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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老院”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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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3: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29#
发表于 2011-6-8 21:59:07 | 只看该作者
这句话老黄总算没有拐弯抹角。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8 19:43


有加拿大国民党在,紫黄不会轻易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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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6-8 18:43:42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司马昭之心。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9:38

这句话老黄总算没有拐弯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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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8:38:25 | 只看该作者
紫黄不愧是这里发言的网友中最精明的一个。
他算计得很清楚,在51论坛,很少有正直敢说真话不拐弯的网友能熬到元老级别不被气走,我不是说没有能熬出来的网友,而是人数上网评派稀泥派网友将会在元老院占优势,因而他这个网评政委就可以有效控制元老院的决定。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8 19:28


是的,司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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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6-8 18:28:52 | 只看该作者
紫黄不愧是这里发言的网友中最精明的一个。
他算计得很清楚,在51论坛,很少有正直敢说真话不拐弯的网友能熬到元老级别不被气走,我不是说没有能熬出来的网友,而是人数上网评派稀泥派网友将会在元老院占优势,因而他这个网评政委就可以有效控制元老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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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6-8 18:19:52 | 只看该作者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这个应该不是问题,网友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元老,而且也不是每个元老都进元老院。

一般网友有参政意愿可以参选成为众议院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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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7:13: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8:15 编辑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多少元老无关紧要。不是所有元老自动转为元老院成员。我的建议是5、7、9、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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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7:12:14 | 只看该作者
“主权在民”可以适用于中国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7:23


不回答你,你会说回避。回答你,又会把这个帖子带到密丝萨葛去。

你另贴,我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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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7:08:03 | 只看该作者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人的社会特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的。博士、学士、文盲、高级蓝领、义工、版主、超级版主、资深议员、白宫实习生、元老、新手上路、总统、总务。。。。。。不承认这个差异,意味着熟视无睹,逃避现实。

平等的是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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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6-8 16:33:43 |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20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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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6-8 16:26:02 | 只看该作者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8 15:08


赞同阿从的观点,不但有管理的权力,还应该有“立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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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6-8 16:23:07 | 只看该作者
“主权在民”是有范围的,不是到处都可用,一般是涉及“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有效。你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以为“主权在民”就可以所向披靡,无往不利了。

我约几个人手举牌子“主权在民”到你家去要这要那,不知道有无效果?

我估计这块牌子在你家毫无作用,在超市、图书馆、体育场、电影院、网站、银行、学校。。。。也都没用!失望吗?那可是你的精神支柱哦。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7:07


“主权在民”可以适用于中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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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6:07: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1-6-8 17:11 编辑
你没听说过“主权在民”吗?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借给政府的,必要时可以收回。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6:59

“主权在民”是有范围的,不是到处都可用,一般是涉及“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有效。你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以为“主权在民”就可以所向披靡,无往不利了。

我约几个人手举牌子“主权在民”到你家去要这要那,不知道有无效果?

我估计这块牌子在你家毫无作用,在超市、图书馆、体育场、电影院、网站、银行、学校。。。。也都没用!失望吗?那可是你的精神支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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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6-8 16:04:50 | 只看该作者
你我动机不一样。

你未必想“抢班夺权”,但目的就是要“推翻小牧”。

我却抱着玩玩而已。我与牧猪头君子之交,毫无利益关联,也无兴趣同异的交流。事实上我在任何BBS都与管理员相处都还可以。

BBS嘛,就是玩玩而已,不要当Business来经营。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7:00


我和小牧也是素不相识,无怨无仇,我要推翻的是小牧的独裁专制,不是小牧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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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6:00:23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哭,但我让小牧哭。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57


你我动机不一样。

你未必想“抢班夺权”,但目的就是要“推翻小牧”。

我却抱着玩玩而已。我与牧猪头君子之交,毫无利益关联,也无兴趣同异的交流。事实上我在任何BBS都与管理员相处都还可以。

BBS嘛,就是玩玩而已,不要当Business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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