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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8):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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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3-30 15:3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不妨从基督教神学和科学的角度来考察人类共同的历史与命运,粗略地探讨一下人类的罪与罚。基督教神学范畴里的罪(Sin),含义与人定法律上犯罪(Crime)不同,属于两个范畴,因为标准不完全相同。如果用数学的集合来表示的话,法律上的罪错与神学意义上的罪错有一个交集。也有些现象,神认为是罪错,而人不认为是罪错;反过来,有些由人定为罪错的现象,神却认为应该提倡。

《圣经》记载,人类的始祖受到了魔鬼撒旦(化身为蛇,Serpent)的谎言引诱,夏娃、亚当偷吃了智慧树上的禁果,违背了神的律法,从而整个人类都受到了神的惩罚。夏娃和亚当犯的罪就是人类的原罪(Original Sin)。撒旦的谎言是:“你们吃了智慧果,就和神一样能分辨善恶了。”但是,人类是不可能与神平起平坐的,人类的先天禀赋分不了宇宙的善恶。亚当和夏娃吃了智慧果,只是立即认识到了“私”处,赶紧用无花果叶子遮住阴部。“私”者,自己也,自私的罪恶由此产生,而自私是万恶之首。

据说,夏娃和亚当在偷吃禁果之前,他们生活在伊甸园里,与神同在,与狮子、老虎同乐,天地神人浑然和谐,是真正的“天人合一”。偷吃禁果后,人的自私之心产生了,具有了区别自身与外界的“小聪明”,这就是人类自以为傲的“智慧、理智”。神事先的律法既定,神就得秉公执法,惩罚就开始了:瘟疫降临、狮子老虎要吃人,虫害肆虐,人类“不得不汗流浃背才能勉强糊口”。

从科学角度看,人类利用所谓的聪明才智,对本来完美和谐的大自然动用大刀阔斧,很快就搞得生态失衡,大自然对人类产生了疯狂的报复,气候反常、沙尘暴、地震海啸、传染病流行等等天灾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类自身的相互血腥残杀更是引得神人共愤。人类的罪恶正是来自于自私之心的觉醒,来自于对有限智慧的滥用。人类科学一直在尽力研究自身、研究大自然,然而总是挂一漏万、顾此失彼;就算发现了错误,也只能是拆了东墙补西墙。不管怎么补救,地球都恢复不了原来的生态;正如一件华美的旗袍有了千疮百孔,用再多的新鲜布料去修补,也恢复不了原来的样子。

如果《圣经》说的是真的,原来的伊甸园该是多么的美好啊。人人赤身露体,气候温和舒适,食物充足可口,无病无痛,无灾无害,无尘无垢,感官愉悦,心情舒畅,人人如己,己如人人,万物是我,我是万物,神人和美,天长地久。那才是真正的乌托邦啊。可惜的是,很多人懂得一失足成千古恨,可是就是浪子知错不回头。人们仍然继续埋头运用所谓的大智慧,在旗袍上挖了新洞补旧洞。挖呀挖,补呀补,不知何日是尽时?

致谢:  原文有错误,经过网友弄舟兄指出,已经修改,见黑体字部分。特此致谢。)

(2005.03.30)
56#
发表于 2005-4-11 18:20:46 | 只看该作者
"匆忙之中说错了就修改,应该的(已经修改,见第一帖黑体字部分)。虚心接受意见。正所谓,一人计短,二人计长,然也。 "
55#
 楼主| 发表于 2005-4-10 23:51:0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弄舟]发布


秀才就是不肯直接回答送水的人到底有没有犯下SIN。这个问题不好回达。恐怕不会
有人同意给一个垂死的人送水会是SIN。

若如秀才所说,CRIME是SIN的一个子集的话,那么可以推论凡犯CRIME者,必犯SIN。
这一点,秀才不会反对吧?

