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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产经纪取消代理合约真这么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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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3 08:4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网友来稿)我来加拿大三年多了,看着朋友们都逐渐有钱买了房,我们一家也朝这个方向努力着。在参加了一个地产公司的介绍会后,一位经纪给我们打电话说可以帮我们买房。我们没有将她与别的经纪比较就答应了。 在随她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8-4-3
谁要你乱签合同的啊, 多伦多买房子很多都不需要签合同的,还有我承认经纪也有感觉好的和不好的,但最关键你是挑房子而不是挑经纪,能帮你找到合适的和谈下个不错的价钱这是最关键的,我个人买了好几次房子也卖过房子,我从来都是一个经纪用到底,我觉得没有必要太挑剔。还有关键如果他达不到你要求或是找不到你要的房子,期满就合同自动失效了。
沙发
发表于 2008-4-3 08:48:36 | 只看该作者
先了解一下.经纪为你工作所必须旅行的所有手续(例如在看房之前她必须先给你看和签署一些文件),如果有一样她没履行,你就可以合法解除和约.如果你有足够理由证明她不称职,也可解除和约.虽然我也马上要成为经纪,但我还是很同情你.
板凳
发表于 2008-4-3 09:31:00 | 只看该作者
与agent要签的合约也就是90天而已,这也是对他付出劳动的一点法律保护。这跟工作中的辞职和辞退必须提前多少天向对方提出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非要在90天内结束合约,向TREB申诉,提出你结束合约的理由就可以了。
地板
发表于 2008-4-3 10:29: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5#
发表于 2008-4-3 10:5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加拿大至少跌破40~50%

最初由[Stephen Lu]发布
加拿大至少跌破40~50%

加拿大至少跌破40~50%
美国的平均房价是近20万,加拿大是30万多。如果按5-6年前的汇率比,20万美元相当于30万加元。但是,现在美元加元一样,也就是说在加拿大房价高出了10万。这10万的泡沫是一定要破的。美国都破了(狂跌20~30%), 而加拿大至少跌破40~50%。所以现在持币观望2~3年,寻机抄底是最佳选择
where are you from? shenzhen ?
6#
发表于 2008-4-3 11:16:04 | 只看该作者
Try to contact Ontario Ministry of Government Service Consumer Protection
Phone# 416-3268800
7#
发表于 2008-4-3 11:22:29 | 只看该作者
why do you sign the contract with broker before you know the broker ? you can ask broker to show the house without sign any contract, so you never will get this kind of problem.
For your situation, I suggest you buy house next year.
8#
发表于 2008-4-3 13:20:08 | 只看该作者
you are buying a house, not looking for a marriage partner. Don't be too picky on your agent. She is just making a living.
9#
发表于 2008-4-3 20:57:04 | 只看该作者
解约就意味着,她以前白为您服务了,您名正言顺地剥削了她.她可能永远失去了机会,所以心里不舒服,您可以考虑适当地补偿来达到和解,不知对不对.或等合约到期再买吧.
10#
发表于 2008-4-3 21:44:32 | 只看该作者
我本人是经纪, 我从来不要求买家签任何合同, 因为我相信我们是靠服务的质量来维系我们的关系, 而不是靠合同来制约. 但地产行业此合同的存在, 是用来保护经纪的利益.

一旦双方确定了这种关系并签了买家合同, 经纪得到了客户的100%的信任, 经纪会有更大的责任感, 同时也不必担心在做无用功.

我这里想说的是无论签什么合同,  签字前一定要将内容搞清楚, (英语不好者要找第三者翻译, 除非你完全相信对方的解释), 在加拿大签了字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切责任.
11#
发表于 2008-4-3 22:19:0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个经纪,从经纪的角度看你的问题可能会对你有些帮助。

看了你描述的状况,你要解约的理由有两条,1、感觉上不想继续合作;2、最后一次看的房不合你的心意。先谈谈后者,从验房不合格的那套房子看来,32万在你说的那个区,应该是很不错的房子了,同样价位的房子,如果在Finch沿线要Birchmount附近及以东才有了,如果跨过Victoria,价格会高15%左右,即使在高压线下,也会比东面的贵。因此我猜想,你的经纪是介于你的Location及价格的双重要求,才会选在该区较平价的房源。这点经纪有一定的责任,没有事先与你沟通,但也或许地图标注有偏差,他也未必知道。无论如何这并不能成为解约的合理理由,在看房过程中,总会有你不中意的房,这十分正常。再说,主要是取决于市场上的房源,据我掌握,35万以内稍微象样的房子在Victoria以西几乎是没有的。另外看得出来,你的经纪并未一开始就和你签约,也看过好几次房,然后你才委托他下过offer的。说明你当时是信任他的。后来又接触了其他经纪,才改变观念,(不知到你有没有请其他经纪看过房,如果有,这对其他经纪是不公平的),我不知道其他经纪和他到底有什么区别,但作为你们合作的过程,从你的字里行间能感觉出是你的合作态度发生变化而造成合作的障碍。还有你说经理可以换个经纪,但你拒绝,说明你要终止合同是另有原因的。所以你要解约缺乏理由,可能性是没有的,除非他和他经理都同意。

