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sticeQC 于 2017-10-1 02:21 编辑
You’re Welcome, Mr. Kwok!海南慈航基金会是依照 New York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 Law成立的,因此其性质是非盈利机构。成立时间是2016年12月6日。成立时有三名董事(director),不设会员(member),这个比较不同寻常,因为按照法律,董事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参照公司,就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在非盈利机构,会员权职相当于股东,但没有个人盈利),而这个基金会不设会员,按照其by-laws, 就成了董事会选举董事,犹如球员兼裁判,疑窦之一;
关于该基金会是否可以solicit grants and contributions拉赞助和募捐,成立书第6点说可以,但注册提交的CHAR410表第一页Part C却没有勾选register to solicit contributions,自相矛盾,不过貌似是疏忽,算是疑窦之二; 最重要的疑窦是:从去年年底成立,该基金会都没有动静,突然在今年9月25日,也就是郭文贵爆料之后,提交了成立书修正版,把原成立书的7、8点删掉,第7点是三个原始董事的信息,不过,三天之后,2017年9月28日,他们提交的 CHAR410注册表(成立和注册是两回事,一般是先成立,再注册,同一个机构组织,可以在不同的法律管辖区注册)中,这三个原始董事的信息还是公布了,地址有所变更,但自始至终都是基金会的邮寄地址;这个貌似不是大问题; 最大的疑窦是拿掉原成立书的第8点,这里规定了非盈利组织(这个基金会还不单纯是非盈利NFP, 还是charitable慈善性质,后者比前者的受监管程度更高)的重要性质,比如董事、员工不能从中牟取私利(不同于股东,股东是牟取私利的),基金会目的只能是慈善、宗教、教育和科学;不能从事政治募捐等等,那么拿掉这一条,是否意味着该基金会要背离非盈利的基本属性?这些属性基本上是和法律一致的,拿掉它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再有,这个基金会的慈善拨款是不限于美国境内的,而且, CHAR410表的申报中Deputy Secretary 和Title Trasurer 根本不是By-laws里规定的职务,有代办嫌疑,不是实权职位,真正的实权人物,应该还是三个董事,相信他们也是常驻国内的,由此推断,这个基金会的资金流向包括从美国到中国。 过些时候,把 New York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 Law过一遍,或许能看出更多名堂。 总得来说,既然该基金会是在郭文贵爆料后做了重大调整,相信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严格把关、尽量做到滴水不漏的(虽然还是被我找到了一些专业方面的漏洞,呵呵~~~),而且,从它去年年底才成立来看,它目前只是一个shell(壳),没有太多郭文贵想要的料。
Extract of the By-laws:
……(后略,但有值得扒的地方)
修正后被删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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