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东方文化与西方国家相距甚远,首先是感情优先,而不是事先签订法律合同来保护各方利益,买卖房屋前签订代理合同在本地实行了上百年,是有足够多理由的,可能我们看到了其一,但还有其二,其三可能我们没有看到.其次,我们确实是太聪明了,举一可以反三,看了几次房子,就可以自己买卖了,那经纪就成多余之人了,又不好意思明说,就越来越觉得经纪有问题..看似可节省几千元,但可能损失上万,我们并不认为知识应该有偿的....还有追求完美,靠山,近水,名校,幽静,可惜又不愿为此付出应有价格...看见树木,不见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