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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澄清一点,自始至终,没有人否认占中是违反现行的“法律”的
支持者的point在于,这种“违法”是基于更高的正义的目标。恰如黑人民权运动违反了种族隔离的法律;甘地领导的不合作运动违反了英国在印度制定的法律。
占中对活动周边地区居民的影响是一件不快的事,这个大家都不否认。事实上对大多数市民来讲不便也未必有那么大,也许要换乘一条一班路线,会在路上多花20分钟。活动组织者在向公众致歉的同时,反复强调,今日的不便是为了整体的社会公义,是为了明日的畅通。
所谓不合作运动,必须使政府管制社会的能力受到相当瘫痪,政府感到相当的困扰,才会与民众对话,在甘地领导的不合作运动中,还号召拒绝向殖民政府纳税。如果没有了税收,教育、医院等若干公益事业都会受影响,有人会受相当大的损失。那是不是也要反对呢,甘地也是社会捣乱分子呢?想要一个皆大欢迎、没有成本代价民主运动,等于变相说——我们不要任何民主运动。so clear
煽动仇恨和暴力在加拿大是违法的。大概你认为“占中”“可以违法”,就可以说这种话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8 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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