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0-10-17 09:56 编辑
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
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了华人社区的广泛注意。唐人街小偷横行,警察执法不力,迫使店主们挺身自卫,方法不当而出了违反法律的事。一些律师和政客,明知店主违反了法律,为了给店主辩护,就不得不推翻现行的相关法律。
我想问的是:这条路线是不是唐人街小偷横行问题的正解?
首先,修改现行关于公民逮扑的法律,容许公民在非现行的情况下指认并自行逮扑疑犯,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是真正的违宪。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自行认定疑犯并自行逮扑关押这个疑犯,就给有意或无意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像陈旺这种人人都认为值得同情的事件,和造成这种事件的根本问题,即唐人街小偷横行的问题,有没有可能解决?怎样才能解决?
是不是可能由警方解决,遇到店主施行合法的公民逮扑案件及时出警,并给惯犯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收关监狱更长的时间?如果纳税人愿意承担这样的费用,这是一个解,但并不现实,因为绝大多数纳税人不是店主。一个警员每小时工资40元,出警处理一个公民逮扑小偷案件需要一小时,而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足10元。即便证实是惯犯,每天偷一次每次10元店主每月损失300元,但是警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小偷再把他关进监狱,包吃包住,又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所以警方对小偷小摸问题的简化处理,也是有原因的。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就接近问题的答案了。陈旺说,以往我抓住一个现行小偷,需要扣留他5个小时才有警员到来处理,我没有这样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来支付这5个小时的时间等待。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和你的损失相比,这个小偷值不值得你花必要的人力财力来使他受到惩戒。你有便宜的办法避免将来的损失,就是禁止这个“注册”小偷今后再进入你的店铺,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如果你考虑这个小偷给你的生意比起偶尔小偷小摸的损失更重要,你可以每次发现他偷了就给以警告并把偷的货物收回或令其交钱了事。最后,你需要把小偷小摸带来的损失,和你为了店铺安全所支付的人工和设备打入成本,因此你需要是你的价格更合理以支付必要的费用。
所以我的结论是,唐人街的价格太低了,店主们没有必要的资金来支付合法的保安措施和无法避免的损耗。但是这种困境,不应该由所有的纳税人来分担费用,更不能用牺牲所有公民的人权保障来换取。唐人街需要停止价格战来使每一个店都可以生存,这是我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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