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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呎大宅分成12间收租被邻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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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1 10:2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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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被分成大小不同的12个间房,巿府人员收到举报前来调查,发现屋内住了11个人,多数为留学生,而涉嫌做中间人的地产经纪是一名华裔女子。学生租住每人支付500元到700元的租金。由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2-11
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充分的注意。为了自己的安全和他人安全应该遵守法律。


多伦多大学士嘉堡分校附近一个三千呎住宅,全屋被分成大小不同的12个间房,巿府人员收到举报前来调查,发现屋内住了11个人,多数为留学生,而涉嫌做中间人的地产经纪是一名华裔女子。学生租住每人支付500元到700元的租金。由于屋子结构更改前未经批准,加上缺少烟雾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巿府人员决定起诉屋主,非法经营分租房。

加国华人网上家园 - 51.CA






该屋的女屋主Meera Mahendran已被控违反土地用途附例,她拒绝评论事件。英文名为Jessica的华裔女经纪Wang Yixuan是地产代理公司经纪,MLS指她是学生租住此房的中间人,负责租约和收租等事务,MLS也已向她发出传票。根据以往案例,非法经营分租房的最高惩罚为罚款7万元。
沙发
发表于 2013-2-11 10:27:27 | 只看该作者
多伦多大学士嘉堡分校附近一个三千呎住宅,全屋被分成大小不同的12个间房,巿府人员收到举报前来调查,发现屋内住了11个人,多数为留学生,而涉嫌做中间人的地产经纪是一名华裔女子。

该罚! 罚款7万元太少, 至少应该罚18万, 每个房间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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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11 10:44:45 | 只看该作者
算了,取个中间值,
每个人罚款1万,
罚款11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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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11 10:51:29 | 只看该作者
可惜这房子了。很多人都羡慕加拿大人拥有光鲜的大房子,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些大房子里到底住着几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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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11 11:07:56 | 只看该作者
可惜这房子了。很多人都羡慕加拿大人拥有光鲜的大房子,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些大房子里到底住着几户人家。
xuxi 发表于 2013-2-11 10:51



    很多还是一家人住的。话说回来,你要人去住一个月7-800的公寓,很多人也是承担
不起的。也是有这个需要,只是别搞得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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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11 11:57: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卢先生定居加拿大已有10多年,2002年他在位于Kennedy Rd 夹Steeles 的New Forest Square购入了一栋房屋,随后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物业装修。不过,他并没有让装修工人在屋内铺设硬木地板,也没有添置豪华家具,而是将这栋房屋分隔了18间卧室及8间浴室,并非法分租。据悉,房客每月要支付租金400元。以每间卧室住一人计算,如果卢先生把所有房子都租出去的话,每月可以有7,000元收入。然而,卢先生自己并不住在这栋房子里,他在附近另外购有一间房屋,他和家人就住在那里。

不过,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市政管理人员在收到邻居的投诉之后,于2004年6月份给他发了警告信,并多次要求要求进屋检查,但都遭到屋主拒绝。2006年,市政管理人员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得到屋主同意而进入。经过检查,调查员认定这是一栋非法出租屋,并将此案诉诸法庭。去年夏天,法庭判定他违反了城市规划附例,而卢先生也当庭认罪。最终,他与合伙人各被罚款5,000元,并被勒令将房屋改回原先的布局。

看着市府的效率????
2002装修,2004发警告信,2012年才发出不痛不痒的5000元罚款???房东早赚翻了。市府太傻,别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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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11 12:18:43 | 只看该作者
倒霉的家伙。三千尺房分十二间出租,再正常不过了。约大边上一排排的镇屋那间不是这样。房东手上提的那串钥匙,叮咛铛啷,像仓库保管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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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11 12:43:0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可惜了这房子。罚,使劲地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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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11 12:55:21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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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11 13:07:23 | 只看该作者
可惜这房子了。很多人都羡慕加拿大人拥有光鲜的大房子,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些大房子里到底住着几户人家。
xuxi 发表于 2013-2-11 10:51



    难怪房价如此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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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11 13:08:55 | 只看该作者
这位算是悬了,税务局可能还要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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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2-11 13:09:19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如何举报?
llca 发表于 2013-2-11 12:55


Licensing Enforcement
850 Coxwell Avenue
3rd Floor
Toronto, ON M4C 5R1

Tel: 416-392-3000

Toll Free: 1-877-868-2947

Fax: 416-392-3395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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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11 13:11:56 | 只看该作者
很多还是一家人住的。话说回来,你要人去住一个月7-800的公寓,很多人也是承担
不起的。也是有这个需要,只是别搞得太狠了
jdsu 发表于 2013-2-11 11: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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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2-11 13:44:53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才不傻呢,他们心里很明白:要严格执法容易,可那样多伦多可以瞬间有十几万户因为住不起公寓而流落街头。你让政府补贴他们去住千把块一个月的公寓? 那还不是纳税人从兜里再掏钱嘛,谁愿意掏?

这种事从来都是民不举,官不究。这家住了12户也太过分,估计邻里关系也不好,所以被人反复举报,最后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了。
老爹 发表于 2013-2-11 13:22



:s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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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2-11 14:05:5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才不傻呢,他们心里很明白:要严格执法容易,可那样多伦多可以瞬间有十几万户因为住不起公寓而流落街头。你让政府补贴他们去住千把块一个月的公寓? 那还不是纳税人从兜里再掏钱嘛,谁愿意掏?

这家住了12户也太过分,估计邻里关系也不好,所以被人反复举报,最后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了。
老爹 发表于 2013-2-11 13:22


说得对,这种事从来都是民不举,官不究。但严格执法的话,不是房客的无房可住的问题,而是不知有多少屋主因交不起房贷而卖房或被银行拍卖的问题。因此,房东与房客是互相帮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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