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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jw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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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151#
发表于 2011-12-16 07:3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大明白

关于承认双重国籍,近年来中国国内一直在讨论。人大政协也有代表提出议案。支持反对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没能变成法案通过。网上信息很丰富,仅提供俩条如下。被说是用来“引导”舆论也行。
http://news.163.com/07/0225/15/386IUF5F000127AV.html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29630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6 05:17


不必在意有些马甲粗俗,这里几个马甲脑子有毛病(向毛主席保证),他们不会看你写的内容,他们不看任何人写的东西就会骂
跟他们讲人话都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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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1-12-16 11:58:17 | 只看该作者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东方曦 于 2011-12-16 14:59 编辑
回复  东方曦

国籍法属于内政,与婚姻法类同,由各国自己决定,不属外交事务。沙特阿拉伯的国籍法规定,本国公民申请外国护照和国籍属于犯罪,回国后被发现要下监狱。各国照样尊重。
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是都不像样了。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5 00:38


1. 既然你说这国籍法是属于什么内政,那么请问中国历史五千多年,有哪朝哪代哪个政党干出这荒唐的国籍法????!!!

2. 看你在这振振有词,可你完全是在偷换概念 -   

     原帖 (84)
怎么对等法?请说说世界上有几个像样的国家会强行剥夺其土生土长祖籍国的国籍??!!。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31159&extra=&page=6

在这强调的是:当你没有宣布放弃祖籍国国籍时,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你的祖籍国国籍!而不是你偷换的什么“双重国籍”。

你能否列出来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在没有主动申请的情况下,无理剥夺别人祖籍国国籍的名单来???!!!看看现在有多少中华儿女还移居这些你所谓的像样的国家???!!!当然,也包括你,如果你是移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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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11-12-16 12:1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夜晚

Strongly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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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1-12-16 12:54: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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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方曦 于 2011-12-16 12:55 编辑

中共的政治考量决定中国国籍的政策:


北京大学教授梁英明是1950年代从印尼回国的归国华侨,而当时恰好是中国取消双重国籍的历史节点。梁英明如今在北大从事东盟国家有关问题及华侨华人问题的研究,同时也是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副主任,并著有《东南亚华人研究》一书。





  根据梁英明的介绍,双重国籍产生的起因是二战前,东南亚国家都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那里采取出生地原则———在哪里出生就可以获得哪个地方的国籍。但自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二战结束后,东南亚的国家还是沿用殖民地时期的欧洲法律体系,双重国籍的纠纷也自然出现。按照1950年代的统计,当时中国华侨约有1200万,其中东南亚占据了一大部分。




着手解决“双重国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东南亚国家质疑中国在向他们“输出革命”。此前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而这些组织里的成员多数是华侨。出于抗日的需要,英法等国家,对于中共在其殖民地内的活动也持默认态度。
  



1950年代,情况显然已经变化,而中共与东南亚国家共产党依然保持密切联系,中国当时也是承认双重国籍。为了与东南亚国家搞好关系,中国认为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双重国籍”的问题。
  


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就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周恩来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说,虽然这个条约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条约,但这种政策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梁英明说,“中国希望用这个条约解除东南亚其他国家的顾虑。”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在印尼的华侨既可以选择印尼籍,也可以选择中国籍,出于对新中国的热忱,包括梁英明在内的大部分人选择了后者。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海外华侨都希望回国报效祖国,当时的高中生梁英明就是如此。
  


多年后,“文革”爆发,很多华侨在“文革”中被批斗,到1974年时,一些归国华侨开始萌生离开的念头。对于那些想回去的华侨,中国政府给予批准,但是只给一个到香港的通行证。上述华侨便在香港定居下来,经过三十多年的繁衍生息,逐渐变成了上百万,他们现在的名称叫“香港滞留归侨”。
  


而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在1980年,这还是与东南亚国家的疑虑有关。梁英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在1970年代,包括马共、泰共在内的东南亚国家的共产党,在中国都有电台。
  


为了彻底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最终是由邓小平出面,让这些东南亚共产党离开中国。同时,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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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1-12-16 12:57:5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梁英明的介绍,双重国籍产生的起因是二战前,东南亚国家都是欧洲国家的殖民地,那里采取出生地原则———在哪里出生就可以获得哪个地方的国籍。但自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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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1-12-16 13:0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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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清朝的胆量都没有,如何让世人看待???!!!

