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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打持久战,唐炜臻:别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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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3:23: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综合)部分受害人与律师座谈,就整个事件发展进程及追债问题向律师进行咨询。唐炜臻说,我的涉案金额,不是靠报案人报出来的,是从证监会查封的账上确定的。既漏不了,也多不出来。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5-7
个别人要去赌气,把我送进牢房,可这也挽回不了你们的损失啊。


哈哈,垃圾也怕了。
68#
发表于 2009-5-16 06:54:54 | 只看该作者
嘘你小声点 :cool:

小赖啊,人家唐大尸曾经是大使馆的座上客呢,小心主子怪罪下来,你吃不了兜着走呢。

做奴才也不容易啊,你忘了党妈因说错话杀了多少同志了?


他党妈啊咋把这块料给漏网了呢  :confused: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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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9-5-16 04:47:2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自己学习, 自己做投资安心.

还是自己学习, 自己做投资安心. 亏了也是自己的, 就算是赌博, 赌亏了自己也玩了一把, 学了点经验, 把钱交给别人是最笨的, 别人拿你的钱赌亏了起码也精神上享受了快感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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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9-5-15 22:4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客户要打持久战,唐炜臻:别花冤枉钱

中国人中的渣,总算知道什么是不要脸的了


从最近唐的一个客户私自把30万加元转回中国, 其他客户事先根本不知情来看, 暗地里的资金转移可能是有计划的. 唐要客户别花冤枉钱打持久战,也许是难得的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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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9-5-15 14:58:58 | 只看该作者
嘘你小声点 :cool:

小赖啊,人家唐大尸曾经是大使馆的座上客呢,小心主子怪罪下来,你吃不了兜着走呢。

做奴才也不容易啊,你忘了党妈因说错话杀了多少同志了?


你紊乱的神经,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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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9-5-15 13:33:0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老唐和一些“客户”的交流。 我不知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想着老唐能在市场挣钱? 希望有高手指明

http://bbs.w18.ca/thread-3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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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9-5-12 18:42:42 | 只看该作者
唐大尸脸皮之厚,只有大象的屁股可以比!
唐大尸心肠之坏,只有卑鄙的轮子可以比!
唐大尸品行之恶,只有无耻的李红痣可以比!


嘘你小声点 :cool:

小赖啊,人家唐大尸曾经是大使馆的座上客呢,小心主子怪罪下来,你吃不了兜着走呢。

做奴才也不容易啊,你忘了党妈因说错话杀了多少同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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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9-5-12 16:33:08 | 只看该作者
别左一个"唐老师",右一个"唐老师".你是他的学生吗?还拿温总的像片做招牌.看了恶心.

不习讽刺,哪知好为人师(门票一万加币)招摇撞骗之徒的可憎? 唐老师啊,唐大师啊。。。。都是恨极而吐之词。

719924.jpg (64.87 KB, 下载次数: 52)

7199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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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5-9 07:59:22 | 只看该作者
多伦多《正道网》上明显是老唐在反驳,让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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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9-5-8 20:11:58 | 只看该作者
唐老师最恐惧就是坐牢,这辈子被囚上20年,跟就地枪决没有区别。

其它的招数他都愿意用尽,只要他想得出来。

后悔吧唐老师?想当初骗人入局多爽,1%画饼充饥圈得几千万,是时候还债了。
别左一个"唐老师",右一个"唐老师".你是他的学生吗?还拿温总的像片做招牌.看了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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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9-5-8 12:21:34 | 只看该作者

更正

"至於那些所謂不收預付金的律師通常是做人身傷害案件 他們不一定適合打這類訴訟(他們不一定懂得這類法律) "

(之前一篇有遺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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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9-5-8 12:19:13 | 只看该作者

好笑

T.說要大家繼續讓他操盤是上策 但證管會見解是"T.無法律授權自不可操盤" (誰快點去把T.的這篇言論轉給證管會)

至於訴訟部分 原本想保留多一點 不過見到騙子還想繼續騙人 只好站出來多嘴幾句:
Top 10的律師想打集體訴訟是出於好意 為的是讓大家省錢 集體訴訟的好處是人多可將訴訟成本降低(不過Top 10費用太貴 對於涉及脫產的被告不適用集體訴訟)
但是 每位受害者被T.騙的金額不同 不一定要打集體訴訟

因為集體訴訟必須先向法院申請許可 要一段時間(Top 10效率太慢) 得到許可後始可為之

之前告訴大家過 安省民事訴訟以標以區分法院及程序:
一萬元以下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
五萬元以上

如果你受到損害是五萬元以下 建議你馬上自聘律師提出訴訟 如此會比集體訴訟快多了 甚至兩個月就取得判決可以執行

這就是以前我曾說過:"不然會被不同金額的其他集體訴訟拖死"的原因

至於那些所謂不收預付金的律師通常是做人身傷害案件 他們一定適合打這類訴訟(他們不一定懂得這類法律)

刑事部分若已開始偵查 恐怕證據部分的程序要拖上一陣子 而他一定會認罪 但即使他坐牢 刑事法院也無法幫受害人追討金錢

證管會的聽證會展期 是因為T.的律師準備要和證管會私下談和解以減輕刑度 但證管會也無法幫大家追回被騙的金錢

大家如果還在猶豫不能當機立斷 就會面臨美國證管會早一步將多數錢凍結或取走(安省證管會在美國政府眼中是懶混的米蟲) 或是眼睜睜看著那些已經提起民事訴訟的人先一步取回受損的金錢 你能分的就更少了

不要自認為法律專家 也並非律師都是不好的吸血鬼

”誰先提訴誰先拿”這是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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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9-5-8 10:22:38 | 只看该作者
唐大尸脸皮之厚,只有大象的屁股可以比!
唐大尸心肠之坏,只有卑鄙的轮子可以比!
唐大尸品行之恶,只有无耻的李红痣可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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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5-8 09:13:43 | 只看该作者
唐老师最恐惧就是坐牢,这辈子被囚上20年,跟就地枪决没有区别。

其它的招数他都愿意用尽,只要他想得出来。

后悔吧唐老师?想当初骗人入局多爽,1%画饼充饥圈得几千万,是时候还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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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9-5-8 09:0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51的公正性令人怀疑

大家看,先生客户的意见,然后是唐伪真的反驳,很显然是将客户的意见反馈给了唐,或者是给唐看过了。

按常理不是应该先登客户文章,稍后才是唐的反驳。51对此如何解释?


是不是应该先登唐的又一篇社论,再叫客户回应才叫公正呢?还“按常理”,脑子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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