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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iticalthi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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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垃圾箱里的纸杯 让纳税人花了300万

16#
发表于 2016-2-15 18:51: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6-2-15 19:15 编辑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6-2-15 18:34
我觉着平分是最合理的判决,因为这三方缺了任何一方都没有这个奖品的实现。 ...

就是兄说的合理到位,我也是这么想~
坑爹的是下一步三方律师又要争论谁占的比重比较大,如何给予量化了...
最后the court unanimously concludes that the equality principle would be even better served by dividing the top prize on a cash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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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2-15 19:25:59 | 只看该作者
要想听懂我回答的法律专业问题,你至少也要有基础的法理知识;否则,就是浪费时间,对牛弹琴。

比如一个简单的物权概念,你知道一件物品上有多少种物权吗?如果连这个基本概念都不懂,那我的任何进一步解释都是枉然。只能令你更加迷惑或追着我抬杠到地老天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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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2-15 19:47:52 | 只看该作者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15 19:25
要想听懂我回答的法律专业问题,你至少也要有基础的法理知识;否则,就是浪费时间,对牛弹琴。

比如一个简 ...

我不需要知道法律到底多么复杂严密,我就想知道,你如果是当事人,会怎么处理?
我尊重法律专家,法盲也需要法律咨询嘛,不是让你下判词,更不会让你为法律做里程碑式的贡献,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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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2-15 19:54: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界上最奸诈无耻的职业,除了政客就是律师了。
当你在谈论一件物品上有多少种物权的时候,你不知道你已经落于了人家的圈套。
人类社会如果事事都靠法律,事事仅靠法律来来左右和仲裁,那么人也就不能称为人了。
如果俺是当事三方之一,俺会放弃任何诉求,无条件退出。打官司?别丢人了。
还什么法律法制!难道没有镣铐我们就是野兽?就是鬼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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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2-15 20:31:55 | 只看该作者
三达 发表于 2016-2-15 12:21
美其名曰:法制国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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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2-15 20:34:40 | 只看该作者
不可救药的辫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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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2-15 20:36:57 | 只看该作者
人参娃娃 发表于 2016-2-15 19:54
这个世界上最奸诈无耻的职业,除了政客就是律师了。
当你在谈论一件物品上有多少种物权的时候,你不知道你 ...

这个世界上最奸诈无耻的职业,除了政客就是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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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2-15 20:39: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15 20:57 编辑

楼上诸位的回答就是辫子国永远无法取得任何实质进步的原因。

辫子因为一直生活在残酷的宫廷政治淫威之下,没有任何参与社会统治的机会;所以,辫子只有两条路可走:
当顺民。于是,就把政治生活看得极为丑陋,但辫子国根本就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政治,那只不过是一种奴役手段而已;
当暴民。于是,就把最高权力视为明年到我家式的暴力掠夺,导致辫子国的治乱交替,王朝更迭,周而复始。几千年几乎没有人性和文化的进步,反而在很多方面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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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2-15 20:55:31 | 只看该作者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15 20:39
楼上诸位的回答就是辫子国永远无法取得任何实质进步的原因。

这不就靠你来拯救了嘛,哈哈。
麻烦金口告诉一下大家,你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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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2-15 20:59: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15 21:10 编辑

我年轻时还幻想着谁能拯救这个辫子民族。现在?我只坐在马扎上喝着茶,乐呵呵地等着看它是怎么堕落到地狱的?!
谁拯救辫子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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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2-15 21:02:32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你们在西方遇到官司找不找律师?
记住:花钱请律师都是当事人自己找的,没人强加给你,即使法庭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帮你找律师,你也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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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2-15 21:0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你猜吧 于 2016-2-15 21:10 编辑

一个案件不是那么简单地看了一篇简短的新闻报道就可以下结论的,那还要司法调查干什么?那还需要那么长的法律程序干什么?

此案件也不能单单凭这么一点事实描述就判断法官的判决恰当与否,那要看仔细看证据和事实细节。

记住:中文报道往往遗漏许多重要细节,甚至还常常误导辫子。辫子往往单凭记者幼稚的误导,就仓促地下各种不负责任的评论与结论,显得极为幼稚与无知。

克生猪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知识浅薄,头脑简单,还喜欢在自己专业以外夸夸其谈(特别是法律和政治),真是笑掉专业学者的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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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2-15 23:53: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6-2-16 00:01 编辑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15 21:08
一个案件不是那么简单地看了一篇简短的新闻报道就可以下结论的,那还要司法调查干什么?那还需要那么长的法 ...

第一,当事人不扯皮不去告,那还要司法调查干什么?还需要那么长的法律程序干什么?最后最高院判决是三家平分,那你告诉我,就事论事,这件事谁受益了?暂且不提法制上的意义,就从普通人的立场和反应而言,事到了眼前,怎么做才最合适?任何一件闹到了最高院需要最贤能的大法官来裁决的案子,一定有其意义,但这对普通人根本不会有任何感知,这不叫幼稚与无知,这是法律的基石,common sense,一个3万的案子打掉百倍的花销将造福全社会推动法制进步,这在普通人眼里就是坑爹,所以哪怕你本人就是大法官,也还请掂量一下轻重再说。学法律,不是玩法律,法制本身就有代价,无视否认这代价,就是藐视法律的尊严。你口口声声说瞧不起辫子,我看你最好不要绞得比辫子还辫子。

第二,嫌中文报道不实?这儿有英文的: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opinion/article728497.ece

第三,你看没看过法官最后的判词?没看过你就不能想当然说什么里程碑。你如果真和你所说的辫子不一样,就别一边说鞭子极为幼稚与无知,一边又仓促地在23L下各种不负责任的偏颇评论与结论,否则我就有充分理由认为你更像一位专业愤青,而非法律界从业人士。你所能见到的平民,完全就代表不了那些你根本就见不到的中国精英。你所看到的模式,也是远非你所能看懂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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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2-16 00:08:46 | 只看该作者
能开庭多少次呀,300万的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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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2-16 00:17:12 | 只看该作者
这法官的判决有问题:

校工把咖啡杯扔掉就意味着他放弃所有权,这还有什么好争的呢?

两个女孩子对这个有争议还能够理解,不过小女孩应该更有权利一些,因为她发现并捡到,当然此时所有权归她。至于所谓因为脏不敢揭开,那人家没有扔掉,就还有所有权。大女孩来帮忙,并不拥有这个杯子的所有权,只是义务帮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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