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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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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硕士辱骂母亲再殴打父亲引发热议
本帖最后由 lilianali51 于 2011-10-26 13:31 编辑
链接:中国古代如何处置忤逆事件?
孝敬父母、赡养双亲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古语“百行孝为先”,便说明了这一点。现在报刊报道的社会新闻中,经常有子女不赡养父母的事情,这种有悖伦理的行为会受到社会公众的指责。而在封建社会,对不孝顺父母者、尤其是对母亲有不孝行为的,父母可以到官府告子女“忤逆”,子女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惩处。
在过去,如儿子对母亲不孝,做母亲的便有权利到县衙门去状告儿子,这就是所谓的“告忤逆”。被确定为逆子的罪犯,所领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即是 “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忤逆案是仅次于谋反叛乱的大案,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首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的罪,县“教论”(俗称“学老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因教化不力,以致出了逆伦大案是要判斩刑的。同时,县衙门的鼓楼要被截角,因为县里出了逆子,是一县老百姓的耻辱。要等今后县里出了孝子,申报朝廷获得旌报,方能将被截的鼓楼角恢复。
还有就是,告忤逆的母亲上衙门去告状,必须有娘家兄弟报告,逆子的父亲是没有资格的。因为旧社会父亲有教育儿子的职责,如《三字经》所说:“养不教,父之过。”因此,父亲去告的话,反而会受到官方申斥其“管教不严”!
读完这一段,真是百味杂陈。把古代的“孝道”搬出来了。假如我反对这种观点,很可能会遭到无情的板砖。但我还是要说。
中国的“孝”,是子女对待父母单方面的顺从,无论父母是否虐待过子女、是否抛弃过子女,子女都要尽孝道。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前几年就有过这种案例,某父亲将几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让他们承担赡养的义务。后来才得知,原来父亲早年在外养小三,对妻子儿女根本不管不顾,早就犯下了遗弃罪(只不过家人没有起诉罢了)。后来父亲老了,又回来找妻儿。妻子儿女当然不管他了。但法官判决:尽管父亲早年有过错,但子女仍然要近孝道,要赡养这个曾经遗弃他们的父亲,判决他们每月付给父亲...元作为赡养费。
中国的“孝”是源远流长的,从古到今,它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予以流传。但它却是中国人不讲民主的一个铁证。“三纲五常”当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孝”作为其中的一纲,是极其封建的糟粕,是父母强加于子女的不平等条约。如今这篇文章却把它搬了出来,真是一种倒退。
中国的“孝”需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需要由更民主的“爱”来替代。父母用爱来教育子女,子女用爱来回报父母。“爱”是博爱,它不仅仅只局限于自己的家庭,不能只爱自己的父母子女,“孝”太过于狭隘,因为它只局限于自己的父母。人不能只爱自己的家人,也要爱别人、尊重别人;人不能只爱人类,还要爱大自然,还要爱护和保护其他的动物们。这个世界有了爱才会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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