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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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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3 09:1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德国之声 / 德新社:自从中国政府宣布辟日坛、紫竹院等三个公园为示威区以来,已有一些人 申请去那里示威。但都失败了。 据南华早报星期六报导,一名来自苏州的女医生申请在其中一处举行由100个房产主针对建筑公司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8-8-3
即要当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这就是示威区的注解。
沙发
发表于 2008-8-3 09:26:31 | 只看该作者
正好一网打尽。
板凳
发表于 2008-8-3 10:10:16 | 只看该作者
德国之声说什么我都讨厌!
地板
发表于 2008-8-3 10:15:04 | 只看该作者
要是什么都能干,还要申请示威这一档事干嘛?各国各色人等都可以
想怎么示威都可以了。
5#
发表于 2008-8-3 10:33:2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 过两天就会有示威的了, 要不开了个区域有什么意义, 自打嘴巴也不好玩儿, 但现在还不知会组织什么样的人与以什么样的名义去示威
6#
发表于 2008-8-3 14:15:08 | 只看该作者
在加拿大申请示威也有没被批准的。这是很正常的情况,没必要小题大做。
7#
发表于 2008-8-3 15:53:57 | 只看该作者
德国之声说什么我都讨厌!


兄弟,你有权讨厌任何人,但是人家说的如果是事实呢?
还是客观一点,别那么感情用事。
大家的帖子都有自己的观点,就你的,永远看着都是那么难受。
8#
发表于 2008-8-3 17:1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即要当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这就是示威区的注解。


中共挂羊头卖狗肉的实例:

外交部新闻司长刘建超强调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强调中国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中国媒体依法享有充分的报导自由;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9#
发表于 2008-8-3 17:22:27 | 只看该作者

请用事实说话

在加拿大申请示威也有没被批准的。这是很正常的情况,没必要小题大做。


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10#
发表于 2008-8-3 18:4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外交部新闻司长刘建超强调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强调中国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中国媒体依法享有充分的报导自由;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无论在你哪个国家生活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在美国911后有人说同情基地组织的话,还被莫名其妙的扔进监狱了。美国宪法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所以违反一个国家法律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同时存在执法不言的问题。
美国大学禁止谈中东问题。伊拉克的情况被美国掩盖了,在美国的媒体上没有听到过关于中国问题反面的声音,美国存在独立的报纸和思想,但是利用资金运作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些言论。
我不否认美国的新闻制度是全球最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础。可是实际操作中可见到无数违反宪法精神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点,是中国做的最差的,什么都要控制,也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点。中国政府要学会在自己的行动上加上约束力。这点才是美国做的最好的。哪怕伊拉克事件,民众还是知道了政府的报告是假的,总统被“蒙蔽”了,因此美国发动了一场联合国宣布非法的战争,并且战争仍未结束。
11#
发表于 2008-8-3 18:5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反臧独的游行被市政府取决,后来发起人谎称举办歌会重新申请,在网上引起激烈的辩论,当时我是反对派,认为不管怎样,做事情要光明磊落,不能落人口舌。要抗议就应该申请抗议。
12#
发表于 2008-8-3 18:5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外交部新闻司长刘建超强调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强调中国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中国媒体依法享有充分的报导自由;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希望你以后攻击中国政府要言之有据,别逢共就反。上面的每条都讲了“依法”,哪怕你不同意,也就是得依照中国的法律。
你可以攻击中国政府至今没有处理四川倒塌学校的豆腐渣工程,攻击中国政府落后的官僚制度乃至贪腐成风。但是拜托你不要攻击你根本没理可站的问题。
13#
发表于 2008-8-3 18:59:00 | 只看该作者
兄弟,你有权讨厌任何人,但是人家说的如果是事实呢?
还是客观一点,别那么感情用事。
大家的帖子都有自己的观点,就你的,永远看着都是那么难受。
]


这就对了
14#
发表于 2008-8-3 20:17:21 | 只看该作者
德国人懂啥, 先弄清楚自己的的新纳粹再说. 否则还是世界的祸根.
15#
发表于 2008-8-3 20:28:08 | 只看该作者
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 如是,则兵劲城固,敌国畏之;国一綦明,与国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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