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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了马秀英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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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5-1 09:4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虽然我也能理解两位老人的心情, 但所做的一切大多于事无补. 网友带有感情色彩的评论更是多有误导.

什么是"讨个说法"? 是为儿子"昭雪", 是觉得司法程序不公, 还是觉得检察官失职? 如果这个案子是经过所有的司法程序由陪审团判的, 推翻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这是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子. 关键是刑事案中陪审团只有在"Beyond Reseaonable Doubt"(没有合理的疑问)的证据面前才能判有罪. 换句话说, 检方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成功. 两个人在房间里打架, 没有证人, 被告人没有不良记录等等, 这个案子能上法庭就不错了.

先去看看调查和开庭的记录再谈下一步吧!!! 所有这些记录都是公开的.

退一步说, 刑事案很难, 老人可以民事诉讼. 遗憾的是被告也是穷人, 赢了也没钱. 但民事诉讼胜了, 是不是能"讨个说法"?

网友(见:网友有感而发:我与马阿姨的几次接触)的抱怨SBT"总而言之一堆人为障碍"是非常不负责的说法. 在任何情况下, 任何人代理他人都要有书面授权. 这是常识. 这是基本个人权利和义务保障的基础.


回国也是可以"打官司"的..在这和回国没有太大的区别, 只是电话费多一点而已. 律师和其他费用是一样的. 为什么不回国呢?

老人的女儿已经如此, 又是非法滞留, 为什么不一起回去了?

直率的说, 我看不出这个案子有重审的可能性. 老人甚至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我这个案子需要重审. 回国吧!!! 加拿大能考虑难民申请, 发福利就很好了........

要是缺钱没飞机票, 大使馆又无能为力, 我愿意捐款.
沙发
发表于 2007-5-1 09:54:25 | 只看该作者
BMW645:

Excellent analysis.

51ers can help them, but please don't give them any false hope.
板凳
发表于 2007-5-1 09:56:17 | 只看该作者
有时,良药苦口,但不得不咽下。
地板
发表于 2007-5-1 10:09:03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办事经常需要找“门路”

在加拿大不是没有这些门路,但是不对广大中国人开放。
5#
发表于 2007-5-1 11: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不要害了马秀英夫妇

最初由[BMW645]发布
不要害了马秀英夫妇

虽然我也能理解两位老人的心情, 但所做的一切大多于事无补. 网友带有感情色彩的评论更是多有误导.

什么是"讨个说法"? 是为儿子"昭雪", 是觉得司法程序不公, 还是觉得检察官失职? 如果这个案子是经过所有的司法程序由陪审团判的, 推翻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这是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子. 关键是刑事案中陪审团只有在"Beyond Reseaonable Doubt"(没有合理的疑问)的证据面前才能判有罪. 换句话说, 检方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成功. 两个人在房间里打架, 没有证人, 被告人没有不良记录等等, 这个案子能上法庭就不错了.

先去看看调查和开庭的记录再谈下一步吧!!! 所有这些记录都是公开的.

退一步说, 刑事案很难, 老人可以民事诉讼. 遗憾的是被告也是穷人, 赢了也没钱. 但民事诉讼胜了, 是不是能"讨个说法"?

网友(见:网友有感而发:我与马阿姨的几次接触)的抱怨SBT"总而言之一堆人为障碍"是非常不负责的说法. 在任何情况下, 任何人代理他人都要有书面授权. 这是常识. 这是基本个人权利和义务保障的基础.


回国也是可以"打官司"的..在这和回国没有太大的区别, 只是电话费多一点而已. 律师和其他费用是一样的. 为什么不回国呢?

老人的女儿已经如此, 又是非法滞留, 为什么不一起回去了?

直率的说, 我看不出这个案子有重审的可能性. 老人甚至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我这个案子需要重审. 回国吧!!! 加拿大能考虑难民申请, 发福利就很好了........

要是缺钱没飞机票, 大使馆又无能为力, 我愿意捐款.

You made good point. the title "儿子屈死 女儿疯,绝望的老两口要回家" is misleading.
6#
发表于 2007-5-1 14:1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在中国办事经常需要找“门路”

最初由[哇咧]发布
在中国办事经常需要找“门路”

在加拿大不是没有这些门路,但是不对广大中国人开放。
7#
发表于 2007-5-1 15:55:31 | 只看该作者

等到中国裔成了加拿大总理了,门路就大开啦。

做总督还不成。

最初由[退出]发布
回复:在中国办事经常需要找“门路”
8#
发表于 2007-5-2 09:09:38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老人家的儿子与人斗殴致死。法庭判定对方是自卫。老人家并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凭什么认定儿子是“屈死”?凭什么认定法庭的判决不公正?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很讲究证据的。就算大家都认定某个人是凶手,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能判那个人有罪。这种制度虽然有可能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但也比那种“宁杀错,勿放过”的制度要人道。所以老人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要翻案根本就不可能。况且老人家本身也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

报导也提到老太太有的时候神智不清楚。这样被误解为精神病也没什么奇怪的。况且我也不能理解老太太为什么“连马桶里的水都喝过”。 我相信精神病院里一定会提供饮用水。是不是老太太确实有点精神问题?

