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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秀英:我们的梦想就是能够讨个说法(第9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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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5-1 01:5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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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了,女儿疯了。三年多了,老两口拿着难民救济,请律师花费了万余元,还要以50元/小时的代价请翻译。为的是什么?他们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7-4-30
希望能公布一个可以接受捐款的帐号,这样所有愿意帮助他们两位老人家的朋友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点实在的帮助。作为我本人也希望可以籍此为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去年年初,我刚在SBT(Social Benefits Tribunal)开始上班不久,就结识了他们老两口。当时因为他们的福利补贴被local office暂停(依照local office对OWA-Ontario Work Act条例的解读),两位老人根据政府寄给他们的信件落款上的地址,辗转找到SBT办公楼,却又无法顺利跟接待人员沟通。我因为讲普通话所以被请去提供协助。于是也有机会跟马阿姨了解他们不幸遭遇的大致来龙去脉。我当时非常同情他们的处境,也尝试帮助他们跟local office的社工进行联系,但是local office的办公人员不是休假不在,就是提出要求让我得到老两口正式授权,再传真授权书,等等等等,然后才可以代表他们进一步讨论案子具体细节。总而言之一堆人为障碍(我个人看法)。后来在SBT的一些好心的board member和lawyer 指点下,才把要求internal review的表格填妥传真给local office。如果没有这一步骤,即便他们的福利补贴真的被停掉,SBT也无法受理他们的appeal,更遑论为他们提供任何有效的帮助。
随后的一段时间,马阿姨又陆续跟我有过两次联系,讨论如何为她的儿子申冤。甚至一次她还在Spadina街上的饭馆请客,说是要感谢我的帮助。我实在是惭愧,因为我隐约感觉他们一家经历的事情实在过于复杂曲折。自己的力量恐怕是无法真正帮得到他们。
虽然事情过去了很久,我仍然忘不了马阿姨在跟我描述她亲生儿子死亡的惨状时候流露出来的悲痛表情。我猜我可以理解一个伤心欲绝的母亲为何如此执着,在万里之遥的异乡克服种种障碍挣扎着也要为自己的骨肉讨一个说法。不过说实话,我对她是否能听到那个期望许久的判决结果持悲观态度。因为这里面还有很多复杂因素牵扯在里面,就算有人诚心愿意帮助他们,还会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难关。
我更倾向于呼吁同是来自国内的同胞对他们二老在经济上施以援手,帮助他们让自己失去的爱子能魂归故里,入土为安。多少对他们的心里也是安慰。总强过在语言,文化,法律体系方面都有巨大差异的北美呼唤正义的伸张,同时还要时刻为自身的生存而搏斗。
作为同样在异乡奋斗的中国人,我体会了在完全不一样的社会里生活的艰辛,同样也感受到朋友间相互无私帮助的温暖。在最艰苦的时候,我得到过朋友的援助。在同胞需要关心的时候,我也愿意尽自己的一点力量。--但愿我的这些想法不会被理解成民族主义或者种族倾向。
沙发
发表于 2007-5-1 06:50:2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犄角旮旯]发布
我很少发表评论,但是看了二位老人住的地方和他们的生活现状,我感到心寒.捐款捐到什么地方? 我也是觉得可能给两位老人捐点钱,送他们回祖国,也许是解决二老这几年来噩梦班的生活的唯一办法.

问题是如果就此回国并不是老人的想法呢?从前文看,他们更希望拿捐款来打官司。
板凳
发表于 2007-5-1 07:07:09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助他们完成他们的梦想!
女儿在加拿大生病,儿子死得不明不白,怎么办,回去是最好的路,如果他们一定要有得到结果,那么应该怎么帮助他们,如果他们的儿子死的时候还不是加拿大公民,应该可以去找中国大使馆出面,我们的力量帮助他们回中国没有问题,可是要帮助他们打官司,很难是吗?
地板
发表于 2007-5-1 07:16:2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不是应该找一个人,比较懂得加拿大法律的人,去询问他们儿子的死到底有没有疑问,如果翻案的机会不大,那么就说服老人回中国,我们所有同情老人的人,去给他们的儿子开一个纪念会,安慰老人的心理,如果真的儿子的死有很大的疑问,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翻案的费用,再考虑下一部怎么帮助他们,这是我能够想到底办法
5#
发表于 2007-5-1 07:28:28 | 只看该作者
热心人始终有!