自从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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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1-12-16 13:07: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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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双重国籍!这就是我们要求的。
我们不想为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而买单。
maiko51 发表于 2011-12-15 01:58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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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1-12-16 14:15: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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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方曦 于 2011-12-16 14:17 编辑
中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这是中国公民和立法机构自己的事。任何外国人无权干涉。 中国是主权国家,不是殖民地。历届中国政府从未就双重国籍立法承认。所以,“恢复”双重国籍是无稽之谈。外国公民要求中国改变中国的法律,更是无理取闹。
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包括美,英,俄,日,印度,巴西等都不承认双重国籍。200多个主权国家中,近三分之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在双重国籍问题上,中国与大多数国家一致。

你说到“我们不想为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而买单”。这个“中国政府以前在东南亚外交事务上的失误”是你个人的看法,还是中国政府或外交机构曾在什么时候正式宣布过。请赐教。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5 02:28


看你在这振振有词,可你完全是在偷换概念。

在这强调的是:当你没有宣布放弃祖籍国国籍时,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你的祖籍国国籍!

美,英,俄,日,印度,巴西等哪个国家这样做????!!!!

我有一朋友就有五本护照:美、英、意、印和加拿大。原因就是其父生于意大利,后在美、英工作过,其母生于印度,在英与其父结婚,最后全家移居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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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1-12-16 16:35: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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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随便谈谈 于 2011-12-16 17:13 编辑

回复 152# 东方曦
东方曦说: 连清朝的胆量都没有,如何让世人看待???!!!

你读过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吗?如果没有,就请你读了以后再发言。
大清國籍條例:http://zh.wikisource.org/zh/大清國籍條例
网上一些人只谈该条例中的血统决定国籍的条文,却对条例中排斥双重国籍的条文视而不见,或者装着没看见。

大清國籍條例第三章 出籍 第十一條明确宣布:凡中國人願入外國國籍者應先呈請出籍。
你懂这话的意思吗?用大白话说就是:凡是中国人要申请外国国籍之前,应当首先提出放弃中国国籍的申请。这就是排斥双重国籍的条文。

你东方曦”毅然决然“地申请加入外国籍之前,有没有遵照我大清法律提呈了你的请出籍。哪位道台大人批复你的请出籍。如果你没有照大清國籍條例去做,你有何面目自称是我大清子民。我大清國籍條例里哪条哪款说过,中国人可兼得大清与外国国籍。光绪帝说过吗,宣统爷说过吗,西太后老佛爷说过吗?第三章 第十一條 说得太明白了。

同时,大清國籍條例包容四海, 其中第三條宣布:凡外國人具備左列各款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
...
五) 照該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銷本國國籍者
这意思是: 外国人可以入中国籍,但前提是他要放弃本国国籍。也就是说,只能有一个国籍。

更精彩的是大清國籍條例第十三條的一,二款:
              凡中國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為出籍︰
              一) 婦女嫁與外國人者
              二) 以外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
好!凡是傍洋款,嫁洋汉,认洋爹的人一律开除大清国籍。真痛快!
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七(1909年3月18日)的大清国在世界上是多么孱弱,但他尚能在那天公布如此维护民族自尊的国籍法。写到这里,我不得不同意你东方曦说的: 连清朝的胆量都没有,如何让世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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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1-12-16 19:0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iko51

maiko51 说: "原来日本对本国公民也是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日本默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但对于外国人加入日本籍则要求先放弃本国籍,涉嫌政治丑闻的前秘鲁总统藤森就生于秘鲁,因为父母来自日本,日本认定其因血统而拥有日本国籍而拒绝引渡,这是个典型事例。"