照此推论,那么送水是犯了SIN;美国的独立战争是犯了SIN;中国承认罗马教皇为
最高宗教权威的地下教会是犯了SIN;连耶稣都犯了SIN。而出卖了耶稣的犹大呢?
无法判断。不出卖,倒是没有犯SIN,但却犯了CRIME,结果还是SIN;出卖了,倒是
没犯CRIME,但肯定犯了SIN。无论怎么做,都是犯SIN。

知道秀才是要避免神的旨意与人间律法之间的矛盾冲突。但简单地把CRIME归为SIN的
子集不能解决问题。还要想出更好的理论来。



我讨论的话题很笼统,文章又很简短,因而不可能将很多细节辨清楚。我说只要是达到神的要求,就绝对不会违犯人定的、与神的标准吻合、真正涉及罪错意义的律法了,意思也就是人的律法范围再广、条款再多,也不可能达到神的要求,因为神要求人们要做到完全圣洁,有哪一个人做得到呢?

至于人定的律法,只能是真正属于有罪错的那一部分、违背神的圣洁原则的那一部分才是具有考察意义的。至于违犯了人定的有些法律条款,但是并不违背神的圣洁原则,就说明人定的这个律法是多余的、或者不必要的、或者是错误的,或者说不具有神学意义。它是人定的条款当中不太合适的部分,违反了它,并没有违背神的大原则,因而应该另当别论。

我说的子集,只是针对都违背了神的圣洁原则下的那些个罪错。如果与神的圣洁原则相符合,但是却违背了人的律法,应该不算神学意义上的罪错。这一点看来我要修改,因为原来的说法不够严谨。当然这样一来,我先前的说法就不正确了。但是,如果我们只考察真正具有罪错的部分,神的标准更高,因而神学意义上的罪错涵盖了人定标准的罪错。

人在神的圣洁原则以外定的条款,有两部分:1. 只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或体现了某些人的意志的条款,违背应该不算真正的罪错(神学上的)。2. 违背神的圣洁原则的条款,比如死刑条款、同性婚姻合法化,这些部分本来就是人定的违背神的意志的东西,更不能纳入比较范围之内。

看来,只能分两个系统来说,一个是按照神的标准的罪错,另一个是人的标准的罪错,二者有一个交集。

好,辩明了。我那一句话是说错了,接受意见,修改原话。谢谢弄兄哈。匆忙之中说错了就修改,应该的(已经修改,见第一帖黑体字部分)。虚心接受意见。正所谓,一人计短,二人计长,然也。 :p
54#
发表于 2005-4-10 16:38: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圣经》要求人要服从官长的管理,送水就是不服从官长的管理嘛。



秀才就是不肯直接回答送水的人到底有没有犯下SIN。这个问题不好回达。恐怕不会
有人同意给一个垂死的人送水会是SIN。

若如秀才所说,CRIME是SIN的一个子集的话,那么可以推论凡犯CRIME者,必犯SIN。
这一点,秀才不会反对吧?

照此推论,那么送水是犯了SIN;美国的独立战争是犯了SIN;中国承认罗马教皇为
最高宗教权威的地下教会是犯了SIN;连耶稣都犯了SIN。而出卖了耶稣的犹大呢?
无法判断。不出卖,倒是没有犯SIN,但却犯了CRIME,结果还是SIN;出卖了,倒是
没犯CRIME,但肯定犯了SIN。无论怎么做,都是犯SIN。

知道秀才是要避免神的旨意与人间律法之间的矛盾冲突。但简单地把CRIME归为SIN的
子集不能解决问题。还要想出更好的理论来。
53#
发表于 2005-4-10 16: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也借此让我有思考的机会。

还是不要象我这样“理性”地思考,会越想越乱的。

“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
;)

知音无觅处,抱琴入深山。

我也喜欢民歌。
52#
 楼主| 发表于 2005-4-6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顶

最初由[wine]发布

wine 一顶,酒香四溢,希望继续引来高朋满座哈。
51#
发表于 2005-4-6 12:50:31 | 只看该作者

50#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22:46: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nightOfHonor]发布


这句话我赞同。

信教的人是比较平和,这不可否认。
BTW,我不是无神论者,只不过不信目前的几种宗教,因为觉得都不是很满意。
尊重你的选择。 :p
49#
发表于 2005-4-5 22:39: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如果世界上80%的人都是博爱、宽容、不自私、不贪婪、尽到本份的人,这个世界会比现在好得多。


这句话我赞同。

信教的人是比较平和,这不可否认。
BTW,我不是无神论者,只不过不信目前的几种宗教,因为觉得都不是很满意。
48#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22:33: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nightOfHonor]发布


神的标准? 何时人能够得知神的标准?何时人才能停止猜测神的标准?连基督在十字架上都会问“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普通人又何从得知神的意志?

