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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牧的行为和逻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19: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4-5-8 20:35 编辑
小牧说:“骂战怎么可能只封一方?“紫色罂粟”和“纸纱窗.”每人禁言7天。这可以从TA们的状态栏里查到。”

1。你说的不是这次,这次骂战你说的是封2个月。为什么所答非所问不提这次的做法?扪心自问。2。把封纸纱窗的决定放在每个板块的头条,难道不是公开侮辱人格?和贴大字报有什么区别?有没有一点现代文明的概念?3。把封纸纱窗的决定放在每个板块的头条,而没有把骂战另一方被封的声明也放在头条是什么用心是否公平?

我认为小牧一定要反思。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8 18:42


您理解错了,这次不是禁言,是封IP。

我的通知里已经说得很明白了:纸纱窗网友被封IP的原因是扰乱论坛秩序。

具体请看我在此帖的回帖:http://bbs.51.ca/thread-547650-1-1.html

封IP地址是大事,怎么能不公告?纸纱窗网友上次被封的时候也在头条公告了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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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8 22: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在这件“大事”上,老赵是点了头的。
WTTO 发表于 2014-5-8 23:16


:laugh: 您如果一定要这么想,我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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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5-8 22: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骂战的另一方,满嘴胡言,套套到处飞的那些人,怎么处理的?为什么只处理纸纱窗?那些人也该为他们对一个女人说那样的话负责啊,难道那些话是该在论坛上随便说的吗。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4-5-8 23:32


您如果看到我有意包庇对纸纱窗口吐污言秽语之人,请上报我的领导,追究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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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5-8 22: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骂战的另一方,满嘴胡言,套套到处飞的那些人,怎么处理的?为什么只处理纸纱窗?那些人也该为他们对一个女人说那样的话负责啊,难道那些话是该在论坛上随便说的吗。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4-5-8 23:32


注意:纸纱窗被封IP不是因为骂战,而是因为扰乱论坛秩序。

具体请看我在此帖的回帖:http://bbs.51.ca/thread-547650-1-1.html

再和您解释一下我封帖和禁言的具体执行准则:

在讨论中由于控制不住情绪,偶尔口吐污言秽语者,封帖。

多次口吐污言秽语者,封帖加警告(30天内警告3次系统自动禁言30天)

严重污言秽语者,禁言(封ID)3天,30天内再犯翻倍。

骂人涉及家人者,禁言(封ID)7天,情结严重者翻倍,30天内再犯翻倍。

参与骂战,禁言(封ID)7天。如果是单独开帖骂战,翻倍;情节严重再翻倍。

网上曝人隐私,直接禁言30天。

用马甲轮番上阵骂人,禁IP30天,再犯翻倍。

扰乱论坛秩序,禁IP30天,再犯翻倍。

您可以在论坛里随意翻看和纸纱窗网友有关的帖子,如果其中有处罚偏颇之处,请上报我的领导启动版主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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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5-8 22: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理解错了禁言和封IP。
但是,用”大事“做借口就能这么大张旗鼓地放在头条,我认为不妥。有不尊重人格的嫌疑。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8 22:54



版规倒是没有规定封ID或IP一定要公告的。在10年的时候时事版闹“茉莉花革命”要民选版主,网友曾提议要在封ID或IP时必须发公告,但是后来并没有写入版规。这次我公告只是想给大家一个说法,毕竟纸纱窗是老网友了,论坛里面熟人很多,总不能莫名其妙就“消失”了,没有不尊重人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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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5-8 22: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牧
每个板块的头条,和你的很多行为的本身,恐怕已经是对你的惩罚了。
加拿大矿工 发表于 2014-5-8 23:56



不明白。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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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5-8 23: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实在话,我都不喜欢上论坛,很多人说的话无聊至极,有的人更是不黄不出口,好像不那样说话就不能排解他们的郁闷。
我也是对此有疑问,不是基督徒不基督徒的问题。那些对论坛上的女同胞动不动就口出污言秽语,无理就谩骂攻击的所谓男人,都快成黄色帖子了,都这样处理了吗?他们的语言不比纸纱窗的语言更恶劣吗?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4-5-9 00:11


谢谢您的理解!论坛里每天有1000多个帖子,我不可能一一过目,所以要求网友及时举报,就在每个帖子下面有一个“向版主报告此帖”。我每天固定看举报栏两次,只要是合理的举报我一定处理。

我的工作毕竟不全是管论坛,每天写稿的任务也不轻,因此我一直强调:维护论坛需要大家的努力。有的时候一个举报就能及时消灭一场潜在的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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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5-8 2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不要考验人们的智商。 你的主子还不知你是啥样的,还用上报吗?
百鸣 发表于 2014-5-9 00:17


