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卢先生定居加拿大已有10多年,2002年他在位于Kennedy Rd 夹Steeles 的New Forest Square购入了一栋房屋,随后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物业装修。不过,他并没有让装修工人在屋内铺设硬木地板,也没有添置豪华家具,而是将这栋房屋分隔了18间卧室及8间浴室,并非法分租。据悉,房客每月要支付租金400元。以每间卧室住一人计算,如果卢先生把所有房子都租出去的话,每月可以有7,000元收入。然而,卢先生自己并不住在这栋房子里,他在附近另外购有一间房屋,他和家人就住在那里。
不过,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市政管理人员在收到邻居的投诉之后,于2004年6月份给他发了警告信,并多次要求要求进屋检查,但都遭到屋主拒绝。2006年,市政管理人员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得到屋主同意而进入。经过检查,调查员认定这是一栋非法出租屋,并将此案诉诸法庭。去年夏天,法庭判定他违反了城市规划附例,而卢先生也当庭认罪。最终,他与合伙人各被罚款5,000元,并被勒令将房屋改回原先的布局。
看着市府的效率????
2002装修,2004发警告信,2012年才发出不痛不痒的5000元罚款???房东早赚翻了。市府太傻,别怪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