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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初审:11投资客户将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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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2-21 23:38: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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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唐炜臻通过翻译表示,由于他的资产被安省证监会(OSC)冻结,申请法律援助3次被拒,所以他无钱聘用代表律师。如果因为没有律师而判他有罪,他也无话可说。目前正申请名为 Rowbothan Application 的政府补助,且预计这周开始进行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2-15
回复 20# cgigate

煞笔自有煞笔捧!
65#
发表于 2011-2-18 16:03:01 | 只看该作者
這老逼還在想著申請政府補助呢!真是又臭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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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2-17 13:51:07 | 只看该作者

唐炜臻案初审:11投资客户将出庭作证

本帖最后由 铁人 于 2011-2-17 13:52 编辑

回复 63# 别无选择KK
我不草泥马了,就算她哭着喊着求我,我也不草了。因为我感到很失败,她把你养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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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2-17 09:0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铁人
你看你这没完没了的草泥马,你妈都成了大众妈了。本不该把她老人家扯进来,可是是你先草泥马的,你非要草泥马谁也阻止不了,我草泥马也只能观其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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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2-17 03:39:12 | 只看该作者
铁人 骂得痛快!

对这些出卖良心的党棍5毛评论员们,就是要死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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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2-16 23:38:17 | 只看该作者

唐炜臻案初审:11投资客户将出庭作证

本帖最后由 铁人 于 2011-2-17 17:25 编辑

是,你有你的言论自由,我也有草泥马的自由。我的家伙是有些畸形,但是这就是你妈迷恋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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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2-16 23:1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铁人
我有我的言论自由你管不着,你想操你妈回家操去即使你那玩意儿奇型,就是别在公众场合撒野。当然对于你这种流氓怎麽教育你也没有,你还是踏踏实实地操你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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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2-16 22:54:21 | 只看该作者
说句公道话:告他的那些投资客户是不是有点儿落井下石,当时还不是你们自己认为有高回报才投资的,是你们自己把钱从蔸里掏出来的,亏了你们又告人家,那当时赚的时候你们是怎样偷着乐的。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高回报高风险。
别无选择KK 发表于 2011-2-15 09: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自己看看你都说的草泥马公道话吧!估计按照你的唐主子的言行方式,这都是善意的提醒。要骂就放开来骂,别弄些鸡巴标点符号的。我操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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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2-16 21:0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7# 铁人
1.        我本意想提醒投资者看紧自己的腰包,不能轻信别人的话,不能“贪”资当头,没有任何攻击性。谁知道你心怀鬼胎,敏感至极,使得你*急跳墙,连连草泥马,逼得我不得不草泥马。
2.        从那次渥太华游行,我才知道有唐**这个人,倒是你似乎和那个唐狼狈为奸过,只是你让人家给涮了而已。
3.        我的这个网名就是送给喜欢检漏的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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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2-16 20:3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别无选择KK

要说变态,你小子才叫变态。矛头对准受害人,与骗子狼狈为奸。难怪要弄个草泥马做你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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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2-16 15:0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铁人

连草泥马都不放过,见过变态的,就是没见过你这样变态的。有本事你找老唐把赔的钱要回来,别在丢人现眼 ---- 草泥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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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2-16 14:5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别无选择KK


呵呵,知道你了,别无选择草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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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2-16 13:59:49 | 只看该作者
申请禁止媒体报道,连证人也不能旁听别的证人作证,你却又在这里鼓动大家去旁听,唐伟真的脑子不是浸水了就是浸大便了。说没钱请律师,又有个律师“义务”代理上庭辩护,你他妈的唐大厦比自己厦比就算了,你把法官,检察官,和广大人民都当厦比么?你洗干净菊花准备被爆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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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2-16 09:56:00 | 只看该作者
唐炜臻(左)及他有关违反安省证券法的代表律师王海云。

    自称「华人巴菲特」涉嫌以庞氏骗局手法欺骗投资者而被控的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昨日在旧市
政厅法庭开始接受初审。由于唐伟臻仍没有代表律师,暂时由他本人自辩。

    唐炜臻向法庭表示,案件非常复杂,没有律师很难辩护,也不熟悉法庭程序。他又表示,他已尽最大努力,曾3次申请法律援助皆被拒绝。他希望尽快了结案件,可以继续他的生意。

    检控官格切尔(Robert Gattrell)反驳说,唐伟臻早在6个月前已经知道要开庭。

    法官聂文(Justice Libman)认为,法庭不会因为唐伟臻没有代表律师而损害他在初审阶段的权益。证人在初审的证供并不影响正式审讯。由于不能够确定高等法院是否会受理唐伟臻的申请,因此没有必要再延期。

料需时8周

    律师王海云代表唐炜臻向法庭申请传媒禁制令,因而受到控方质疑唐伟臻没有代表律师的说词。王海云解释说,她只是唐伟臻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部分的代表律师,而并非代表他就刑事控罪作辩护,昨日出席开庭只是义务协助。

    法官聂文说,初审程序受刑事法保障,传媒不能够报道任何呈堂的证供或证据。他发出两项禁制令,首项是传媒禁制令;第二项是规定证人除出庭外,不可以在庭内旁听。只有负责调查这宗案件,有可能需要出庭作证的一名多伦多女警获豁免。

    由于唐炜臻不认识法庭程序。法官特别向他讲解每日由上午10时开庭至下午休庭的时间表,以及每周只是在星期一、二、三、五聆讯4天。预计初审需时8个星期。

    控方提出5个纸箱的资料以及安排超过10名证人出庭。暂时未知唐炜臻是否会向法庭提出传召证人。

    王海云说,唐炜臻将根据《加国权利和自由宪章》,争取有资格由法律代表协助辩护。在这个星期向高等法院提出「罗博咸申请」(Rowbotham Application)。估计高等法院会在下星期开庭聆讯。

    昨日原安排了首名控方证人在检控官的开案陈词(Opening Statement)之后作证。不过,王海云律师就向法官提出抗议,指开案陈词太多结论性的内容。因此,法庭提早休会,押后至今日上午才再由检控官发表陈词。

    唐炜臻被控涉嫌诈骗及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接司法惯例,将首先审理涉及刑事法的部分,然后才举行证监会的聆讯。
我来说 发表于 2011-2-15 1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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