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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绅士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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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多伦多六周大华裔宝宝打点滴变2级烧伤

16#
发表于 2019-1-8 18:53: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车司机123 于 2019-1-8 18:54 编辑

医院的律师们就等着病人告他们好去挣律师费呢。小编为什么要强调是华裔?搞种族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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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9-1-8 19:30:31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麻痹的。这些天都咋了。前几天患肺癌的女士没钱吃药。今天有看到这么小的孩纸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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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9-1-8 21:08:09 | 只看该作者
没明白,这么小的孩子为什么还要给下导尿管?,加拿大看病,有时越看越重,所以必须自己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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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9-1-8 21:35:34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我觉得患者家属要求医生护士道歉,是有点不合理。调查结论还没有,你就先要求医生护士认错,有点欺负人,以我的猜测,输液针在开始输液时间内应该是在血管内的,否者护士不会输入液体,但可以想象小孩子爱动,活动输液部位后针头从血管脱出,护士的责任在于是否按时巡查病房,并及时发现针头脱出,如果护士按时巡查,符合医院规定,而烧伤是在巡查间隙发生的,就没有人犯错,患者要求医生护士道歉就是没道理的,因为你的要求超出了护士的能力,护士不会对超出其能力的事负责,医生护士没责任,但医院是否有部分责任是另外的问题,非要道歉,调查结论出来后问问院长愿不愿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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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9-1-8 22:10:43 | 只看该作者
医院从来不会赔偿,或者给你医好复员,要么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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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9-1-8 22:59:50 来自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小孩一定得去儿童医院。其他医院临床经验太少。新医院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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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9-1-9 02:38:43 | 只看该作者
太后 发表于 2019-1-8 21:35
这件事我觉得患者家属要求医生护士道歉,是有点不合理。调查结论还没有,你就先要求医生护士认错,有点欺负 ...

看来你喜欢“讲理”,然而那个理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所以想“以理服人”并不容易。
就算你辨称自己的理是医院的行事准则,也仍然摆脱不了一个干系:所谓企业的
工作流程和标准难道不是最大限度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吗?
我讲究以德服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有公德心的大夫/护士,在对待仅6周
大的enfant的时候,没有拿出特定的对应流程,单纯满足于“I did what I have to do”的话,
那么发生这种事还会奇怪吗?不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才是破天荒了!
这不是什么能力问题,你站在那个位置,你应该是专业的!干出这种事也配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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