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你喜欢“讲理”,然而那个理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所以想“以理服人”并不容易。
就算你辨称自己的理是医院的行事准则,也仍然摆脱不了一个干系:所谓企业的
工作流程和标准难道不是最大限度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吗?
我讲究以德服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有公德心的大夫/护士,在对待仅6周
大的enfant的时候,没有拿出特定的对应流程,单纯满足于“I did what I have to do”的话,
那么发生这种事还会奇怪吗?不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才是破天荒了!
这不是什么能力问题,你站在那个位置,你应该是专业的!干出这种事也配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