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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遗憾,捐钱太扯。 岛主上次为怠工的护工辩护脱罪,这次又断定是“严重扭曲的职场管理方式”的错,胡乱代表,如此颠三倒四,东邪得紧。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用刀子捅人还能有啥正当理由了?如果确属精神不正常,法庭自会处理。 griffiel 发表于 2014-4-11 11:38
小G,看你这话,我敢断定你没在加拿大上过班。。 所以,你在这件事没有发言权 还是买了 发表于 2014-4-11 11:45
小G,看你这话,我敢断定你没在加拿大上过班。。 所以,你在这件事没有发言权 还是买了 发表于 2014-4-11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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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外,校园职场,都一样有欺凌。这里好在工作可以随便换,国内的档案人事户口身份证等迫使你只能忍让。 快活每一天 发表于 2014-4-11 12:31
余怎不知职场惆怅,但问谁人木有沧桑? 怒间动刀太荒唐,竟落家人独悲怆,此景好不凄凉... 岛主诸君,不平事多如牛毛,有气只管上网骂娘,切勿动刀用横。 丢了工作再找,天塌下来也就那么回事,犯不着以身试法,傻嘞... griffiel 发表于 2014-4-11 12:23
您的帖子完美的诠释了“华人为什么是二等公民”。额呵呵 还是买了 发表于 2014-4-11 12:33
运用暴力肯定是不对,这个我没意见。。 但你必须设身处地地位别人照相,李闯未必比你我胆大,也未必比你傻,那他为什么要这么干呢? 还是买了 发表于 2014-4-11 12:35
运用暴力肯定是不对,这个我没意见。。 但你必须设身处地地位别人照相,李闯未必比你我胆大,也未必比你傻,那他为什么要这么干呢? 还是买了 发表于 2014-4-11 12: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非要把“二等公民”的帽子往自己脑袋上戴,我也劝不了你, 如果你非要“怒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那你就自重吧! 快活每一天 发表于 2014-4-1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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