随便谈谈说:
你有什么根据支持你的说法。这是纯粹是你的主观臆想,是你为日本立的”法“。

请你到日本国法务省的网站去,认真读一读日本的国籍法。
......
其它条例也明确强调了日本国民的国籍单一性。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日本国立法严谨。明确的否定了日本公民保留双重国籍的可能性。

maiko51, 请你提供一个支持你的说法的有法律权威性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谢谢。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6 03:30


先赞一个“随便谈谈”上网找到的依据。本人的回应如下:

在本人列出的《默认和正在推行双重国籍的国家》有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德国、韩国
在这些国家的有关国籍的官方条款上,都能找到和日本一样或类似的内容,但是鉴于全世界密切的交往,这些国家都在趋向于只关注保护本国公民的国籍,忽视其它国家的国籍。这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生很多冲突。譬如美国国务院在处理国籍问题上,非常宽松,她只关注本土公民是否放弃或保持了美国国籍(对归化的公民就相对严格些)。在法律上,她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 (US law didn't permit one to be a dual citizen ),但美国国务院并不禁止双重国籍,这是因为1967年Afroyim v. Rusk, 387 U.S. 253 (1967)的一个案例(The Constitution says nothing explicitly about dual citizenship at all. Indeed, in its 1967 ruling in Afroyim v. Rusk, the Supreme Court used an argument derived from the 14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to affirm a right to dual citizenship. )。试想一下,一个法律,没人去执行,我们只能认为是默认了。回到日本,本人是引用王辉耀的阐述,他列举了藤森的例子,说明日本人和美国一样,也是很维护本国公民权益的。本人跟日本人没什么来往,要不你举个你周围日本人入外籍被开除日本国籍的例子?鉴于抗日的理由,本人倒是很希望日本能下贱到把日本国海外公民整得痛不欲生,可惜鬼子没那么傻。日本条例里不是很明白地写着,要本人自愿放弃什么的云云。

要知道,法律往往是落后于现实的。当现实改变的时候,法律当然要改。像美国就采用陪审团制度弥补法律的不足。中国1980的国籍法是根据1955年的“印尼案例”制定的,而其后(1985年后)改革开放,大批国民出国留学移民,情况在改变,这种法律就不合乎潮流和现实了,早该改了。如果不能马上改,至少也学学美国吧(别学小日本,咱跟它不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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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1-12-16 19:28: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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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iko51 于 2011-12-16 19:48 编辑
回复  东方曦
东方曦说: 连清朝的胆量都没有,如何让世人看待???!!!

你读过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吗?如果没有,就请你读了以后再发言。
大清國籍條例:http://zh.wikisource.org/zh/http://zh.wikisource.org/zh/[/url]大清國籍條例
网上一些人只谈该条例中的血统决定国籍的条文,却对条例中排斥双重国籍的条文视而不见,或者装着没看见。

大清國籍條例第三章 出籍 第十一條明确宣布:凡中國人願入外國國籍者應先呈請出籍。
你懂这话的意思吗?用大白话说就是:凡是中国人要申请外国国籍之前,应当首先提出放弃中国国籍的申请。这就是排斥双重国籍的条文。
。。。。。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6 16:35


再表扬一回,这大清条例倒真的是第一次看到,很好!

意思很明白,就是你要入外籍,必须要先申请放弃中国籍,等清政府同意了,你才可以入外籍。如果清政府没有批准,你永远都是大清帝国的人,我大清的法律都能管到你!
这和俄国人的意思是一样的,不管你入不入外籍,只要你没申请放弃俄国籍,你永远都是俄国人,俄国的法律都能管到你。
美国也是,你要放弃美国籍吗,好,先查你税,如果没问题了,再到国务院官员前,书面宣布放弃美国籍才算数,否则一律不予承认,美国法律都能管到你。
这才是泱泱大国嘛!

