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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声明:876名中医获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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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13:4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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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统中医的规管,安省卫生厅发表以下声明: 我们认同传统中医及针灸,在保健及疾病预防工作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尊重在安省行医并作贡献的2千多位中医师及针灸师。 另类治疗与服务如传统中医及针灸,是安省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4-30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2000名执业人仕完成了法例考试,及格率高超过98%。而完成安全课程的亦接近1900名,其及格率超过96%。


这个及格率蛮高的:laugh:
沙发
发表于 2013-4-30 13:54:58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厅声明:876名中医获执业资格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2000名执业人仕完成了法例考试,及格率高超过98%。而完成安全课程的亦接近1900名,其及格率超过96%。


这个及格率蛮高的
高迅神机 发表于 2013-4-30 14:40


英文不好的老中医考不过英文版的法例考试, 没有卫生厅授权的中医执业资格. 俺这个不懂经络的技术移民, 如果想拿这个中医获执业资格, 花两月复习通过英文版法例考试就能过, 毕竟是英语合格才能移民滴. 到时候就是877名中医获执业资格了, 问题是你敢让俺看病吗? 嘿嘿, 政客搞起胡闹的执业资格, 更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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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30 14:06:30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厅声明:876名中医获执业资格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4-30 15:09 编辑
英文不好的老中医考不过英文版的法例考试, 没有卫生厅授权的中医执业资格. 俺这个不懂经络的技术移民, 如果想拿这个中医获执业资格, 花两月复习通过英文版法例考试就能过, 毕竟是英语合格才能移民滴. 到时候就是877名中医获执业资格了, 问题是你敢让俺看病吗? 嘿嘿, 政客搞起胡闹的执业资格, 更坑爹.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4-30 14: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反正进入这个范围的人不给看病,谁进去都一样。不需要会中医治病的,会开保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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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30 14:10:44 | 只看该作者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2000名执业人仕完成了法例考试,及格率高超过98%。而完成安全课程的亦接近1900名,其及格率超过96%。


这个及格率蛮高的
高迅神机 发表于 2013-4-30 14: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 这个比例高,另外2%大概就是白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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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30 14:22:35 | 只看该作者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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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30 14:47:03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厅声明:876名中医获执业资格

本帖最后由 捉鱼小子 于 2013-4-30 16:27 编辑
英文不好的老中医考不过英文版的法例考试, 没有卫生厅授权的中医执业资格. 俺这个不懂经络的技术移民, 如果想拿这个中医获执业资格, 花两月复习通过英文版法例考试就能过, 毕竟是英语合格才能移民滴. 到时候就是877名中医获执业资格了, 问题是你敢让俺看病吗? 嘿嘿, 政客搞起胡闹的执业资格, 更坑爹.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4-30 14:54



    谁告诉你考过条例考试就可以拿到中医获执业资格了?
    目前近2千人通过考试,876人拿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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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30 14:54:10 | 只看该作者
说个大实话,很多中医师连心脏复苏术等现场急救措施都不会,这样的人也可以算医生吗?

支持中医监管,不监管的话,谁知道中医师们懂不懂医疗卫生常识?

他们懂不懂中医就更搞不懂了,对同一病人,每个中医师的说法都可以不一样,都不知道谁比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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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30 15:52:49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厅声明:876名中医获执业资格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3-4-30 23:39 编辑
说个大实话,很多中医师连心脏复苏术等现场急救措施都不会,这样的人也可以算医生吗?




支持中医监管,不监管的话,谁知道中医师们懂不懂医疗卫生常识?

他们懂不懂中医就更搞不懂了,对同一病人,每个中医师的说法都可以不一样,都不知道谁比谁懂。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3-4-30 15:54



转贴 P. E. Stone 文:在中医养生栏里见此文,有这麽回事吗?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  [之一]