所有典籍,所有崇拜都是围绕着对神意志的解释。你又何从得知现在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千年前中世纪的解释,在当时看来又何尝不是真理?在千年后的未来看回当今的解释,又是否荒谬?
你又何尝知道神的意志不曾改变,神的标准永远一致?如你所说,神最早允许乱伦,后来又怎么不允许了呢?

如果神的标准都可以改变,对神的意志解释从来没有标准答案,又何从说起“以神的标准为基准”?
就基督教来讲,神的标准是这样的:1. 旧约的标准适宜于人类的初始时期;2. 耶稣以后以新约为主。神的计划当然是可以改变的,我们没有资格审问他,为什么改变。基督教神学,神的标准就是以新约《圣经》为准。

神的标准大原则就是:爱神、爱人,爱人如己。归根到底,就是一个“爱”字。要让人爱得自然、爱得纯粹、爱得心甘情愿、要博爱。我认为,人世间就这一点来说,除了靠虔诚的信仰可以做得好一些以外,没有别的力量可以做得更好,包括善心、理智、法律。这也就是我愿意信宗教的原因。

如果世界上80%的人都是博爱、宽容、不自私、不贪婪、尽到本份的人,这个世界会比现在好得多。所以我主张,一旦确认一个信仰是很好的信仰后,最好用情 来接受信仰,不要用智 来审查信仰,人类的智还不足以完全解释清楚信仰的所有内容。所以为什么大家常说,要凭信心去信仰耶稣,而不是凭理智去信仰耶稣。

当然,无论一个人信与不信,我都尊重他/她。我也是由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走过来的。大家相互包容哈。 :p
47#
 楼主| 发表于 2005-4-5 22:06:47 | 只看该作者
VIC , 好文。
46#
发表于 2005-4-5 22:0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谢谢弄兄的指点(回复第17帖)


小小艾不仅歌声好听,说的话语也是这么的慰帖。一句软语三冬暖啊。呵呵。 :p

秀才,有事要请你帮忙,你去查短讯。 :p
45#
发表于 2005-4-5 22:02:5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南山秀才]发布


1. 我说的“只要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就绝对不会违反法律了”,是要以神的标准为基准,而不是以神职人员或者信徒的言行为基准,神职人员、信徒是人,是人就会犯错、犯罪,To err is human. 教会的罪错与神无关,因为是人误解了神、或者是利用神来谋私利。我这里“不犯神学意义上的罪”,意思就是达到神的要求。达到了神的要求,就绝对不会违反人定的法律了。这个观点没有错。给 Terri Schiavo 送水,也是人没有服从神的意愿,《圣经》要求人要服从官长的管理,送水就是不服从官长的管理嘛。

2. 原始社会与伊甸园不是一个概念,不要混淆。至于早期人类的乱伦,是神所允许的;后来神明确规定不能乱伦了,人类就得遵从。

谢谢你的问题。提得很好。赞! :p

神的标准? 何时人能够得知神的标准?何时人才能停止猜测神的标准?连基督在十字架上都会问“我的神,你为什么离弃我?”普通人又何从得知神的意志?

所有典籍,所有崇拜都是围绕着对神意志的解释。你又何从得知现在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千年前中世纪的解释,在当时看来又何尝不是真理?在千年后的未来看回当今的解释,又是否荒谬?
你又何尝知道神的意志不曾改变,神的标准永远一致?如你所说,神最早允许乱伦,后来又怎么不允许了呢?