"有感而发", 请查阅悄悄话.......
6#
发表于 2007-5-1 07:59:1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请两位老人公布没有人性的缺德律师(们)的名字,让舆论来声讨他(他们),让他(他们)退款,怎么好意思吞下这对可怜老夫妻的保命积蓄?律师就可以不讲信用吗(就算只是口头的)?你(你们)有没有哄骗两位不懂英文的老人签了他们不该签的不退款协议?你(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你们)不怕报应吗?
7#
发表于 2007-5-1 08:16:44 | 只看该作者

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回家吧,多一份原谅,少一份偏执。让你们的余生活在在爱和原谅中。反之,你们将永远生活在恨的煎熬中。
8#
发表于 2007-5-1 08: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最初由[FreeSoul]发布
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回家吧,多一份原谅,少一份偏执。让你们的余生活在在爱和原谅中。反之,你们将永远生活在恨的煎熬中。

我也是这个观点。希望记者和接触他们的人能劝解一下,二老风烛残年,经不起折腾了。我们要传达的也是爱意,而不是再挑起仇恨,包括找律师算账等等都会重新走一条艰难的道路。这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9#
发表于 2007-5-1 08:2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最初由[FreeSoul]发布
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回家吧,多一份原谅,少一份偏执。让你们的余生活在在爱和原谅中。反之,你们将永远生活在恨的煎熬中。  :
agree
10#
发表于 2007-5-1 08:26:54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别动不动就打官司

在加拿大,P大的一个民事官司动辄要用6.5万加币。

If you lawyer recommend mediation rather then litigation. Listen to them.

No, you probably do NOT know, nor understand, your rights despite what you think. Ask your lawyer to explain them and listen very carefully. Learn what your rights really are and how they can be and often are limited.
Understand that "Justice" is not necessarily based on the truth. "Justice" as practiced in our courts is based on the law and frequently neither fairness, nor our concept of right and wrong, has anything to do with court decisions. That is why a Karla Holmolka can get away with murder, while a Donald Marshall, a David Milgard or a Susan Nelles have their lives destroyed.

Justice is only designed to protect property and keep order in the most expedient manner possible.
11#
发表于 2007-5-1 08:29:4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博士干labour]发布
首先请两位老人公布没有人性的缺德律师(们)的名字,让舆论来声讨他(他们),让他(他们)退款,怎么好意思吞下这对可怜老夫妻的保命积蓄?律师就可以不讲信用吗(就算只是口头的)?你(你们)有没有哄骗两位不懂英文的老人签了他们不该签的不退款协议?你(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你们)不怕报应吗?

同意,呼吁同胞捐款的同时,首先要让拿人钱财办不成事的三流律师退款。
12#
发表于 2007-5-1 08:3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最初由[FreeSoul]发布
他们的恨会毁了他们。

回家吧,多一份原谅,少一份偏执。让你们的余生活在在爱和原谅中。反之,你们将永远生活在恨的煎熬中。

Very agree. We all have to learn the 多一份原谅,少一份偏执。

Best wishes to every one.
13#
发表于 2007-5-1 08:48:10 | 只看该作者
去年年初,我刚在SBT(Social Benefits Tribunal)开始上班不久,就结识了他们老两口。


Oh. Boy.  Don't you know that you have to keep your clients'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  You have breached your work ethics by disclosing your clients'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consent by your clients and by the Social Benefits Tribunal.

If you are terminated or sued, don't come to 51 to complain about Canada.

You are a bad example how Chinese Canadians do not respect the Canadian laws and regulations.

但是local office的办公人员不是休假不在,就是提出要求让我得到老两口正式授权,再传真授权书,等等等等,然后才可以代表他们进一步讨论案子具体细节。

Of course, before you are authorized by written consent, no government will talk to you.

This is confidentiality.  I hope this is not a new concept to you.

这原本是不成功不收费的官司,结果花了一万多元的律师费,却还在起点踏步?

Please correct me if I am wrong.  Unlike USA, I understand in Canada lawyers are not supposed to 不成功不收费.  There was a huge debate a few years ago whether Canada should follow the footsteps of USA, but the debate was not conclusive.

If there is any new change, I would like to learn the change.
14#
发表于 2007-5-1 08:50:19 | 只看该作者
nothing
15#
发表于 2007-5-1 08:52:5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同意FreeSoul的观点——让爱和原谅伴余生

让爱和原谅伴余生,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仇恨目前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

所有年轻人有义务劝诫二老:法律不是基于“事实”办事的,而是基于“证据还原的事实”处理纠纷,刑事法律也一样。

深度理解二老的心情。搁在谁身上,伴着儿子的骨灰睡觉都会神智不正常。但是上策还是回家。回家应该是梦的归宿,而不是仇恨。

让一切复归他本来的行程。律师也好,警官也罢, 医护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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