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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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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8-4 21: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德国之声 / 德新社:自从中国政府宣布辟日坛、紫竹院等三个公园为示威区以来,已有一些人 申请去那里示威。但都失败了。 据南华早报星期六报导,一名来自苏州的女医生申请在其中一处举行由100个房产主针对建筑公司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8-8-3
很好,在我们的循循善诱下你回答了你自己提的问题:
“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以后就照这样想问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你会形成独立思考的好习惯的。


你所做的是一种假设, 我的回答并不矛盾。

第6、9帖谈的都是过去可能发生或没有发生的事。我的问题“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是请“扫描仪”举出具体的事实,说明(过去)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而不是做一种假设。在我的问题文字中, 没有"任何申请都会被批准的"含义。
22#
发表于 2008-8-4 20:4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这应该是常识,以恐怖组织的名义在世界上任何国家申请示威都不可能得到批准。


很好,在我们的循循善诱下你回答了你自己提的问题:
“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以后就照这样想问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你会形成独立思考的好习惯的。
21#
发表于 2008-8-4 20: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我不认为人家是在开玩笑, 很严肃的提问,你怎么觉开玩笑? 你有理,应该回答:
以恐怖组织的名义能不能在加拿大申请示威?
如果不能, 那么在中国以东突的名义申请示威可不可以?


这应该是常识,以恐怖组织的名义在世界上任何国家申请示威都不可能得到批准。
20#
发表于 2008-8-4 03:0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第6、9帖谈的都是过去的事,不是将来要做的事。

提醒一下,你的“玩笑”是不是开的太大了?


我不认为人家是在开玩笑, 很严肃的提问,你怎么觉开玩笑? 你有理,应该回答:
以恐怖组织的名义能不能在加拿大申请示威?
如果不能, 那么在中国以东突的名义申请示威可不可以?
19#
发表于 2008-8-4 00:4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你可以试着申请一个支持拉登的集会,看看他们会不会批准。


第6、9帖谈的都是过去的事,不是将来要做的事。

提醒一下,你的“玩笑”是不是开的太大了?
18#
发表于 2008-8-4 00:3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评论]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无论在你哪个国家生活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在美国911后有人说同情基地组织的话,还被莫名其妙的扔进监狱了。美国宪法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所以违反一个国家法律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同时存在执法不言的问题。
美国大学禁止谈中东问题。伊拉克的情况被美国掩盖了,在美国的媒体上没有听到过关于中国问题反面的声音,美国存在独立的报纸和思想,但是利用资金运作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些言论。
我不否认美国的新闻制度是全球最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础。可是实际操作中可见到无数违反宪法精神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点,是中国做的最差的,什么都要控制,也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点。中国政府要学会在自己的行动上加上约束力。这点才是美国做的最好的。哪怕伊拉克事件,民众还是知道了政府的报告是假的,总统被“蒙蔽”了,因此美国发动了一场联合国宣布非法的战争,并且战争仍未结束。


你说的没错,自由都是相对,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拿大、美国都存在违法的事件,但均是个案,绝大部分最终都得到公平的处理。

而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却是摆设,实际上人民根本就没有言论和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等权力,这不是个案的问题,是政府剥夺广大人民合法权利的问题。
17#
发表于 2008-8-4 00:1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反臧独的游行被市政府取决,后来发起人谎称举办歌会重新申请,在网上引起激烈的辩论,当时我是反对派,认为不管怎样,做事情要光明磊落,不能落人口舌。要抗议就应该申请抗议。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

据我所知,华人在Dundas Square抗议集会刚开始没有获准的主要原因是Dundas Square 是私人商业场地,只能举办商业活动和音乐会。后来集会改为音乐会,才获准。这件事不适合作为一实例,说明在加拿大的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16#
发表于 2008-8-3 21:2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你可以试着申请一个支持拉登的集会,看看他们会不会批准。
15#
发表于 2008-8-3 20:28:08 | 只看该作者
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 如是,则兵劲城固,敌国畏之;国一綦明,与国信之
14#
发表于 2008-8-3 20:17:21 | 只看该作者
德国人懂啥, 先弄清楚自己的的新纳粹再说. 否则还是世界的祸根.
13#
发表于 2008-8-3 18:59:00 | 只看该作者
兄弟,你有权讨厌任何人,但是人家说的如果是事实呢?
还是客观一点,别那么感情用事。
大家的帖子都有自己的观点,就你的,永远看着都是那么难受。
]


这就对了
12#
发表于 2008-8-3 18:5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外交部新闻司长刘建超强调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强调中国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中国媒体依法享有充分的报导自由;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希望你以后攻击中国政府要言之有据,别逢共就反。上面的每条都讲了“依法”,哪怕你不同意,也就是得依照中国的法律。
你可以攻击中国政府至今没有处理四川倒塌学校的豆腐渣工程,攻击中国政府落后的官僚制度乃至贪腐成风。但是拜托你不要攻击你根本没理可站的问题。
11#
发表于 2008-8-3 18:5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请用事实说话

能否用事实说明,在加拿大哪些示威抗议申请没被批准?

反臧独的游行被市政府取决,后来发起人谎称举办歌会重新申请,在网上引起激烈的辩论,当时我是反对派,认为不管怎样,做事情要光明磊落,不能落人口舌。要抗议就应该申请抗议。
10#
发表于 2008-8-3 18:4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德国之声:有人申请“示威区”示威失败

外交部新闻司长刘建超强调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强调中国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中国媒体依法享有充分的报导自由;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无论在你哪个国家生活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在美国911后有人说同情基地组织的话,还被莫名其妙的扔进监狱了。美国宪法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所以违反一个国家法律的言论自由是不存在的。中国的法制不健全,同时存在执法不言的问题。
美国大学禁止谈中东问题。伊拉克的情况被美国掩盖了,在美国的媒体上没有听到过关于中国问题反面的声音,美国存在独立的报纸和思想,但是利用资金运作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些言论。
我不否认美国的新闻制度是全球最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础。可是实际操作中可见到无数违反宪法精神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点,是中国做的最差的,什么都要控制,也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点。中国政府要学会在自己的行动上加上约束力。这点才是美国做的最好的。哪怕伊拉克事件,民众还是知道了政府的报告是假的,总统被“蒙蔽”了,因此美国发动了一场联合国宣布非法的战争,并且战争仍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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