如果神的标准都可以改变,对神的意志解释从来没有标准答案,又何从说起“以神的标准为基准”?
44#
发表于 2005-4-5 18:01:56 | 只看该作者

贖罪券(indulgence)

贖罪券(indulgence)的來源,是由於中古時代的羅馬教會,對於犯不至於死罪的人,給予補贖的機會,可以減免今生或“煉獄”的時間。補贖的方式,除告解之外,還有善功,賙濟等。
到教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於1095年,發動第一次十字軍運動,參軍的人,應許可以獲得減免罪罰。

   教會能夠減免罪罰的理論根據,是以為教會掌握要“功德庫”,儲存基督無限的恩功,和殉道聖徒的多餘有限善功,可以撥給信徒,以抵減他們犯罪應得的刑罰。

   路德宗教改革時的教皇是利歐十世(Leo X,1513-1521),出身弗羅陵斯豪門麥迪琪(Lorenzo de Mecici)的兒子,生活豪侈淫佚,而喜愛藝術。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

   他的推銷員,誇張贖罪券的功能說:“當你購買贖罪券的銀錢叮噹落在箱子裡,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

   有一名無恥的推銷員,對他的顧客說:“你投下銀錢,現在我看見你父親的左腿已經邁出煉獄的火焰,只剩右腿還在火裡面;再繼續加錢吧!”那人說:“不必了。我父親並沒有右腿!”

   到1562年,因為東正教和羅馬教都對贖罪券不滿,天特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行 .

谷騰堡(Johannes Gutenberg, c.1390-1468)約於1450年左右,發明了活字印刷機。第一本印刷的書是聖經。以後,印刷機出版了伊拉斯謨的希臘文新約(1516)。羅馬教廷的贖罪券曾給印刷業帶來生意;馬丁路德的著作,也藉著印刷機得以廣傳。我們可以說,印刷改變了歷史。



...........................................................................................................................................


這是馬丁路德帶領的路德教派(反對教派)提出對贖罪券的省思http://www.twbm.com/window/liter/philwest/luke_98.htm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1517年〕

出於渴慕真道、明辨事理的願望;文學碩士、神學碩士和維登堡大學常任講師馬丁路德神父擬主持對下列各條進行的公開辯論,並希望不能參加口頭辯論者提出書面意見。  


01. 當我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

02. 不應當將“悔改”一詞理解為懺悔儀式,即教士主持下的告解和補贖。

03. 但它也並非僅僅意味著內心懺悔,若無各種外部的苦行,亦無效能。

04. 贖罪罰應與自恨、即真正的內心懺悔同步進行,直到進入天國。

05. 教皇沒有免除任何罪孽的意志和權力,他隻能赦免憑自己的權力或教會法加於人們的懲罰。

06. 教皇除宣告或証明罪孽已由 神赦免外,他本人不能赦免任何罪過。至多僅僅有權在為自己保留裁決的案件中為人赦罪。即使如此,如果他的權力遭到否認,這種罪仍然未得赦免。

07.  神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於他的代表---神父。

08. 根據教會法規,悔罪條例僅適用於活人,而不能加於任何死者身上。

09. 如果教皇在其赦令中始終把死亡期和必要時刻視為例外,那麼,通過他的聖靈對我們來說便是仁慈的。

10. 那些在人臨終時愚蠢、惡意行事的神父們,卻把教會法的懲罰擴及煉獄之中。

11. 將教會法的處罰改成煉獄處罰的那些稗子,顯然是在主教們熟睡時由魔鬼撒下的。(馬太13:25)

12. 從前,作為真誠懺悔的考驗,教會法的處罰是在赦罪之前,而不是在其後。

13. 臨終之人因其死亡而擺脫了一切懲罰,對教會法已失去感覺,故有權免除其懲罰。

14. 不充分的虔誠和愛必然使臨終之人感到無比恐懼,而且愛愈少,恐懼愈大。

15. 這種驚懼或恐怖,足以構成煉獄的懲罰,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

16.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就是絕望、恐懼和得救的信念。

17. 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說,恐懼似乎會必然減少,愛心則相應地增長。

18. 此時,理性或聖經似乎都未証明,煉獄中的靈魂已超脫於功罪之外,不能滋長愛心。

19. 同時也沒有証明,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確信自己已經得救,即使我們自己可能對此確信無疑。

