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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祝你走好。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7 14:29
你不是不愿理俺了吗?干嘛总回俺的贴?还一帖回两贴? 你不想交流就不要回俺的帖子好了,俺真的没想缠着你。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6-17 1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虽然犯罪心理学中毫不含糊地把地牢囚禁性奴定位变态/Psychopath,但你却坚持认为那个地牢囚禁性奴奸杀妇女的家伙根本不是变态,你又对地牢囚禁性奴的变态行为那么理解,甚至还下意识表达了类似的那种渴望,知道这些之后,我们还是不要交流了。希望你的婚姻对象在跟你结合之前,能够知道你的这些想法,如果TA和你想法雷同,天哪,这是怎样的一对男女。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7 13:53
俺曾经希望得到你的尊重,也同时尊重你。 但现在不需要了。 你已经不可理喻了。 通过和你的交流,俺现在正在思考:同性恋者真的仅仅是性取向与众不同,而其他心理都正常吗?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6-16 2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我都不愿意理你,可你没有休止地缠着我,那我给你讲个故事吧。然后,你可以继续在一个属于几十年前的时代里舔你那点儿人生意义了。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7 13:15
真可怜。你来来回回把你自己描成这个样子,想尊重你都难。你没有事情做吗? 你寂寞无聊到这个地步了吗,在这里像个小丑一样地跳来跳去,你不懂得尊重自己吗?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6 23:19
俺说了不算,大家说了算,行不?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6-16 23: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地牢囚禁性奴的人“不是变态”,你也不是变态。你说谁变态就谁变态,你说谁不变态谁就不变态。不要再强调了,你不是变态。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6 23:06
恩,你确实需要去检查一下。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6-16 23: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断章取义。 俺说的是大众能理解囚禁性奴的人的心理,但却非常厌恶把亲生女儿当性奴的人。前者只是罪犯,但不是变态,后者才是变态。 你体会不出其中的差别,证明你是变态。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6-16 22: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没关系,对一个渴望囚禁性奴的人直言所说的谁谁谁心理变态,我不以为然。 但跟你来来回回浪费了这么长时间,我确实要检省一下我的心理健康,或起码的判断力。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6 23:00
看样子,俺确实误解了你。 俺对同性恋的容忍度远大于对你今天的这些心理变态的容忍度,俺从不说同性恋是心理变态。 俺还以为你仅仅是为证明同性恋才故意偏激的。 原来不是啊,那么恕俺直言,你确实是心理已经变态了。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6-16 22: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另,我之前提到地牢囚禁性奴的那个家伙是个变态,这种说法没有冒犯你的意思,如果冒犯了你,请你担待,也请容许我偏激而极端地表示一个对你来说是错误的希望,希望你不要把你说的那种囚禁性奴的渴望付诸实践。 Gust101 发表于 2012-6-1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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