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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决暂缓遣返 老赖再次躲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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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6-3 07:3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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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史蒂文森同意暂缓遣返。在此期间,赖昌星可以就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请。按照一般程序,赖昌星还可以在加拿大呆上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6-6-3
"事件的本身暴露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虚伪和腐朽" ---看不出来加拿大的司法怎样虚伪和腐朽了. 法律本来就是讲究的程序公正. 这也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包括被告.

不知道为什么, 关于老赖的新闻总喜欢加入几个所谓华裔人士的评论. 不知道他们能代表谁, 也许只能代表他们自己对于加拿大制度的无知而已.
沙发
发表于 2006-6-3 07:47:06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这么怕老赖回去得不到公正审判,不如加拿大自己私设公堂,直接帮中国人审理赖案算了,反正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不如直接就出个结果,现在浪费在就他要不要回去这么个事情上,就花了那么多时间和金钱,那整个赖案按这么个进度审下来,是不是可以帮一代加拿大司法人员解决吃饭问题了?一代法官从毕业上岗到退休只办一赖案,这么好的大锅饭,多少年前中国就绝迹了。
板凳
发表于 2006-6-3 08:2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法庭裁决暂缓遣返 老赖再次躲过一劫

最初由[李大水]发布
[评论]法庭裁决暂缓遣返 老赖再次躲过一劫

"事件的本身暴露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虚伪和腐朽" ---看不出来加拿大的司法怎样虚伪和腐朽了. 法律本来就是讲究的程序公正. 这也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包括被告.

不知道为什么, 关于老赖的新闻总喜欢加入几个所谓华裔人士的评论. 不知道他们能代表谁, 也许只能代表他们自己对于加拿大制度的无知而已.

good point.
地板
发表于 2006-6-3 09:51:15 | 只看该作者
[评论]法庭裁决暂缓遣返 老赖再次躲过一劫
"事件的本身暴露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虚伪和腐朽" ---看不出来加拿大的司法怎样虚伪和腐朽了. 法律本来就是讲究的程序公正. 这也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包括被告.

不知道为什么, 关于老赖的新闻总喜欢加入几个所谓华裔人士的评论. 不知道他们能代表谁, 也许只能代表他们自己对于加拿大制度的无知而已.


是很奇怪!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都“不肯就联邦法庭的裁决作出评论,只表示有关赖昌星一案将由中国外交部直接评论”,这些人咋就不怕“干涉中国内政”呢?

不过也有进步,上次评论里是无名无姓的"多伦多和渥太华一些华人社区人士就认为",这回总算出来个有名有姓的记者自己(说:裁决暴露加国司法隐忧----联邦法庭昨天的裁决意味著赖昌星将继续被软禁在温哥华的住宅中,等待法庭有关司法覆核的相关聆讯。此间华人社区担心这一裁决会令本来在保守党政府上台后便十分脆弱的加中关系雪上加霜“。

和”时事评论员金泉“(则认为,事件的本身暴露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虚伪和腐朽。他说,赖昌星在中国短时间内迅速暴富,肯定会有违法经营的嫌疑,这基本是大家的共识了。赖昌星理应接受案发当地司法的审裁,而加拿大的法律漏洞令赖昌星逃避了原案发地的法律机构对其犯罪嫌疑进行的审理和判决。加拿大纳税人也因此为此案付出了大量公币。(黄运荣、金雷))

总之,这种把新闻和评论混在一起的东东令人困惑。如果读者不是亲身在加拿大,很容易被”如此误导“~~~~
5#
发表于 2006-6-3 18:17:54 | 只看该作者
“法官认为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由移民部作出的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后没有风险的结论有值得质疑之处,如果现在遣返赖昌星将无可挽回地使得本应进行的司法覆核无法进行,这对当事人并不公平;而且暂缓遣返赖昌星并不损害加拿大的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

人权高于走私犯罪?! 不知法官的法律是如何学的? 有钱人的人权!
6#
 楼主| 发表于 2006-6-3 18:59: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hether]发布
人权高于走私犯罪?! 不知法官的法律是如何学的? 有钱人的人权!
首先, 走私犯罪不是加拿大审判的结果, 因此, 没有是否应该高于人权的可比性. 现在加拿大所要进行的遣返,只是因为赖属于非法居住,和走私犯无关.
其次, 不能把当事人遣返到有死刑(或可能被盼死刑)的国家,这是加拿大的法律,法官显然比你清楚的多.
至于说是否是"有钱人的人权", 那可就见仁见智了. 有句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有钱人比穷人更平等. 呵呵.
7#
发表于 2006-6-3 20:36:21 | 只看该作者

答李大水

你的第一句话说的很对,赖是在中国犯的事。但加拿大法律没说走私是合法的呀。如果赖事先办好了移民,那企不是合法永久居住下去了??我不懂加的法律,但我知道常识,法律也就是这些普遍认知的高度集中,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事在常识上完全讲不同的,我不知道法官们为什么如此犯难,最后只落个犯罪分子的天堂的“美誉”。玷污了如此一片美好的土地。
8#
发表于 2006-6-3 21:48:35 | 只看该作者

判他个一百年和判他个死刑有什么区别?

中国的反贪问题的解决不能指望国际间遣返,而要从体制上根本解决,要与普世价值观融合。

为什么一定要抓住死刑不放,如果死刑能威慑人,哪还能有那么多被执行死刑的人。何况死刑是阻碍国际间引渡尤其是从发达国家引渡重大经济嫌疑犯的最大障碍。

判他个一百年和判他个死刑有什么区别?
9#
发表于 2006-6-4 08:45: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李大水]发布

首先, 走私犯罪不是加拿大审判的结果, 因此, 没有是否应该高于人权的可比性. 现在加拿大所要进行的遣返,只是因为赖属于非法居住,和走私犯无关.
其次, 不能把当事人遣返到有死刑(或可能被盼死刑)的国家,这是加拿大的法律,法官显然比你清楚的多.
至于说是否是"有钱人的人权", 那可就见仁见智了. 有句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有钱人比穷人更平等. 呵呵. 呵呵.

------高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有钱人比穷人更平等.” 如有“更”字,何谓平等?

我刚到多市时,在地盘做电工,认识不少难民朋友,他们告诉我们加拿大申请难民多数是说受迫害(早年用一胎政策,后来变64学生,一段时间成FLG---),有专门帮他们编故事的,要多惨就写多惨,反正加国法官不会去中国调查。原则是不怕你们不信,只要法官相信!
有一段时间,只要你声称是FLG,在国内都受到轮子们声称的残酷迫害,法官马上就信。再过一段时间,法官看到源源不断申请难民的人都声称是FLG,统计分析发现70%以上的申请难民的人中国人都声称是FLG,在国内都受到轮子们声称的残酷迫害,这才怀疑他们做假。
他们长期审阅专门针对他们编的故事,这就是他们对国内的偏见比一般都厉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赖能再赖在加国,加国是别国犯罪分子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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