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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老人家的儿子与人斗殴致死。法庭判定对方是自卫。老人家并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凭什么认定儿子是“屈死”?凭什么认定法庭的判决不公正?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很讲究证据的。就算大家都认定某个人是凶手,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能判那个人有罪。这种制度虽然有可能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但也比那种“宁杀错,勿放过”的制度要人道。所以老人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要翻案根本就不可能。况且老人家本身也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
报导也提到老太太有的时候神智不清楚。这样被误解为精神病也没什么奇怪的。况且我也不能理解老太太为什么“连马桶里的水都喝过”。 我相信精神病院里一定会提供饮用水。是不是老太太确实有点精神问题?
不管怎么样,老人家的遭遇还是很不幸的。我们应该声讨的是那些无良的律师。明知道老人家的上诉不可能赢还要欺骗老人家“不成功不收费”,这种说法误导了老人家,让他们以为成功率很高。如果他们有一点点正义感,当初就应该劝老人家尽快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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