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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媒体最近几天连篇累牍发表文章,称占中人士反法治、反民主的论点,媒体人刘路回顾了当年美国民权运动时的经典案例分析了香港民众和学生占中的合法性问题。
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黑人女裁缝罗莎在美国南部的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的法院广场登上一辆巴士,司机要求所有的黑人起身,为一位白人乘客让座。司机的根据是一条被称为“吉姆克洛法”的法律,罗莎拒绝让座,她说:我受够了。我唯一不能忍受的,是屈服之累。罗莎因为违反法律而被逮捕。
罗莎?伯克斯因触犯法律而被拘捕之后,开始援引人人生而平等的美国宪法精神向高级法院上诉,每天有三万名黑人拒绝乘坐公交车以示抗议和支持,罗莎和她的支持者以非凡的勇气和尊严直接推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最终让美国的种族隔离法被废除,美国黑人赢得了跟白人一样的民主权利。罗莎也成了民权运动之母,赢得了美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尊重。她去世的时候,美国总统奥巴马都向她献上敬意。
刘路分析说,香港人民占中运动,跟美国民权运动有类似之处。表面上可能会触及现行的游行法,但是它是以追求香港人民的最终民主为目标的,它符合更高层次的法律精神,因此对它进行违法性质疑,是浅薄的和别有用心的。
任何一场大规模的民主或民权运动,都不可避免地会跟某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如游行示威法等相碰撞,如果行动中把自己的行为局限在这些具体条文所规范的鸟笼之内,则行动根本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果,甚至不可能展开。没有罗莎的“违法”之举,就不会有美国民主人权的进步。
法律是有层次的,如果争取民主民权的运动符合正义和普世价值,即符合法律的本质属性,即使突破一些具体的社会管制性质的法律条文的藩篱,也是必须的和可以理解的。因为它符合更高层次的法律精神,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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