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哭,但我让小牧哭。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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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动机不一样。 你未必想“抢班夺权”,但目的就是要“推翻小牧”。 我却抱着玩玩而已。我与牧猪头君子之交,毫无利益关联,也无兴趣同异的交流。事实上我在任何BBS都与管理员相处都还可以。 BBS嘛,就是玩玩而已,不要当Business来经营。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7:00
你没听说过“主权在民”吗?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借给政府的,必要时可以收回。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6:59
“主权在民”是有范围的,不是到处都可用,一般是涉及“国民与政府的关系”有效。你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以为“主权在民”就可以所向披靡,无往不利了。 我约几个人手举牌子“主权在民”到你家去要这要那,不知道有无效果? 我估计这块牌子在你家毫无作用,在超市、图书馆、体育场、电影院、网站、银行、学校。。。。也都没用!失望吗?那可是你的精神支柱哦。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7:07
阿紫总算出头了,这事基本有一半靠谱了。 针对“元老院”的性质,我认为一个功能是指定的“义务围观”员,想必大陆新来的同学们可能比较难理解。我这里特别指出一下,加拿大不同于中国的地方,或许就是在这一点上来体现。入籍加拿大的人也许会有体会,个别人会被法院抽中要去旁听。你会收到一封要你某月某日去某处做陪审员的信,这就是公民的义务,你不能出席还必须提前去法院说明,法院另外寻找替补人选。这个抽出来围观的陪审员,在听完控、辩方的陈述,看完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后,参加陪审团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 第二个功能是“提案”,这点和中国的人大、加拿大的众议院差不多,近期和华人有关的就是“人头税”和“陈旺抓贼”了,本人不再累述了。 大家也许不认为这些也算“管理”吧?但是加拿大人还就是通过这样的“围观”和“提案”来治理国家的。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8 15:08
前段时间与小从不谋而合说到在无忧时事版面构建“元老院”之事。现在看来,感兴趣的人不少,故专贴于此,以供专题讨论。 本人抛砖如下: 一、意义: 1、设立“元老院”是一项BBS的创新,值得尝试; 2、时事主题时常是制度、运作及监督、反馈,用“元老院”方式借题发挥,就地实践一下“制度”,可能更能品尝到个中的酸甜苦辣; 3、对会员也是一种无形的激励,否则“资历”到了“元老”,就见顶没奔头了。 二、“元老院”的性质 1、管理机构(实权)? 2、协调机构(虚权)? 3、参事机构(投票场所)? 4、荣誉俱乐部(无权)? 本人不赞成“元老院”为一层管理机构,因为船老大太多会翻船。也与现行的版规不符。应该在2、3、4项里面挖掘资源。 三、“元老院”成员资格 1、必须条件:元老; 2、自愿原则; 3、履责(出勤); 4、中止; 。。。。。 如能确定方向,再拟定“元老院”的具体议事规则及操守等。网站也要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元老们的头衔、专用投票设置)。 本人态度: 1、希望成为一名普通成员; 2、如果“元老院”是一个实际管理机构,本人将不在里面。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4:20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2. 论坛元老 组成“元老院”, 要51 网站有所配合,包括软性承诺和硬件支持. 这是不是要搞特权呢? 我不赞成网友被分成 贵族和平民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主权在民”可以适用于中国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8 17:23
有两个问题要先搞清楚: 1. 51网上到底有多少 论坛元老 ? 法官 发表于 2011-6-8 17:33
紫黄不愧是这里发言的网友中最精明的一个。 他算计得很清楚,在51论坛,很少有正直敢说真话不拐弯的网友能熬到元老级别不被气走,我不是说没有能熬出来的网友,而是人数上网评派稀泥派网友将会在元老院占优势,因而他这个网评政委就可以有效控制元老院的决定。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8 19:28
是的,司马昭之心。 紫黄 发表于 2011-6-8 19:38
这句话老黄总算没有拐弯抹角。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6-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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