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你 第一层面:我是不是华人领袖群众都看到了,而且我捐的钱最多,这不单单是我有钱,关键是在爱国运动上我爱花钱。 第二层面:执照只是一张纸,他不能代表能力;我编造的投资记录是偿还客户利润的依据,是我敢于冲击更高的目标、敢于迎接更大的挑战的证明,世界上很少有敢这样承诺的金融家,我就敢;公司亏损是加拿大金融机构与加拿大警方搞种族歧视的结果,所以我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与他们做斗争,我甘愿做掌舵人,大家只要跟在我后面就可以了。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0 15: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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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愚弄了。这是“唐纬臻”,不是“唐炜臻”。 紫黄 发表于 2010-11-10 2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非常简单的问题被你们给弄复杂了 投资损失很正常,而我不忍心让华人同胞们吃亏,所以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承诺给大家利润,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我能够有这样的情操和风格本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但是加拿大一些种族歧视官僚很恼火,他们不希望我们华人社区出现这样的领袖人物和甘地式的圣人,所以他们要找理由抓我,要迫害我。 整个事件就这么简单,小学生也该明白了吧。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1 2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45楼的,请用大脑分析。 第一,这不是唐炜臻先生。 第二,我觉得这个这个唐维臻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唐先生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的胡说,但是面对别人的肆意辱骂,是人都会有情绪。如我之前所说,唐先生不善言辞,加上勇气和情绪使然,他的回答一定会让更多的人抓他小辫子。 对人类语言和行为关系的观察,我们常发现,行为是不会隐藏个人最真实的想法的,而语言常常被情绪所左右。一般情况下,真实的想法往往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但是语言的背后往往是真实的反映。我说这句话,是希望大家观察唐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言语。言语占上风的,未见得就是真理方;同样语无遮拦,未见得就是有失道义。所以,如果你们想了解唐先生的真实想法,多观察他的身体语言。这也是我观察唐先生一贯的行为,而不太注意流言蜚语的主要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0: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Common Sense。 我曾见到过多位能力出众的交易员,他们在很多时候,都能做到周回报率超过2%。当然,稳定获得超过1%的回报,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禁止基金销售人员这么说的。 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遇到停牌车要停,看到安全再行驶,这是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经验。在深夜,经过有停牌的路口,看看左右没人,在停牌的地方没有停而是减慢速度,过去了。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天深夜,有一个人在有停牌的地方没有停,只是放慢速度,这时出了两件事。第一,路上一只狗被撞死了,更糟糕的是第二,这个过程被狗主人人摄像并被告。这个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认罪。 唐先生一案里,从法律上讲,目前唯一可能确定的,或者说可能有证据的,就是夸大投资回报。原因在于他写的华人巴菲特之路里提到了1%的周回报,这就是证据。如果他写这本书是在成立基金公司之前,而他又确实没有用这本书招揽客户,那他就是彻彻底底的无罪。不过以我对唐先生敢作敢为的行为模式的分析,他不把书给他的客户不太可能。不见得用这本书来招揽客户,但是他一定会告诉客户,“看看我的书,相信我的能力。”所以,这极有可能就是唐先生触犯法律的地方。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52楼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谈“编造利润”一说。 我之所以说我不太关注此案细节,是因为网上的言论,报纸的言论,都是不可信的。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对案件中的细节无从了解。所以我对此案的判断多是从唐先生的行为、原告的言行和我过去的人生经验来下结论的。也许会有偏差,但我相信偏差不会太大。 你可能说,既然你不听唐先生的言语,为什么要关注原告的言语呢?我曾分析过,很有可能原告中有1、2个挑起是非的人,而大多数原告都是糊涂的。通过他们的言语可以判断他们的个人成长水平、沟通水平,事实上我的推断,到现在为止,是得到证实的。那就是大多数原告情绪用事,不能理智地分析,个人成长水平和沟通水平较低。 对于“编造利润”,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来源?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个利润是预测的,没有实现,是不是就是编造利润?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讨论的。因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再一次讲述我的观点,报纸上的、网上的所谓证据,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是无法当真的。甚至从原告和被告口中说出来的,有时也是不可以当真的。除非他们公开承认为这句话负法律责任。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先生因为在413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加拿大情报部门为此登门拜访。所以我断言,此案一定会有政治混合在一起。这件事的真相和你的认识与行为没有任何关系。你潜不潜水,是你的权力,如果你愿意,你就算要高台跳水,也没有谁拦得住。 对你说的,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我持保留意见。法庭的判决不是道德的判决,也不是犯罪事实的终极答案,它只是法官对此案的认识决定的结果。如果你是法官,估计你会判唐先生有罪,如果我是法官,可能会判轻罚唐先生比如10000元封顶,但不会定为欺诈罪。 对你说的,有道无道,自在人心。我同意,但要稍微修改,应该是有道无道,自在智慧人心。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4: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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