不管怎么样,老人家的遭遇还是很不幸的。我们应该声讨的是那些无良的律师。明知道老人家的上诉不可能赢还要欺骗老人家“不成功不收费”,这种说法误导了老人家,让他们以为成功率很高。如果他们有一点点正义感,当初就应该劝老人家尽快回家。
9#
发表于 2007-5-2 11:32:44 | 只看该作者
I agree on this point.
10#
发表于 2007-5-2 11:38:44 | 只看该作者

你也不能全怪那些“律师”。

这些“律师”,可能就像那个"圆梦系列"的于xx,没有什么法律的背景,但他就是敢调解纠纷. 捞到个不懂英文的神经兮兮的老头老太,几年没成功开张的生意,还不得大捞一笔,把损失都补回来?

这对老头老太,别说没有加拿大打官司的经验,就是在中国也没有打官司的经验哇!什么该先做,怎么做,都心里没有个谱,就光想着自己儿子是"冤枉"的. 这人要是钻进牛角尖里, 十头牛也拽不出来的.

看那对老头老太的意思,就是给他们5000块, 他们也是不想回家的,可能他们还看到了希望, 巴不得华人社区帮他们翻案呢.  有消息说,他们刚到加拿大的时候,还是不屑于接受华人社区的帮助的呢. 拽得很呢. 现在走投无路了,又想起华人社区了. 怎么感觉这华人社区,就跟一块抹桌布似的, 用的时候是好, 用完了都嫌弃呢.

最初由[职业玩家]发布
有道理。

老人家的儿子与人斗殴致死。法庭判定对方是自卫。老人家并没有看到事发的经过,凭什么认定儿子是“屈死”?凭什么认定法庭的判决不公正?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很讲究证据的。就算大家都认定某个人是凶手,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能判那个人有罪。这种制度虽然有可能让一些坏人逍遥法外,但也比那种“宁杀错,勿放过”的制度要人道。所以老人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要翻案根本就不可能。况且老人家本身也并不了解事情的真相。

报导也提到老太太有的时候神智不清楚。这样被误解为精神病也没什么奇怪的。况且我也不能理解老太太为什么“连马桶里的水都喝过”。 我相信精神病院里一定会提供饮用水。是不是老太太确实有点精神问题?

不管怎么样,老人家的遭遇还是很不幸的。我们应该声讨的是那些无良的律师。明知道老人家的上诉不可能赢还要欺骗老人家“不成功不收费”,这种说法误导了老人家,让他们以为成功率很高。如果他们有一点点正义感,当初就应该劝老人家尽快回家。
11#
发表于 2007-5-2 21:2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你也不能全怪那些“律师”。

最初由[doggy]发布
你也不能全怪那些“律师”。


有消息说,他们刚到加拿大的时候,还是不屑于接受华人社区的帮助的呢. 拽得很呢. 现在走投无路了,又想起华人社区了. 怎么感觉这华人社区,就跟一块抹桌布似的, 用的时候是好, 用完了都嫌弃呢.



那对老夫妇以前怎么想怎么做,没伤害任何人。现在走投无路了,需要帮助。我们这些愿意帮助力所能及提供帮助,谁计较“用完了都嫌弃呢”。
12#
发表于 2007-5-2 23:17:13 | 只看该作者
你信不信证据可以用钱买到, 你信不信报告可以掉转写,官字是两个口, 那要看你是否幸运, 碰到的是不是一个聪明才智的清官,可惜并没有几个,不公平合理的事多的是呢, 只不过针刺不到自己是不感觉到痛而已.
13#
发表于 2007-5-4 00: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不要害了马秀英夫妇

最初由[BMW645]发布
不要害了马秀英夫妇

虽然我也能理解两位老人的心情, 但所做的一切大多于事无补. 网友带有感情色彩的评论更是多有误导.

什么是"讨个说法"? 是为儿子"昭雪", 是觉得司法程序不公, 还是觉得检察官失职? 如果这个案子是经过所有的司法程序由陪审团判的, 推翻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这是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子. 关键是刑事案中陪审团只有在"Beyond Reseaonable Doubt"(没有合理的疑问)的证据面前才能判有罪. 换句话说, 检方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成功. 两个人在房间里打架, 没有证人, 被告人没有不良记录等等, 这个案子能上法庭就不错了.

先去看看调查和开庭的记录再谈下一步吧!!! 所有这些记录都是公开的.

退一步说, 刑事案很难, 老人可以民事诉讼. 遗憾的是被告也是穷人, 赢了也没钱. 但民事诉讼胜了, 是不是能"讨个说法"?

网友(见:网友有感而发:我与马阿姨的几次接触)的抱怨SBT"总而言之一堆人为障碍"是非常不负责的说法. 在任何情况下, 任何人代理他人都要有书面授权. 这是常识. 这是基本个人权利和义务保障的基础.


回国也是可以"打官司"的..在这和回国没有太大的区别, 只是电话费多一点而已. 律师和其他费用是一样的. 为什么不回国呢?

老人的女儿已经如此, 又是非法滞留, 为什么不一起回去了?

直率的说, 我看不出这个案子有重审的可能性. 老人甚至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我这个案子需要重审. 回国吧!!! 加拿大能考虑难民申请, 发福利就很好了........

要是缺钱没飞机票, 大使馆又无能为力, 我愿意捐款. 怎么说的这么中肯呢? 你不象[初学乍练]
14#
发表于 2007-5-5 10:22:23 | 只看该作者
DING!!!
15#
发表于 2007-5-10 05:0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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