本人觉得大清法律很好,也是造就从清政府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段时间,很多海外华人拥有双重国籍的依据。

也顺便佩服一下老祖宗的智慧,她明明知道出洋的中国人就算入了外籍,也没办法回国提出什么放弃中国籍的申请,所以立那么条规矩在那儿,给各国看。你小老百姓要讨生活入个外籍,只要你没提申请,你还是中国人,大清还是保护你。在大清眼里外籍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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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1-12-16 21:30:25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如果能给大部分人提供方便,就已经是成功了。

新的签证中心选址在地铁站附近,方便乘TTC抵达,免去停车的麻烦;可帮忙填表,预审查签证资料(虽然很多人其实不需要)。但是为大家诟病的是收费偏高,没了当日加急的服务,还有周末不开门。

虽然没有当日加急,但特急签证是第二个工作日可取,比起当日特急严格说只慢了十几个小时。周末不办公是放之四海的惯例,就不必强求了吧。另外还是可以直接去领事馆申请签证的,但要通过网上预约,估计预约的时间会比较久。

总而言之,对此大肆抨击的人士如果有一个曾经亲自在中国为自己或家人申请过加拿大签证的,就会知道这个签证中心的服务和中国的加拿大领事馆签证中心极其相似,几乎处处对等。而且要说起签证的取得那是容易方便了很多。我想真正不忿的是,某些人觉得自己明明是中国人,为什么回个国还这么麻烦!

这又说到双重国籍的问题了。中国的国籍政策是,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国国籍。请注意,不是中国政府剥夺了你的中国国籍,是你自己放弃的!

有的人举例说有人可以同时拿英美加拿大三国护照什么的。这是在偷换概念!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老外的双重国籍大都是因出生而自然拥有的!而我们中国人,基本上出生就只有中国籍!这是本质的区别。任何一个移民在入籍前都很清楚的知道,这是个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选择!而入籍,就说明你拥抱了一方,放弃了一方!这时候再来抨击中国政府剥夺了你的国籍,很无耻!

我只是就事论事,没有为中共辩护的意思。我本人很仇视土共,但并不妨碍我鄙视一些同样仇视土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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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1-12-16 22:14:51 | 只看该作者

服务倒退收费高:新签证中心让人郁闷

本帖最后由 maiko51 于 2011-12-16 23:05 编辑
回复  东方曦
更精彩的是大清國籍條例第十三條的一,二款:
              凡中國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均作為出籍︰
              一) 婦女嫁與外國人者
              二) 以外國人為繼父而同居者
好!凡是傍洋款,嫁洋汉,认洋爹的人一律开除大清国籍。真痛快!
随便谈谈 发表于 2011-12-16 16:35


你骂得真痛快啊,白痴!
大清当年定下这两条幼稚的条例,我们可以认为是无知。
但是你这几句话,放在今天这个时代就是变态和无耻了!
请问近些年来,几万个中国儿童被外国人收养,是谁作的主,难道是他们自己吗?没有中国政府的配合,他们能自己跑出国吗?你狗日的一律开除他们,是什么目的,与人为壑吗,要不,你怎么不去收养这几万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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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1-12-16 23:29:2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有的人是得了便宜还要卖乖;有的人是纯粹宣泄个人情绪;但也有人是理性的有根有据。有的人用母亲女儿之类作比,其实心怀感激的应该是儿女一方,没有母亲的辛劳,哪来儿女?以东方的观点来说,儿女探望父母就是应该的,至于父母方不方便让探望,那是由父母说了算的。用西方的观点说,去别人家做客,好歹还要事先电话联系一下,别人方便同意你去你才能去的。其实多伦多中领馆也说了可以预约直接去中领馆签证从而免交服务费的。不知道为什么有的人对此视而不见,硬要纠缠那30加币?至于扯那双重多重国籍,纯粹是没话找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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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1-12-16 23:29:3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有的人是得了便宜还要卖乖;有的人是纯粹宣泄个人情绪;但也有人是理性的有根有据。有的人用母亲女儿之类作比,其实心怀感激的应该是儿女一方,没有母亲的辛劳,哪来儿女?以东方的观点来说,儿女探望父母就是应该的,至于父母方不方便让探望,那是由父母说了算的。用西方的观点说,去别人家做客,好歹还要事先电话联系一下,别人方便同意你去你才能去的。其实多伦多中领馆也说了可以预约直接去中领馆签证从而免交服务费的。不知道为什么有的人对此视而不见,硬要纠缠那30加币?至于扯那双重多重国籍,纯粹是没话找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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