话说1982年3月2日,安省西医管理局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Ontario) 收到一封检举信,信中举报:有位张姓先生伙同12名华裔冒用医生头衔行医。经过一年多调查后,西医管理局的检查官M. N. 先生来到张金达先生府上向他指出:“你用医生头衔是不恰当的,有违法规。”张金达先生随即表示同意取消在电话本上自称“医生”的广告,并停止使用和发送印有“张金达医生、中医师”头衔的名片。
1990年4月5日,检查官M.N. 先生又接到一封检举信,随信还附有一份刊登在1990年4月份发行的《安省生活》的刊物上的广告。该广告中称“张金达是中医师、针灸专家,专治慢性病和戒烟。”其后,根据1991年11月份的调查证明:张金达先生在安省London市的电话本黄页上的针灸栏目下自称“张金达医生”,在他的“中医针灸研究所”前门挂有“张金达医生”的牌子,研究所后墙上标有“张金达医生专用车位”。这个研究所在《安省生活》刊物上的广告联系人是张女士,登记类别是医疗/学校。
J.B.先生是西医管理局的检查员,1991年5月至11月,他假称患有前列腺肥大,前往张先生研究所求医。1991年10月28日就诊时,张先生对J.B.先生卖弄自己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的世界针联的副主席、教授和中国的医生。张先生还说他治疗前列腺病和阳萎成功率很高。
1992年2月3日,有一位J. D. 先生当面质疑张先生的“医生”头衔,张先生说:“我同你没有话讲。我是中国的医生,我有权使用医生头衔。”
1992年4月29日,安省西医管理局根据卫生纪律法第67款起诉张金达先生及其研究所的同事,要求张金达先生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和针灸师及任何表明有行医资格的缩写和前缀。安省法院受理了西医管理局的请求,并知会被诉方张金达先生准备应诉,听证时间订在1992年6月3日。
1992年5月14日,张金达先生在位於London 市的 Middlesex 县法院宣誓准备应诉,证词开头部分如下:
“我作为应诉人就我所知谨在此宣誓作证:我的祖父是一名中医大夫,我从十二岁起就跟随他学医。1973年11月22日,我获得了中医学位,得到了台湾中华民国考试院的证书,自那一天至今,我一直在加拿大从事中医。请看我的呈堂文件“A”(即上述证书),它是中医专业领域中能得到的最高资格证明。......另外,我是中国陕西省中医研究院的名誉教授(呈堂文件“G”)和中国南京中医学院的客座教授(呈堂文件“H”),我也是北京新华医院和北京老年医院(松堂医院)的名誉院长(呈堂文件“J”、“K”),我还是中国云南省中医研究所的荣誉教授(呈堂文件“L”)和中国云南省耳针研究所的名誉教授(呈堂文件“M”)......”
张先生这些证书五光十色,确有可观,且让我们奇文共赏,一一分解。

(未完待续)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之二]



文件“A”:考试院医师考试及格证书(台检中医侨字xxx号)
张金达於民国三十六年X月X日出生
……

……
签发於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问题1:按证书中文本所示,它是发给一位出生於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名张金达者。彼张金达果系此张金达乎? (须知生日与姓名同为个人正身即 ID 之一部分,发证书机关和领证书人都应极其郑重地从事,没有可能写错的。) 证书的英文译文却称持证书人出生於“1936 of the Republic ofChina”即“中华民国1936年”!天知道中华民国迄今未及百年,何来中华民国一千九百多年?此证书究竟谁属?
问题2:此证书签发日期是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1984年11月22日。可是张金达先生却对法庭信誓旦旦地声称他於(公历)1973年11月22日获得此证书。其证词与其证书公然不符。难道他需要英文翻译来告诉他这证书究系何年取得?若是张先生果真有证据说他於1973年得此证书,那么当时张先生年届26岁,已经至少行医五年,据此推算,张先生二十岁出头就开始独立行医咯?
问题3:张金达先生的证词中说:他此一证书是中医专业领域内最高的资格证明,此亦不合事实。
甲) 台湾考试院对“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的规定明文是:“指在民国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新中医师检覈办法订定发布前,凡华侨依旧中医师检覈办法之规定,以其在侨居地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得免予笔试,先行发给侨字及格证书,供其在侨居地行医使用,惟回国执业时仍应依照规定补行笔试,及格者发给中医师检覈及格证书,始能在国内合法行医。”
这就是说,凭其侨字证书,张金达无资格在台湾执中医师之业。要取得台湾中医师之最低资格即执业,他还需要“补行笔试”并“及格”。换言之,“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颁发在台湾,“专用”於海外,即台湾本身对持证书者之行医资格并不承认,而台湾对海外任何地区又均无医疗管辖之权,故它完全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礼赠,无法视为严肃的资格证明。
乙) 台湾考试院考选部的案卷显示,那位张金达先生获得中医师侨字证书,其实未经考试,只用了三种证明信:一曰“侨居证明”,二曰“声望证明”,三曰(在海外行医三年以上之)“年资证明”。其前两项证明均由加拿大安省中华总会馆 (Chinese Community Centre of Ontario Inc.) 出具;最后一项系由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纽约办事处 (C.C.N.A.A.Office in New York) 出具。
这就是说,张金达所称之“中医领域最高资格”是用两个完全不具医学权威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信换来的!
其手段可谓“高超”。说穿了,这套以虚换“实”的戏法也不复杂,端看你是否想得出、是否屑於为。若非意图以假充真,何至乞援於这种招数?