合同不仅是对双方法律上的保护,也是对双方尊重的体现,是严肃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的合作原来就是简单的程式,你坦诚你的需求,他分析你的需求,看房、探讨,市场有合适的就试,没有就只能等待或及时修正方案,是一个研究探讨的过程,专一于一个经纪尤其对客户是有益的。这一点也正在被很多人所误解,认为认定一个经纪就会被锁死了,要知道你只是锁死了他要为你服务,而房源是永远不会锁死的,因为这市场的房源是共享的。我有很多签约的客户,他们始终都能得到范围内所有新房源的第一手信息,经常地交流,判断、过滤,几个回合就买到了满意的。以我的经验,更换经纪只能是造成重复看房、贻误时机,没有意义。

说到底,一切都是不信任造成的。这阵有关经纪和客户的文章有两篇了,这给本来信任气氛很脆弱的合作关系造成了更大的困难。大家都有理,永远道不清。但现实就是这样,这是法律上的要求。我们必需遵守。既然是这样要求的,一定有它的道理,只是我们的理解偏差太大。
12#
发表于 2008-4-3 22:59: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东方文化与西方国家相距甚远,首先是感情优先,而不是事先签订法律合同来保护各方利益,买卖房屋前签订代理合同在本地实行了上百年,是有足够多理由的,可能我们看到了其一,但还有其二,其三可能我们没有看到.其次,我们确实是太聪明了,举一可以反三,看了几次房子,就可以自己买卖了,那经纪就成多余之人了,又不好意思明说,就越来越觉得经纪有问题..看似可节省几千元,但可能损失上万,我们并不认为知识应该有偿的....还有追求完美,靠山,近水,名校,幽静,可惜又不愿为此付出应有价格...看见树木,不见森林...
13#
发表于 2008-4-4 09:54:26 | 只看该作者
you don't have any responsible to sign a contract with agent before you confirm a offer. even you do deposit for the house whihc you want to buy, and you also have 3 days to cancel the offer without any penlity.
14#
发表于 2008-4-4 10:05:3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真正原因可能是后面的某个经纪为了抢客,给客户一个较吸引的rebate,客户于是想飞了原先的经纪,但是又签了约,原经纪大概知道原因,死活不肯。
15#
发表于 2008-4-4 10:29:53 | 只看该作者
很高兴各位替我出谋划策。我的文章因为篇幅有限,所以可能很多地方没写清楚。再次补充一下。

1。我下offer应该是在跟经纪看第二或者是第三次房之后。在下offer之前她问我有没有跟其他经纪签过代理协议。我说一月份跟一个老外经纪看房时签过一个东西,不过只限于那套房子。老外经纪说他们公司规定带人看房子必须要签东西。于是我的经纪说不管是什么文件,我只要跟他们去份传真说明我要解除合约就可以了。他们回不回答都无所谓,这样就算解除了。可是前一段时间不是有人碰到过类似的问题了吗。结果惹了官司。所以我对我经纪的行为表示不太理解并已经由与她解除合约的打算了。假如我跟那个老外的协议不限于那套房子。结果我又跟我现在的经纪签了协议并买了房子,那究竟谁来负这个责任。可笑的是现在我来跟他解除合约,她说没有她的签字就不可以。难道法律最近有更改吗。

2。我下offer时她打出来一份附近区域的成交记录。上面写有low price, high price, median price, mean price, mode price. 她说照mode price 出价。我说问什么不可以出最低价或是平均价。她说她已不清楚,反正大家都是这么出价。虽然我不懂,但是感觉不是很正确,所以并没有照她的去做。各位前辈她的说法对吗

3。我们看房基本都是自己开车去。只有一次是在一个地方集合后坐了她的车。我们本来想解除合约时她会说没问题。没想到她不同意不要紧,她经理说得更厉害。她说他们公司80多个经纪让我挑一个我都不同意,那就是说他们没一个好的了。我说我只是想先解除这个合约。至于选不选另外的经纪那是后话。不能把两件事情捆绑在一起逼我就范。这样的话可能的事也变成不可能了。

我个人认为其实本来这是一件小事情,我写这个出来只是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并希望对其他人有所帮助。我的协议从3月1日到8月1日也算够长的了。大不了我等到8月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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