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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光法庭上称自己无罪 更多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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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0:3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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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综述) 昨日(周二),数月前震惊全国的灰狗巴士杀人案正式进入了为期三天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李伟光在曼省温尼伯地方法院再次出庭。庭上,警方当场读了控辩双方共同承认的案情书(Agreed Statement of Fact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3-4
庭上,温尼伯市法律精神病项目负责人、精神病学家亚伦(Stanley Yaren)也作了陈述,他表示自己确认李伟光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在杀人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并不晓得自己做了什么,因此不应对案件负责。

据温尼伯当地的媒体报道,亚伦称李伟光平时是一个很得体(decent)的人,在行凶时则正好神志不清。他将麦克莱恩视为邪恶的化身,感到自己是得到“上天的召唤”(god's orders)去消除“邪恶力量”(the force of evil)。至于他事后肢解残尸,也是因为他相信麦克莱恩有超自然力量,担心他会死而复生。当李伟光在被捕后清醒后,心生悔意,因此一再向警方道歉,并要求警方将自己处死。
沙发
发表于 2009-3-4 11:54:10 | 只看该作者
可怕,无罪是不是要放出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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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11:56:58 | 只看该作者

先入医院,然后稳定了会放出来

可怕,无罪是不是要放出来?不公平!


2003年李伟光曾被安省警察救起,并得到过简单治疗。当时警察看见他沿着高速公路走,据他说是奉了上天的命令朝着太阳走。事后,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但当时医生不认为他“需要精神健康援助”。 -- 这一点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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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3-4 14:06:28 | 只看该作者
从这件事情看加拿大确实是罪犯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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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3-4 15:46:3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枪毙他100次. 他才是被妖魔缠身. 如果是精神病, 他怎么知道逃跑和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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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3-4 16:02:20 | 只看该作者

Don't hate the person, hate the illness

应该枪毙他100次. 他才是被妖魔缠身. 如果是精神病, 他怎么知道逃跑和道谦.


Dr. Yaren, who has worked closely with Mr. Li since last summer's attack, said he was clearly suffering from a major psychotic episode as a result of schizophrenia. He has responded to medication, only relapsing during a temporary stay in a remand centre where fellow inmates taunted him.

Dr. Yaren told the court that he was sensitive to the concerns of Mr. McLean's family, but said Mr. Li was “a decent person. He is as much a victim of this horrendous illness that robs people of their families and personal lives as Mr. McLean is a victim. I would say to the family, don't hate the person, hate the illness.”



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s ... s0303/BNStory/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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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3-4 16:0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先入医院,然后稳定了会放出来

2003年李伟光曾被安省警察救起,并得到过简单治疗。当时警察看见他沿着高速公路走,据他说是奉了上天的命令朝着太阳走。事后,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但当时医生不认为他“需要精神健康援助”。 -- 这一点很可怕


可能要死在医院里了,加拿大精神病医院极为黑暗,一些负责人没有学过心理学,只会用暴力对待病人。有些病人在里边惨不忍睹。

相比之下,加拿大监狱倒是受到很多人的赞扬,据说里边的伙食比本地许多白人平时吃的都好。

还听说过有人因没有工作故意犯法进监狱的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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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3-4 16:2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先入医院,然后稳定了会放出来

2003年李伟光曾被安省警察救起,并得到过简单治疗。当时警察看见他沿着高速公路走,据他说是奉了上天的命令朝着太阳走。事后,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但当时医生不认为他“需要精神健康援助”。 -- 这一点很可怕



更奇怪的是,加拿大的杀人犯总能找到精神病的依据,本来正常的一个人一旦犯罪就开始有精神病了,陈年的东西也不知道怎么就翻出来了,然后就有一群人为其恶行辩护。

这就是所谓的民主吧?可怜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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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3-4 16:44:2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凶残的杀人犯,如果不受到法律制裁而放了出来,公民的安全谁来保障?有谁知道他哪一天是清醒哪一天又有了精神病(是不是真正的精神病都不好说,如果是故意装的呢)。
可怕,杀人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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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3-4 18:12:10 | 只看该作者
两个人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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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3-4 18:44: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精神病, 他怎么知道逃跑和道谦.

是不是精神病,和会不会逃跑道谦没有因果关系。你好象说的精神病人连饭都不会吃了似的。李在杀人时的精神病症状很明显,哪个正常人会杀人杀成那样,并把眼睛都吞到肚子里。
真正可怕的是,精神病是治不好的,象他这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很容易在正常时被放出来,可天知道下次他什么时候又再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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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3-4 19:07:29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精神病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他以后可以合法的杀人了。不知道还要杀几人才能判他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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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3-4 19:10:21 | 只看该作者
来吧,超度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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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3-4 21:10:36 | 只看该作者
据说有专吃人肉的邪教徒,谁知道是真病假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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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3-4 22:10:16 | 只看该作者
我要是tim他妈,我就亲自干掉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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