文件“G”:此证书上印有:“张金达教授以您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杰出贡献,被聘(按:该证书英文本此处用词为“邀请”)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名誉教授。
陕西中医要研究院院长赵建础,1991年8月15日”
问题1: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是否有授予教授学衔的权限?
问题2:显然张金达先生在被聘(邀请)为”名誉教授“之先已具“教授”身份。那么他在何时、何校被授予过教授职位?张教授“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贡献”有记载否?如果不能出具证明(所说证明当然不应出自中华总会馆之类社区团体),那么张先生自称的“教授”岂非空穴来风?换句话说,岂非欺诈?
文件“H”:此证书上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客座教授。
南京中医学院院长陈子德,1991年1月27日”
问题:据南京中医学院官方网站上有关客座教授(副教授)聘用条件中有如下条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於教授(副教授)的专用技术职务”、“国外受聘人员的任职单位应是国际上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所”。此聘书上称被聘任者为张金达博士,那么,张金达先生在被授予此客座教授之前,在什么时候、在哪所大学得到的博士学位?当然,若依上述张先生二十岁就开始独立行医的假设推论,张先生也许十二、三岁就开始读大学了?又鉴於张先生在法庭证词中说过的“十二岁时就跟随祖父学医”,莫非张祖父便是他的博士生导师?

(未完待续)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 [之三]

文件“J”:此证书印有:“兹聘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名誉院长     北京新华医院(西城区),第0001号,1991年10月18日”
问题1:在北京市医院一览表中根本查不到“北京新华医院”。
问题2:张金达先生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文件“K”:此证书印有:“兹聘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名誉院长    北京老年医院(松堂医院)(海淀区),第0001号,1991年10月18日”
问题1:张金达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问题2:此证书与“北京新华医院”证书如同出自同一作坊:规格体式书法相同,证书号相同,颁发日期相同 (虽然这两纸聘书的印章字样显示其中一家座落於西城区,另一家座落於海淀区)。

文件“L”:此证书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医生为我所荣誉教授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所长吴华  号:001,1992年2月25日”
问题:张金达先生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文件“M”:此证书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本所名誉教授     云南省耳针研究所所长管遵信  聘字第一号,1991年10月20日”
问题:张金达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列位,赏罢证书,以下续说西医管理局状告张金达先生的官司。自1992年5月14日呈递证词之后,双方便忙起来。张金达请了J. W. T. J. 律师为自己辩护。从被起诉方厚厚的事实陈述报告及其制备的大量辩护资料中可以看出,他们要背水一战,孤注一掷。张金达先生的团队耍了个聪明,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改换论题,另辟蹊径:把诉张金达冒用医生头衔的违规问题,转为西医对中医文化的歧视、进而引入有关人权的争议。当头第一招便是抛出那些让对方律师眼花缭乱的证书,作为张先生的“中医专家资深证明”。十多份花花绿绿的中文证书,先把个洋律师弄得避之惟恐不及。按说这位律师是医疗专业卫生法的专家,对此还颇有著述,是政府卫生厅和多个医疗专业团体的资深顾问,但是面对“天书”,面对深阔的中国文化和中医文化,洋律师不识之无,何以施展?任他舌灿莲花,任他逻辑和洞察力如水银泻地,面对眼前各种中文证书的明显漏洞,他却瞠目无知而难置一词。可怜他哪里知道“中华民国1973年”从未存在?又怎能想到如此混淆视听的破解关键何在?他只能完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由主动变成了被动。至此,起诉方从雄辩转入收敛,开始考虑如何收场,似乎唯恐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而被诉方却得寸进尺要求控方撤诉,否则将以“有侵犯人权的嫌疑”反诉。
长话短说,张的反守为攻多少得了手。从1992年10月7日被诉方律师信中可以看出,双方同意停止这场诉讼,并进而同意接受法庭以一项命令终止此案。到1992年10月18日,法庭命令:1、张金达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及任何有关联的缩写;2、起诉方不用付$300起诉费。此处的玄机是,经过法庭如此安排,涉案双方今后都不能声称胜诉。到此,张金达先生长达10年的“官非”落下了帷幕。
回顾起来,高傲的起诉方律师临阵退缩,未能取胜,失於他的无知;而被起诉方律师绝地回生,免於败北,其实却也是同样无知。恐怕只有张先生自己心知肚明暗自称幸。
自从沾了1992年的官司后,张先生慑於官威,再也未敢公开自称“张医生”,但他恶习难改,转而又自称“博士”进而“教授”了。你道是怎样的夤缘时会,阳错阴差?从那以后的十七年至今,张先生反而顺风顺水,名利双收,一发而不可收拾,由毫无医学专业背景(中西皆无)的一条光棍,套上了各式各样的华丽穿戴,在安省乃至世界中医界摆出一付口含天宪、唯我独大的架势。张金达到底是“谁”?可能连张先生本人都快要把握不住了。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总会露出马脚。如老话所说,他能伪装一时,却不可能伪装一世;他能欺骗某些人,却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无巧不成书的是:当年起诉张先生的R.S.律师,现在却是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律师,成了张金达主席的“御用”保驾。
从以上故事不难看出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从无到有的终南捷径。仗着无知无畏,无良无耻,无廉无忌,无法无天,他居然无往而不胜,直至坐上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第一把交椅,成了“张主席”。而正直守法的中医界人士则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身在加拿大,眼前竟是如此现实──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安省中医真的是无路可行了?