您的这个态度不是讨论问题的态度。请恕我不再回答您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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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5-8 23: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我理解你,以后谁敢骂我我就举报,我相信51还是公正的。
不过这次还是有点心疼纸纱窗的,平时她是很好的,很温和的好网友啊。个人感觉处理的有点重。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4-5-9 00:31

你没看小牧的帖子,主要原因还不是骂战,是纸窗户没遵循论坛制定的规则,那就是只能在规定的两个帖子里发帖,窗户没照做,我想这可能是导致她被封IP的重要原因吧?你觉得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白色百合 发表于 2014-5-9 00:16


您二位请看:

http://bbs.51.ca/thread-544921-1-1.html

我在这个通知里已经阐明了为何要将基督徒的信仰帖归类到两个预留帖中的原因。这个规定是处于保护版块人气的临时规定,当年唐伟臻案发,满论坛发帖的时候,也发过类似的通知。随着时间过去,“唐帖”已不再影响人气,那个通知就撤销了。

至于这个临时通知,如果大家有意见,可以在意见版发帖商讨。只是规定尚存一日,就要遵守,是这个道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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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5-9 00: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4-5-9 10:51 编辑
好请愿谅我的态度,我就是有些气愤。做事要公平,这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纸沙窗是基督徒,就对她严格要求。对地痞无赖,那他们没办法,就不管了。如果你真的想管管C罗,还有那个紫色窰憟的话, 你是一定管的了的。
百鸣 发表于 2014-5-9 00:52


不敢,如我的言辞冒犯,也请原谅。对待纸纱窗网友,我没有“严格要求”。从我刚才写的处罚细则里,您可能注意到了51论坛最着重强调的是“秩序”,所以扰乱论坛秩序的后果最严重。纸纱窗网友此番被禁IP,不在于言辞,而在于扰乱了论坛的秩序。在临时规定出台后,还坚持单独发讨论基督徒信仰的帖子,且版主多次删帖提醒后还继续发。

保护网友私生活也是本论坛的首要任务之一。紫色罂粟网友因为曝光纸纱窗网友的私生活,曾被禁言30天。其他网友只要有曝光纸纱窗网友的私生活,无不在发现后立刻禁言了。日后纸纱窗如上线,您可以去问她,便知我所说不假。

至于C罗网友,他多次侮辱其他网友,我根据版规曾多次处理,最高封过IP。可是正如我在另一个帖中所说的,如果谁铁了心想要上论坛,是怎么封也封不住的,所以我只能见一次删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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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5-9 00: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牧


    我想大家的问题是,即使违反了版规,有必要置顶示众吗?为啥那些整天骂人,跟在人家后面人身攻击而且屡教不改的你不把他们示示众呢?
百鸣 发表于 2014-5-9 00:56


我在其他的帖子里说了:置顶不是示众,而只是一个通知,毕竟封IP和封ID不同,是不能用马甲继续发言的,而纸纱窗网友在论坛里面还是很有影响力的,忽然不见了会让很多人觉得奇怪。

版规并没有规定封了IP后一定要置顶通知,所以是否通知是由版主自行决定的。如果此次的置顶让很多网友觉得“不适”,随时可以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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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5-9 09: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可以的话,请把置顶拿下来。正如你说的,如果谁想上来你也拦不住,所以也不用通知。
百鸣 发表于 2014-5-9 01:38


早上刚上线,就看到了这个帖子:

http://bbs.51.ca/thread-547947-1-1.html

我想我还是再把通知多放两天吧。不想人家说版规朝令夕改,形如儿戏,以后还如何管理?还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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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5-9 12: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牧弟兄你好!
请问如果在别的版面发关于宗教的帖子(by the way,什么是关于宗教的帖子,我说点赞美神的话是否是宗教贴?),是不是也有什么规定?
谢谢!
齐力 发表于 2014-5-9 13:12


时事版那个通知是一个该版的临时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该版的人气和维护多数网友的阅读习惯,因为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讨论基督徒生活和信仰的帖子已占了该版的6成,造成人气大幅下滑,而且从先前进行的一次投票来看,同意限制此类帖子的网友占了多数。

其他版面不受此规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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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5-13 13: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牧


    51是不是可以考虑有条件给“楼主”删除不友好跟帖的权利,
当然不知是否可行。
这样,发帖子的人可以控制自己帖子的走向,一个讨论也就可以顺利进行了。。。

可以考虑用现有积分购买这个权利。
天地玄黄 发表于 2014-5-13 13:50


这我就需要问问技术员了,看看这个论坛系统能否支持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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