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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请不要忽悠别人:
1. 自行车按交通法应该上路行驶,何来属于“行人”的一种?
2. 机动车右转看盲点防的是低速过马路的行人,不是远处人行道高速飞来的自行车,如果骑车人又不按规定下车推行,被撞倒当然是结果。骑车人有错在先,何来驾驶员全责
3. 绿灯右转如果车速被控制在15以下,驾驶证恐怕都拿不到
我多年前所听到的一个例子是一个国人在人行道飞奔被driveway上倒车的撞倒反被警察判全责的例子,虽然倒车的按交通法是最没有路权的,但骑车人有错在先,驾驶员对这种情形完全不可预见,也超出了交通手册对驾驶员的要求
starwars 发表于 2011-9-3 08: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这位兄弟,他没错,而且他说的是对的。。。
这种情况发生,就是右转的错,无论什么情况都是。。。其实警察判断,也是根据事实,和当事人描述。无论当事人撒谎不撒谎, 自行车直行,优先权为自行车,自行车无论什么速度,就是光速也是右转的错,因为右转车辆必须看盲点,就是右转车辆的错。
倒车的不然,根据碰撞点不同,可以有很多种判定,如果碰撞点在机动车尾部,机动车倒车未进行有必要的左右回视,违反规定,机动车错。 如果碰撞点在尾部2边,同理机动车错。如果碰撞点在机动车中部,且碰撞DENT有深度,证明自行车1,速度太快无法停下 2,骑手分心,2种情况都是自行车全责。。。
而右转的那个,就不用想了,就是Y RACING,就是Y闯红灯,一样都是机动车错,这点是无容置疑的。所以那位仁兄说的没错“这个时候,被撞了是最倒霉的。所以你妹妹亏大了,但是一点也不冤
” 而他明显不是不知道,也没有忽悠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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