(未完待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vvpVycpo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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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4-30 16:44:46 | 只看该作者
说个大实话,很多中医师连心脏复苏术等现场急救措施都不会,这样的人也可以算医生吗?

支持中医监管,不监管的话,谁知道中医师们懂不懂医疗卫生常识?

他们懂不懂中医就更搞不懂了,对同一病人,每个中医师的说法都可以不一样,都不知道谁比谁懂。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3-4-30 15:54



不平则再呜!
http://www.torcn.com     发表时间:2013/1/29 7:20:05   editor6  [关 闭]  
不平则再呜!
      一一 质疑<安全课程>考试不允许用中译文资料及无中文口译协助的法理性!
        近几天,我们频繁接到加拿大中医药针灸学会(CMAAC)会员及中医针灸执业者的投诉电话;大家反应一月二十六日,由"安大略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过渡委员会(CTCMPAO)"(以下简称:"过委会")委托给加拿大课程服务中心(Curriculum Services Canada)承办的<中医师及针灸师安全课程>(以下简称<安全课程>)考试,监考者不充许用中译文<安全课程>教材;当与考场负责人交涉时她说:"过委会"未通知我们可以用中译文,故考场只允许用英文原复印件。因考场准备的英文<安全课程>原文材料数量不够,造成许多考生实事上是闭卷考试,己影响到考生们的情绪,而且也可能会影响考生们的成绩。
        我们CMAAC曾在1月21日致函"过委会":鉴于之前的<法律课程>考试己有中文口译的协助,要求确认<安全课程>考试有无中文口译协助;1月23日得到答复:"过委会"将<安全课程>考试外包给第三方(加拿大课程服务中心),并签有英文考试的合同。
      在此,我代表CMAAC公开质疑: <安全课程>考试不允许用中译文资料及无中文口译协助的法理性,并要求依法合理妥善处理该事件!
一、不合法:
      <安全课程>考试无中文口译协助不符合"祖辈条例"。"条例"规定:祖辈注册者不必需熟练地使用英语和法语。"过委会"制定的条规,首先应确保自己完全地执行,而不应该选择性执行,更不应违反自己制定的条规。<安全课程>考试既无中文口译协助,又不允许带入中译文资料做参考,这样做不合(袓辈条例)法理公义!
二、不合理:
      注册条例规定,在注册之前要完成<法律课程>和<安全课程>两门考试。之前的<法律课程>考试已有中文口译协助,并允许将中译文的<法律课程>带入考场做为参考;而<安全课程>考试则无中文口译协助,并不允许将中译文的<安全课程>带入考场做为参考。同样考生考两门同样重要课程,却受到不同对待,这样做不讲道理!
三、不合情:
      安省中医针灸界内有一批中/老年执业者英文不很流利,甚至有相当一部份老中医看不懂英文,这是不爭的事实。允许考试时可带<中英字典>进考场,说明"过委会"承认这&<31492;事实。既然如此,为何不让考生参考中译文的<安全课程>?是考他(她)查字典的速度吗?<法律课程>考试已有中文口译协助,而<安全课程>考试则无同样安排,是因为<安全课程>的英文比<法律课程>还重要吗?所以要强制测试<安全课程>的英文程度! 对祖辈法注册者不重点考专业而考英语,如同要求PIZZA店的厨师必须考意大利语一样,不合情理!
四、缺乏法理依据的做法后果堪忧:
      明知实事存在一大批中医执业者不可能用英文考试,而非逼其考试时只能使用英文,其结果可能将是输不起躲得起的"罢考",并迫使他们转入地下非法行医;如果走到这歩"违法"境地,非我会众之过也!
      缺乏法理依据的做法,会把原本支持立法注册甚或许多中立的执业者推到反面;为了生存、为了不违法,而被迫走上街头成为反对者,增加了许多动荡因素。
五、"过委会"业界人士应反眏实情:
      当我们重温<法律课程>时会发现:决定<安全课程>考试有无中文口译协助及是否允许带中译文资料做考试时的参考,是属"过委会"的附例(By一Law),可以甴"过委会"委员们来决定。<安全课程>考试承包的第三方(加拿大课程服务中心),也必须按委托方"过委会"的决定办理。
      "过委会"由专业人士代表和公众人士代表所组成,专业人士代表略多过公众人士代表。公共人士代表对中医界的现状可能了解有限,西人的业界代表也许对中医界不十分淸楚;但几位华人业界代表应该很清楚中医界有一批老中医看不懂英文,应该站出来替他(她)说几句公道话!应该反眏实情说服公众人士代表。
      "过委会"的责任是保护公众利益,但也要兼顾专业者利益;否则,就没必要选专业人士代表参加,并且人数要略多于公众人士;如专业者的核心利益不存在了(中医执业者无法开业),公众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专业人士代表是业界与"过委会"的桥梁,如实反眏业界的情况是贵代表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为"过委会"的委员们不仅有荣誉,更应尽责任和义务,历史和业界会记住您们的贡献和做为!
        我们相信"过委会"会倾听CMAAC会员和业界的合理诉求,并相信"过委会"有能力依法、合理、妥善处理该事情。我们CMAAC在坚持和争取会员们的核心利益前提下,会配合立法注册的平稳过渡。
      

