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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福建社团声援陈旺停车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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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07:3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综合)他特别感谢51的网友们对陈旺案件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网友在25日上午9点一起到法庭门前行动,声援陈旺,特别是当我们的乡亲遇到困难或挫折时,我们的华人社区不仅在精神上,心灵上予以慰藉更应予以实际的行动来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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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0-22 07:54:42 | 只看该作者
华人只是一盘散沙, 最大的特长就是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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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0-22 08:1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悟空居士

沥青路面撒点砂,就不粘了。
希望你本人不是沙。
砂糖象沙,加热后就会粘在一起。
很感谢福建社团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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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0-22 08:34:34 | 只看该作者
在享受着福建同胞们所提供的多种质优价廉便利服务的超市的同时, 一直在51网上的活跃着的运运们, 现在该到你们用实际行动来表示一下支持中国人的自由民主权益的时候了!

罪恶正发生在所谓最自由, 最民主的西方极品国家加拿大, 可是现在这里的法律已经超越了人性, 已经成了惩善扬恶的工具了, 杀人总是判无罪轻罪, 而好人却要被判重刑极刑!

这里没有死刑, 没有政治犯, 这里关押的只是善良的老百姓, 被诬陷的老百姓, 交不起税的老百姓!

加拿大已经成了一个贼的国度, 现在该到了运运们行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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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0-22 08:45:25 | 只看该作者
活动的重点应放在支持`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于议会提出宪法494条修正议案`。

司法系统没有错。
错在立法系统:现有法律不尽合理导致了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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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0-22 09:14:51 |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陈旺!坚决支持你!
赞一个,福建社团!钦佩你们的顶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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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0-22 09:19:22 | 只看该作者

10月25日福建社团声援陈旺停车费报销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22 10:24 编辑

用打族裔牌来争取本族裔违反法律的权利,甚至进而要求修改保障人权的法律条款,很荒唐。华人中有多少头脑清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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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0-22 09:35:49 | 只看该作者
用打族裔牌来争取本族裔违反法律的权利,甚至进而要求修改保障人权的法律条款,很荒唐。华人中有多少头脑清醒的人?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22 10: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是“保障人权”?为什么只保障贼的人权,而不保障抓贼的人权?你应该被贼抢一次头脑就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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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0-22 09:55:03 | 只看该作者

10月25日福建社团声援陈旺停车费报销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22 11:00 编辑
什么是“保障人权”?为什么只保障贼的人权,而不保障抓贼的人权?你应该被贼抢一次头脑就清醒了!
大忽悠 发表于 2010-10-22 10: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和我的伙计曾经被用手枪逼着抢劫一次,被用匕首逼着抢劫2次,跟小偷打交道无数次。那个做过零售生意的没有被偷被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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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0-22 10:43:30 | 只看该作者
千万别乱来!!!
加拿大是个民主法制国家,有些问题是中国大陆人民无法理解的!!!

被洗脑后的“爱国人士”真的要尽快学习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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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0-22 11:0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听党的话


   那个乐不思蜀2蛆虫不敢拱他洋爹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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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0-22 11:1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酒中仙


习惯了?
于是就成自然了?
于是就“头脑清醒”了!
。。。
O! MY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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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0-22 11:48:26 | 只看该作者
华人只是一盘散沙, 最大的特长就是自相残杀!
悟空居士 发表于 2010-10-22 08: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得没错,但如果只是抱怨别人,不去行动以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群体利益,中国人永远是在相互拆台的同时,批评指责别人,就像你现在做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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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0-22 11:53:4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的关键是公民到底有无对犯罪者实施拘捕的权利,跟种族无关。但这个问题是两难,如果法律保障这个权利,就有被滥用的可能,而且取证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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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0-22 12:09:58 | 只看该作者
抓小偷抓出大麻烦

据多市警方介绍,该案发生于上周六下午约1时半,3名被告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路附近的固连治路(Grange Ave).44号地址附近追捕1名男子,其中1名被告是驾车追逐。捉到该名男子后,即将他的手﹑脚捆绑,扣留在被告的汽车内。

当警方赶到时,由其中一名被告开始驾车离开现场,但被警方截停,发现该名受了轻伤的男子被捆绑于该辆客货车内。

据超市老板陈旺介绍,当时他正在店内理货,透过闭路电线,看见一名骑单车男子取走放置于店外的一箱盆栽离去。他相信贼人还会再来,便在店内守候,贼人果然在一小时后折返。陈旺要求他进店付款60加元,但他坚称无偷窃,并把单车掷向陈旺企图逃走。

陈旺穷追不舍,最后在送完货回来的妹夫和另一名华人店员协助下,把该名小偷逮住,将他手脚捆绑推进客货车上,准备报警。但一名途人目睹过程后立即报警,警员到场截停客货车,除拘捕该名小偷外,也一并将陈旺等3人带署。

陈旺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自己只是捉贼,行动出于自卫。他说:小偷打我,又威胁杀死我,我别无选择。陈旺指他告诉警员那人偷窃,但警员不理会,反将他按在地上。

52分局派一位华裔警察和陈太太解释了一番,主要是指陈旺他们做得越线了。不管超市方面是否掌握对方偷窃的证据,拘禁他人就变成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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