好,给那些所谓素质高的人看看。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翻脸不惜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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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5 11:01:15 | 只看该作者
西方人,不代表“高素质”,道义放两边,利益摆中间!其实,道义上,就应该三平分,打官司,就是扯淡,三人都想独得,贪婪!反而律师利用了这三人的贪婪,借机得利,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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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15 12:21:52 | 只看该作者
Myhero 发表于 2016-2-15 10:47
好,给那些所谓素质高的人看看。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翻脸不惜上法庭。

美其名曰: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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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2-15 12:38:16 |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有人花钱,有人挣钱,GDP不就是这么来的吗?不打写官司,律师法官都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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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15 12:45:56 | 只看该作者
在判例制的社会,300万的司法成本不只是解决了这个案子,还建立了新的司法准则。这不能算是一种完全的浪费(虽然成本确实有点高),起码以后出现这样的情况,大家都清楚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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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2-15 12:55:54 | 只看该作者
三达 发表于 2016-2-15 12:21
美其名曰:法制国家

天朝是法制国家,只要是政府没有兴趣的东西,一般都是谁有本事弄到手就是谁的;如果政府有兴趣,比如挖到的乌木,政府说是它的,那么谁也别想要。你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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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2-15 14:28: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15 14:43 编辑

这是非常经典的所有权归属案例,极具有法律里程碑的意义,它确定了对于类似无主物与发现物上各种物权的界定与权利归属,值得法学院作为经典教学案例给学生分析和辩论。

但辫子是看不懂这个案例的,辫子只看到附属在这个杯子和奖品上的价值,还关注律师费。总之,一个字:钱。

辫子不懂什么是法理、原则和权利,辫子的世界无所谓是非曲直,只要表面的所谓和谐与和气,就够了,就以为天下大同了。辫子严重缺乏求真的能力,这也导致了几千年出现的各种人为灾难。

辫子国人追求表面上的稳定与和睦,但却是下一次巨大危机的前奏。

1-9楼的留言中,只有第8楼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法律意识,其它8个评论纯属法盲言论。


可见,辫子国教育体系组装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大多是法盲兼脑残,以51网坛里的克生猪为最。

作者在正文最后的两个结论也恰当地反映了辫子内心普遍存在的,扭曲了的三观和荒诞逻辑思维。

土共这66年算是把辫子们的心灵与大脑全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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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2-15 15:47:08 | 只看该作者
就知道会有脑残跳出来把无关的事情想办法往黑中国方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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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2-15 16:00: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15 19:19 编辑

这个杯子本身的确与辫子国无关,但辫子的言论和思维都与辫子国有密切关系。换了英国人,就不会有这种评论。
评论者的言论体现了他母国的文化教育水平与三观。
你军区的这种评论也同样打上了你来自的那个文化背景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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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2-15 18:07: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6-2-15 18:50 编辑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15 14:28
这是非常经典的所有权归属案例,极具有法律里程碑的意义,它确定了对于类似无主物与发现物上各种物权的界定 ...

本人法盲,请问法律专家几个问题: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怎么办?是平分,是上告,还是放弃?
既然是法律讨论,那如果改变车的价值,从3万、到30万、甚至300万,你会改变做法么?金钱与成本难道就不能计入左右考量么?

你从这次法官的判词中学到了什么东西?这个“经典”的案例是否开创了什么样的先例?
是两个母亲争抢孩子,你就建议拿锯子切开孩子么?(所罗门王判例)
是不是人们遇到纠纷,先谋求协调仲裁,就都是法盲行径?非要上庭解决,最后暴力分拆争议物品,弄出个几比几的比率,是为最公平公正最补偿弱者最尊重公共资源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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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2-15 18:34:56 | 只看该作者
griffiel 发表于 2016-2-15 18:07
本人法盲,就像请问法律专家几个问题: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怎么办?是平分,是上告,还是放弃?
既然是 ...

我觉着平分是最合理的判决,因为这三方缺了任何一方都没有这个奖品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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