吴滨江 愽士/教授/主任医师

加拿大中医药针灸学会副会长(教育学术部)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卫生组织非政府组织机构)执行委员
上一条: 有关传统中医的规管,安省卫生厅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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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4-30 16:54:18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由卫生厅领导、管制的团体,才是堂堂正正的医疗团体,才能真正被社会认可的医疗组织,才能同物理治疗师、脊柱治疗师一样处于相同的地位,这是每一个真正热爱中医并且想保护中医、发扬中医的一个中医师值得高兴的事情,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下一步:1,争取在高校设立中医专业,让我们的后代象报考物理治疗师一样报考中医专业,等我们老了,中医在加国还会继续继承下去。2,尽快给予每个治疗师CPR培训。3,尽快制定有祖辈注册到完全注册具体细则,做到有法可循。4,建议在康复中心设立针灸服务,目前被物理治疗师霸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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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4-30 17:13:01 | 只看该作者
准确的说应该这个管理局是认可了876个祖辈资格吧,然后呢?说说看怎么继续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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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4-30 18:53:38 | 只看该作者
先把安省自由党拉下台。接着,从根本上取消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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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4-30 19:50:20 | 只看该作者
不要拿卫生厅扯大旗来吓人,他们也是被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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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4-30 19:56:21 | 只看该作者
别以为安省的这些管理局都是为民办事的清水衙门。就以安省最有实力的西医管理局(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来说, 过去病人和医生出现纠纷时, 西医管理局保护过病人的利益吗?
这些机构无不是借管理之名发牌照而行抢钱之实。每年吸血收入数百万,不需缴税, 只供养着几只肥猫。可怜全加中医针灸协会千名会员就这样被协会的几个头头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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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4-30 20:06:55 | 只看该作者
说个大实话,很多中医师连心脏复苏术等现场急救措施都不会,这样的人也可以算医生吗?

支持中医监管,不监管的话,谁知道中医师们懂不懂医疗卫生常识?

他们懂不懂中医就更搞不懂了,对同一病人,每个中医师的说法都可以不一样,都不知道谁比谁懂。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3-4-30 15:54


加拿大消防员都会急救,他们也算医生?
让中医,针灸师去搞急救,那还不如干脆让他们统统都去读10年西医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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