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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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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14:0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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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强暴,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0-3-28
看来是真事了。

党棍5毛们没有发挥的余地了。
沙发
发表于 2010-3-28 14:12:35 | 只看该作者
瞎编的吧。鬼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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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3-28 14:15:44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没有天理了,强奸前为什么没预见如果不成或反抗而出现“鸡飞蛋打”哪?法官他妈是否因该教育一下自己的孩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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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3-28 14:42:03 | 只看该作者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 于 2010-3-28 17:16 编辑

这位女子简直创造了个奇迹,蚌壳夹断了肉棍。是不是少林女童子功?建议传授给其他姐妹。

法医对断了的生殖器仔细做过医学鉴定吗?不是喝醉酒,插入石头缝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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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3-28 15:02:27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个鸟啊?做个现场模拟,谁要是那么紧急的情况下,不自保赶紧跑,还看看强奸自己的人是不是受伤了,不是大脑有毛病就是花痴了。这个年月,被强奸的还得为强奸的生命负责?估计也是那个公务员的家庭有背景,所以才可能让没有背景的担负罪名。漂亮也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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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3-28 15:09:03 | 只看该作者
摆脱不要登这种假新闻了.

原文是这里引用的.
http://bbs.ly.shangdu.com/viewthread.php?tid=2447976&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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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3-28 15:09:54 | 只看该作者
原文说是 2009年2月31日22时

到51后改成了21号.请问2月有31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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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3-28 15:40:51 | 只看该作者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cgigate 于 2010-3-28 16:47 编辑
原文说是 2009年2月31日22时

到51后改成了21号.请问2月有31号嘛?
eickegao 发表于 2010-3-28 16: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这是骗傻子!只有轮子兴高采烈,又有了新话题!搞不好,又到美国国会给傻子们作证!

看来是真事了。
党棍5毛们没有发挥的余地了。

在大妓院练了一练!还当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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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3-28 15:57:34 | 只看该作者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俯首 于 2010-3-28 23:28 编辑

按照大陆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被强奸者即使在反抗过程中将强奸者杀死,也属于正当防卫,何况此案中被强奸者只是“不配合”并无其他进攻性防卫动作,何罪之有?大陆司法确有黑暗的地方,但像这样颠倒黑白的判例,我不相信。希望提供者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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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3-28 16:35:15 | 只看该作者

男子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http://www.yucilife.com/news/xiaoxi/2010-03/6877.html
河南洛阳被强奸者被判3年刑,并赔偿强奸犯家属8.8万元
余慈生活网
阅读数: 4778 更新时间: 2010-03-27 14:44:34 进入余慈论坛

余慈生活网讯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强暴,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YGR 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2009年,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奸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最后失血过多而亡。昨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YGR余慈生活网
  YGR余慈生活网
  本网3月26日洛阳电  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暴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受害者的宋丽,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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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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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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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YGR 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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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要的一点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另外强奸者因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受伤流血,这是死者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并不是因宋丽主观上故意伤害导致江某死亡。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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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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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及被害人江某有部分责任,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YGR余慈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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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余慈生活网 作者: 余慈生活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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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3-28 17:18:22 | 只看该作者
摆脱不要登这种假新闻了.

原文是这里引用的.
http://bbs.ly.shangdu.com/viewthread.php?tid=2447976&extra=page%3D1
eickegao 发表于 2010-3-28 16: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假的新闻也有人信?:eyeb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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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3-28 17:28:37 | 只看该作者
如属实,乃天下奇闻也!法律判到这份上,是国家的悲哀还是国人的悲哀?如此紧急之下,何来“预见”?甚至用“不主动配合强暴”语...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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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3-28 17:56:4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老赵越来越有才了,建议开辟专栏,每日一默,保证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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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3-28 18:35:05 | 只看该作者
真能瞎JB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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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3-28 18:56:46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有人信,加拿大华人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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