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把国籍法的血统原则中血统两个字单独拆开来,再用生物学来解释血统的含义,这对你学习没有帮助,两者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就像你不要把美国这两个字单独拆一个美字出来,然后说明美国一点也不美丽或者非常美丽,因为你拆开的这个字不是人家的意思,美国的这个美字是个音译,和是否美丽挨不上。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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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也是你骂人的理由?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现在是在讨论“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血统都扯不清楚,还扯什么““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09
中国国籍法规定:父母是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这就是血统原则啊。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06
别逼我再来骂人好吗。 我问你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中国国籍法事实上就是采用了血统原则,辅以出生地原则。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04
怎么个无所谓?中共的《国籍法》上就没有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他敢列吗?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04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00
他列不列中国无所谓,按照其定义就能判断,就像我们把讲英语的称为英语国家,比如加拿大是英语国家,我即使不把美国列出,你肯定也能判定美国属于英语国家。判断一个国家的国籍法采用了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读他的法律条文就可以判断。你如果连这点逻辑判断能力也没有的话,我真想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59
《奥本海国际法》中区分国籍和“民族籍”的小段落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46
虽然不能说完全赞同上文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所列国怎么没有中国? 袁洪君是作者吧?还是中国人吧? 再者,希望你拿出“法律学者”的风度来,就事论事,不要再侮辱谩骂了。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53
你这猪头三,俺用几个基本常识就可以逼得你露出白痴的本相来。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48
。在原始国籍的取得上,明显地存在着两个对立的原则,即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和出生地主义(jus soli)。为了协调这两种原则所产生的对立还形成了混合主义原则(Mixedsystem)。 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关系,既依父母的国籍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纯粹采取用血统主义的国家有奥地利、埃塞俄比亚、苏丹、斯里兰卡等国。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历史上英国、美国、墨西哥、秘鲁、泰国等曾经采用过。目前已经没有国家采用纯粹以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原则了。 混合主义即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国家有意大利、日本、泰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国。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的国家记有加拿大、古巴、智利、新西兰、美国、英国等。平衡的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国家有法国、墨西哥、秘鲁、印度尼西亚、加纳等国家。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41
那些已入籍的, 后悔了吧? 还没有入籍的, 止步了吧? 有人会问: 入了加籍, 能否再入中籍? ChinaChinaChina 发表于 2012-5-8 17:08
NTMD又骂人?!你才是大蠢货。 你学法律就学成这样?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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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0 00:45 上传
你这蠢货,不骂你,你会一直秀的下限。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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