20. 所以,當教皇說赦免一切懲罰時,並不真的指所有的懲罰,而僅僅是指他本人所施於人的懲罰。

21. 因此,推銷贖罪券的教士們鼓吹,教皇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懲罰,並且得救,便陷入了謬誤。

22. 因此,教皇事實上並沒有赦免煉獄中靈魂的任何處罰,因為按照教會法的規定,人應在生前接受這些處罰。

23. 如果說有某些人能接受全部免罰的話,那也只有完美無暇的人才能得到,僅有極少數而已。

24. 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鼓吹赦罪,不可避免地使大多數人受騙上當。

25. 教皇對煉獄一般擁有的這種權力,同每個主教在自己的轄區和每個神父在本教區所擁有的權力相當。

26. 教皇可以出色地批準赦免煉獄中的靈魂,但並非利用他沒有擁有的鑰匙權,而是為其代禱。

27. 他們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說什麼當錢櫃中的銀幣叮當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

28. 顯然,當錢幣在錢櫃中叮當作響,增加的只是貪婪和利己之心。至於教會代禱的功效,僅由 神主宰。

29. 誰能知道煉獄中的靈魂都期望得到赦免呢?因為關於聖賽維林和聖帕斯夏的傳說中就有例外的情形。

30. 既然沒有人確知自己的悔悟是否達到至誠,那麼就更難探曉其罪孽是否得到全赦。

31. 真誠購買贖罪券的人,如同真誠悔罪的人一樣稀少。的確,這種人極為罕見。

32. 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33. 那些鼓吹教皇的赦宥即是 神的最高恩典、人們由此可與 神復歸和好的人,應引起人們的特別警惕。

34. 因為贖罪券的功效,僅同人為的禮儀式苦行贖罪的懲罰有關。

35. 凡鼓吹說,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

36.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37.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或生或死,就是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 神和教會的賜福和恩典。

38. 然而,教皇的赦免和賜福也不容輕視,因為正如我(在第六條中)說過的,它們也是神聖赦免的宣言。

39. 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40.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甘願為其罪孽受罰,贖罪券的特權卻免除了罪罰,並且使人憎惡罪罰,或者說,它至少提供了這樣的機會。

41. 應謹慎宣揚教皇的贖罪券,否則,人們便會誤以為他們是在選擇另一些愛的善功。

42.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無意把購買贖罪券,在任何情況下與善功相提並論。

43. 必須訓示基督徒,向窮人布施,或借錢給急需者,都比購買贖罪券好。

44. 因為愛產生了善舉,人會變得更好;而贖罪券的手段並不能使人洗心革面,僅僅使其擺脫懲罰而已。

45. 必須訓示基督徒,看見一個窮苦有難的人而棄之不理,而把錢花在購買贖罪券上,那麼他買到的絕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 神的懲罰。

46. 必須訓示基督徒,如果沒有多餘的錢,就應當留足家庭的用度,不要把錢浪費在購買贖罪券上。

47. 必須訓示基督徒,購買贖罪券是自覺自願的行為,沒有人強制他這樣做。

48.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赦免信眾,更需要和期望的是他們的虔誠祈禱,而不是其錢財。

49.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的贖罪券,只有當他們不依賴它時,方才有用。如果因購買贖罪券而失去對 神的畏懼,那麼贖罪便成了最有害的東西。

50. 必須訓示基督徒,假若教皇得知贖罪券兜售者的勒索行為,他寧肯將聖彼得教堂焚為灰燼,也不願用其牧群的皮、肉、骨來建造它。

51.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會甘願拿出自己的錢來,甚至不惜賣掉聖彼得教堂,來賑濟那些受到贖罪券販子榨取的人們。

