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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挂招牌,我就亲身经历过一次,在我营业门面就装了一个广告大灯箱,已经挂了三年了,一天城监的一名副局长带了7、8个人到我公司,一定要我把灯箱拆了,说是不符合安装规定,影响市容,发了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第二天,另一副局长也带来了7、8个人来找我,说为更好统一管理,在门面处挂灯箱要交2000元管理费,我说,为不影响市容,我还是把它拆了吧,他说:不用拆,交钱就可以了,随后给了我一张缴款通知单,通知单上标有:符合安装规定,补交审批费2000元。期间有人来催拆除 我就拿第二张通知应付,有人来催收钱就拿第一张通知应付,很快一星期的期限到了,我一没交钱二没拆。这下惊动了局长大人,连同执法大队20来人吧,气势汹汹来找我,要强行拆除我的灯箱,并处以5000元罚款,我说没意见,给我个理由就行。局长:为了我们城市更漂亮,你这灯箱影响市容,这是我们全市人民的形象啊!我把第二张通知给他看,局长看了一下说:那你交过钱没有?我:难道我一交钱之后我这灯箱就变得为城市增辉了?就不会影响市容了?违观者顿时“杀”声四起,城监们最终还是不敢强拆,次 日惊动了市政府,下了一文:关于禁止整顿市容乱收 费的通知。那是我对抗拆法部门乱来的最成功的一次。从此看出,在中国,真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都是人为的,要想变成一个法治社会可能还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行。
我还见过这种规定:在电梯里:严禁放屁,违者罚款
在洗手间里:节约用水,大便未完不得冲水
在公交车里:严禁吸烟,我市生产的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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