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为文字的事没有个标准,可以混。标榜一下“娘家是谁、嫁个婆家又是谁”,就可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 如果真是做过多伦多知名大报记者,就请你吧自己写的东西找个太阳地下出声地读一读;如果你本人觉得诘屈聱牙,噎的直翻白眼,就先不要放出来。 折磨死读者是要偿命的。 梦工作室 发表于 2011-8-2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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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不行的人,在中国更不行!!在加拿大流浪,在中国你连流浪都没有资格!! 所以楼上说得对,是金子在哪儿都发光!! raymond2000 发表于 2011-8-2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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