52. 相信贖罪券的拯救功能是徒勞無益的,即使其兜售者,甚至教皇本人以其靈魂作為擔保,也沒有用。

53. 為鼓吹贖罪券而禁止其他教堂宣揚 神之道的人,便是基督和教皇的仇敵。

54. 在怖道中鼓吹贖罪券的時間同宣揚聖道的時間一樣多或更多,便是對 神之道的褻瀆。

55. 教皇必然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對鼓吹贖罪券這樣的小事值得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那麼對宣揚福音這樣的大事,就更值得百倍地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

56. 教皇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了解。

57. 顯而易見,贖罪券並不是世俗的寶藏,因為兜售者不是免費發放,而是一味地囤積。

58. 贖罪券也不是基督和聖徒們的功德,因為即使沒有教皇,聖徒們也施恩於人的靈魂,把十字架、死亡和地獄加於人的肉體。

59. 聖勞倫斯說過,教會的貧窮便是教會的寶藏,不過,他這樣說是沿襲了他那個時代的詞意。

60. 細加考慮我們便會說,那種寶藏便是基督恩典所賜與教人的鑰匙。

61. 因為顯而易見,教皇的權力足夠自行赦免為他保留的懲罰和案件。

62. 教會的真正寶藏應是充滿 神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

63. 但這種寶藏自然最使人厭憎,因為它使那在前的將要在後。(馬太20:16)

64. 另一方面,贖罪券的寶藏自然最召人喜歡,因為它使那在後的將要在前。

65. 所以,福音的寶藏如同羅網,從前有人用其網羅富人。

66. 贖罪券的寶藏卻是這樣的網,有人現在用來掠取人的財富。

67. 煽動者竭力鼓吹為最大恩典的贖罪券,實際上隻是使某些人借此撈到了好處。

68. 然而,和 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

69. 主教和神父們一定要畢恭畢敬地接納教皇的赦罪特使。

70. 但他們更要使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警覺,以防這些人販賣自己的私貨而忽視教皇的囑托。

71. 那些攻擊教皇贖罪券真相的人應受詛咒和譴責。

72. 但那些反對贖罪券兜售者的貪婪和放肆的人卻應得到祝福。

73. 如同教皇有理由對那些千方百計阻撓贖罪券發售的人大發雷霆一樣。

74. 他對那些用贖罪券作為托詞來損害聖愛及真道的人,更應該口誅筆伐。

75. 如果認為教皇的贖罪券有如此大的功效;甚至連做了不可想象的、污辱聖母的也能赦免,這一定是瘋話。

76. 相反,我們認為,涉及到罪孽的時候,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教皇的贖罪券也難以免除。

77. 如果說,即使聖彼得今天當了教皇,他也不可能賜予更大的恩典。這不僅褻瀆了聖彼得,也褻瀆了教皇。

78. 相反,我們主張,不管現任教皇,還是其他教皇,都擁有供個人支配的更大的恩典,那就是福音、宗教權力、醫治權等,如經上(林前12:28)所說。

79. 有人說,教皇紋章上的十字架,以及贖罪券兜售者樹起的那種十字架,與基督的十字架具有同等效力,那是褻瀆。

80. 允許這種謬說流傳於民間的主教、神父和神學家們,應對此負責。

81. 對贖罪券的肆意鼓吹,使有學問的人也難以在乎信徒的攻擊和敏感的質問下維護教皇的威望。

82. 譬如有人問:“既然教皇為了籌集修建聖彼得教堂的那筆可憐的款項而解救煉獄中的無數靈魂,那他為何不因聖愛的緣故和煉獄中靈魂的迫切需要,將他們統統釋放呢?而前者的理由微不足道,後者則正大光明。”

83. 又如:“既然不當為煉獄中已被解脫的靈魂祈禱,那麼為何還要繼續為亡靈舉行葬禮彌撒或周年彌撒祭呢?為何不允許將為此目的所交納的款項退回或停止交納呢?”

84. 又如:“為了金錢的緣故允許不虔誠者和敵對者購贖煉獄中愛戴 神者的虔誠之靈,反而不願為那被愛戴的靈魂和至愛的緣故將其赦免,這是 神和教皇的何種新恩典?”

