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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4#,57#帖的观点,情理分明,是非分辨的前提公正,明断需要充分的理据。
网名Kely,1977 曾经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其它文章的留言栏发表此文,几位网友和我等都作了真诚的回复,其中指出了此事双方的问题所在,口头承诺,没有理据的追讨钱(没有白纸黑字的字句),在法庭上是不被采信的,只能默认此事,没想到此人又再次在此文留言中粘贴此文,意欲何往?想达到什么目的?想做什么?到底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是你的朋友的事情?已经有网友写帖产生质疑,望你能够将你的朋友及你的真实身份告知大家,便于大家帮助你,不要遮遮掩掩的,加拿大的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说地产经纪人人无良,需要你提供详实的证据,如你说经纪人答应返回給你们2,000$,需要你拿出证据,口说无凭,因为是你一面之辞,如果没有字据凭证或旁证,这件事是不存在的,是无功诉讼-----败诉!望Kely,1977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否则这个地产经纪人可以反诉你“诬陷------名誉损害”,我可以诚实的告诉你一个类似你的事例:一个小留学生遇到了不良移民律师,移民被拒,最初律师口头承诺:不成功不收费,小留学生就去要钱,律师不给,说他做了很多工作,被拒不是他所能够控制的,小留学生气不过,要出口气------到处写留言述说遭遇,而后被律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最后律师胜诉,小留学生又搭上了诉讼费,赔偿,聘请律师辩护出庭费xxxx$-------望Kely,1977引,引以借鉴,勿步后尘!良药虽苦------利于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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