85. 又如:“為什麼長期以來事實上已被廢止不用的懺悔法規,現在又因發放贖罪券而再次實施,好像它們仍然存在和生效似的?”

86. 又如:“教皇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裡沙士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87. 又如:“那些通過至誠悔罪已經獲得了全面赦免和蒙福的人,還能從教皇那裡得到什麼樣的赦免和恩典呢?”

88. 又如:“假若教皇不是像今天這樣每天一次,而是每天百次地將赦免和祝福賜與每位信徒,那麼教會的賜福豈不是更大?”

89. “既然說教皇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90. 不用理性來消除信徒的疑慮和爭端,而僅憑武力壓制,那就只能使教會和教皇成為敵人的笑柄,而使廣大基督徒感到痛心。

91. 如果按照教皇的精神和意願來宣揚贖罪券,那麼所有的疑慮都會很快消除,甚至不再存在。

92. 是要離開這樣的先知:他們向基督信徒鼓吹“平安,平安”,實際上並沒有平安。

93. 向基督信徒宣揚“十字架、十字架”,而實際上沒有十字架的先知們應當蒙福。

94. 應當告誡基督徒通過苦行、死亡和地獄,忠心追隨其主基督。

95.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徒14:22),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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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某評論家對贖罪券的評論
http://www.sigmagroup.idv.tw/lh_laog_4.htm

一五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博士在德國威登堡之教堂大門,張貼五十九條檄文,攻擊當時羅馬教皇出售贖罪券的事,引起了宗教改革,這是德國思想史裏的頭一件大事。

  十六世紀以往,羅馬教會的勢力遍及西歐和北歐各地,教會不但掌握著政治,其無上的權力更控制了人們的思想。雖然宗教是一種信仰,但基督徒所能領會的教義,祇是羅馬教會所頒定的「人為」教義。信仰仍須絕對服從權威,因此引起一般熱誠的神學家所不滿,企圖在宗教信仰裏,摒除羅馬的力量。又教會之嚴酷、腐敗和苛稅使人們痛恨,一些諸侯、王子更因自身的利益起而反叛教會,無非想使自己統轄的範圍脫離羅馬的掌握,由此可以得到更高的權勢和利益。路得之宗教改革可說是時勢所促成的,其間以經濟背景為主。改革的要義在反對教皇所訂的教義,他認為信仰是人的靈魂與上帝之間的直接領悟,不需要任何人為的媒介(earthly intermediary),真理只能直接從聖經的字義中尋找。由於每個人所得的啟示不同,每個人對聖經之解釋不必相同。真理之來源,並非具有權威性的經文解釋,而是個人的內省,即默想(meditation)。因此,路德之宗教改革可說是倫理上的個人主義。

  宗教改革和新教的產生,建立了個人的尊嚴,並且首次帶來了宗教的寬容。但改革的結果並不如熱誠的神學家們所理想的那麼完美。依房龍所說:「新教從這世界攜去了許多善良高貴和美麗的東西,也帶來了很多褊狹、可痛恨和兇惡的東西。」新教除去了教皇的勢力,卻帶來了教皇制度的複製品。「原是一個人被視為絕對無謬,因改革送成了一本書被視為絕對無謬。原是一個君主握有至高權威,至此途變成了無數的小君王欲握有至高權威」。路得有一個時期曾說:「焚殺邪教違犯聖靈。」但他後來卻焚殺了一個推理力此他高明的反對黨。新教派認為諸侯有神賦的權力--「源自上帝的權力,可用暴力對付迷誤的叛徒」。房龍說得很妙:「在中古時代,只有一個宗教和理智的公共監獄……新教叛亂把這舊建築搗毀了,乃就可以利用的材料的一部份,自己築了一所監獄。自一五一七年後,就有兩個監獄,一個是天主教徒的,一個是新教徒的。」新教雖反對權威,其教條主義之嚴酷,更甚於有傳統的羅馬教會。雖然如此,新教卻能給世人帶來了尊重個人的思想,更影響了後來萊辛(Lessing)在「那當智者」中所表現的宗教寬容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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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15:40:21 | 只看该作者
UP!侃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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